虚假广告的特点及法律治理

2004-04-29 00:44黄邦道
北方经济 2004年3期
关键词:消费者产品

黄邦道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虚假、夸大等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广告。虚假广告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发布形式呈现多元化、内容呈现高科技化的特点,发布虚假广告的领域已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如何有效地管理和打击虚假广告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使市场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虚假广告的特点及种类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多元化

虚假广告除了少量违规通过正规媒体如电视、广播、户外媒体、正规报纸及杂志等发布以外,大多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进行传播,其传播的媒体呈多元化的特点,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户外到处张贴或刷制小广告。这一形式已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尤其是给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近几年各大城市几乎都在采取各种方式与这类虚假小广告作斗争,这类广告绝大多数没有经过广告管理部门的批准,传播者往往是一些无照经营的小作坊、个体户及一些农民工,他们深夜雇人出没于大街小巷之间,到处乱张贴乱印制,这类广告的内容大多是一些民工进城进行简单的生活服务或非法行医广告。二是通过印刷纸质的小传单、小手册、小卡片等随处进行散发,或者通过杂志或报纸及通过邮政等渠道进行散发。这类广告比第一类要“文明”一些,采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雇用民工或其它人员站在交通要道向行人散发,或是夹在报纸中间通过报纸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或者是直接雇人送到居民的报箱或门缝中,还有的是通过雇人大量收集地址然后通过写信邮寄至消费者。这类广告大多是虚假医药广告、虚假的服务广告、非法的交易广告等等。三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虚假广告。如强行向别人的电子邮箱中发送垃圾邮件、在他人的网站上发布虚假商品及服务广告、在BBS公告板上发布虚假服务信息、通过自己制作的网站发布虚假广告,这一形式已引起有关法律专家的高度重视,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消费者与商家之间需要建立完全的信任关系,双方无法真实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这给不法者造成大量的可乘之机,他们利用虚假广告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这一形式应成为广告管理部门打击的重点。四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虚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发布虚假消息,骗取他人的钱财、达成非法交易时有发生,如湖南的张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息,内容是“台湾某集团为庆祝30周年特举行随机抽奖活动,恭喜您中了二等奖,咨询电话是138507065**”。拨打咨询电话后,被告知奖品是东芝笔记本电脑,但需交纳邮寄费和个人所得税,当他先后3次共寄出2900元后,对方仍如石沉大海,后来干脆连手机号码都停机了,这是利用手机短信发布虚假广告骗人的典型事例。五是通过电视及广播发布有偿新闻或者其形式与新闻相混淆,让消费者无法分清是广告还是新闻。现在很多的商家与电台及电视台联办节目,将广告制作成新闻或专题片的形式,在电台或电视台播放而不注明是广告,有的在报纸上请记者写专题报道与新闻混在一起而不注明是广告,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新闻而上当受骗,还有的药品厂家请来专家或者老人献身说法,故意引诱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还有的商家请来名人在广告中作虚假陈述,声称自己正在使用该产品,其功效如何如何,其实该名人根本就不了解该产品,更谈不上使用该产品,这在国外是严格禁止的。

(二)虚假广告内容夸大化、行业集中化

虚假广告比较集中的行业是医药品、保健品及房地产行业,夸大内容、夸大功效、夸大事实几乎是所有虚假广告的共同特点,如有的药品号称“包治百病”能“立杆见影”,有的吹嘘能治愈癌症、顽固性疾病,有的宣扬迅速瘦身、快速长高,有的声称其药品解决了医学界的世界性难题,或者使用一些绝对化的术语声称自己的产品为“世界首创”、“全国第一”、“世界一流”、“最新技术”等《广告法》明令禁止使用的语句,有的虚假广告故意玩弄科学术语,用一些消费者摸不着头脑的词语描述其产品;还有的虚假广告假借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名义作证明,由退休干部、居民现身说法,推销产品,有的虚假广告以虚假承诺做诱饵欺骗消费者。我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现以下形式的广告活动:宣传疗效和治愈率,如“药到病除”、“根治”、“一盒见效”;保证治愈或者隐含有保证治愈,如含“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等,有上述行为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是违法的。

(三)虚假广告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一是消息本身虚假,即广告主本身没有此项服务,或者服务内容不真实带有欺骗性。主要表现为如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根本就没有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二是有关资质文件虚假,如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三是产品功能虚假,广告主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如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擅自改变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四是承诺虚假。即对产品、服务的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五是价格虚假,如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未经任何调查谎称为全国最低价,全市最低价等等。六是发布程序违法。按广告法的规定,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广告、农药广告、烟草广告、培训班或招生、招工广告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都要事先取得其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查许可。但现在发布于大众媒体上的以上内容的广告,有的是许可证书虚假,有的根本就不提供证明文件。

二、虚假广告大量出现的原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首要原因。某一产业或行业的高利润、低投机成本、高投机利润,让游医和经销商们产生了强烈的发布虚假广告的内在动力,直接导致虚假药品医疗广告泛滥成灾。医药产业、医疗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是虚假药品医疗广告泛滥成灾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广告主即使被查处,但因其处罚而受的损失远低于其发布虚假广告而带来的丰厚利润,这更加促成了这些暴利行业不惜巨资加大虚假广告的投入。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虚假广告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内容的虚假广告法律责任体系,但从有效惩治虚假广告来看,仍有其不足之处。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配套,导致执法部门难于操作。

(三)执法机关和行政不作为、不履行作为的责任是直接原因。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构,但普遍存在人员数量不足和一些人员素质不高的状况,即使是有人的执法机关,在查处的过程中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牵制,有的是由于各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关系,使得执法者难以正确执法,也使许多虚假广告无法及时依法查处。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重要原因。很多的消费者受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支配,失去了对违法者的鉴别,轻易落入虚假广告的圈套。这是虚假广告得以大量存在的土壤,也是虚假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治理虚假广告的对策措施

(一)完善广告立法,健全广告法律责任制度。要严格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审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准成立,对不具备广告经营资质标准的,坚决不予核准,广告经营要建立起以广告法为主体的虚假广告法律责任体系,为广告主体设定公认的行为规则,让其可以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按相应的法律承担法律责任。(二)加大执法力度,明确各执法机关的责任,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加大执法机关不作为的责任如果是由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造成的虚假广告,如审查不严,擅自批准广告文件,给虚假广告提供方便的责任人和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广告从业者要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铸造诚信经营。(四)建立健全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查,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五)加强广告法规的宣传,使广告活动有关责任主体进一步确立法制观念,认识到发布虚假广告是违法行为,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教育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觉履行有关法规,要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一体的舆论监督机制,对虚假广告活动主体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曝光,使其充分地暴露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限制其生存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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