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培根
中国老百姓的法律知识大多是从戏曲舞台上获得的,譬如,古戏中,在官吏审案的大堂上,往往高挂着一块牌匾,上书“明镜高悬”四个大字。一般人都知道这四个字是指当官的办案公正,虽然对这四个字说不出更多的道道,但都能据此理解:有了冤屈可到官府大堂上去告状,倘遇上了一位清官,则纵有沉冤,亦可期昭雪。
“明镜高悬”原作“秦镜高悬”,故事见于汉刘歆编著的《西京杂记》。传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咸阳宫中收藏了无数的珍宝,其中有一面方镜,神奇之至。这面方镜宽四尺,高五尺九寸,正反两面都十分明亮。人直立对镜,镜内的人影却是倒立的,如果抚摩着胸口来照,可以清楚地照见五脏六腑,体内有病的人,则可以照出病灶在什么地方。如果谁有坏心歹意,也能在一照之下看得清清楚楚。据说,秦始皇常常利用这面镜子来考察宫中嫔妃侍卫等人对他是否忠心,倘若发现心惊胆颤之人,就立即逮捕审讯,加罪惩处。当然,这决不会是事实,《西京杂记》中也说,可惜这件宝贝早已流失了。说是当刘邦和项羽先后攻入咸阳的时候,刘邦倒还好,把咸阻宫的珍宝全都封存了起来,项羽可就不同了,他从刘邦手中夺走了不少珍宝,这面神奇的方镜,就在那个时候不知被弄到哪里去了。神奇的镜子是不存在的,但由于有了这么一个传说,以后就用“秦镜”或“秦镜高悬”作为对善于明察是非、判案公正无私的法官的赞词。
其实,人们一般都不会去考究历史故事或传说是否真实,人们都清楚,传说反映的往往是老百姓的一种心愿,一种期盼。“秦镜高悬”是老百姓对为官执法者清正廉明的希冀,而且,由于法制尚未健全,老百姓的这种希冀也就愈加强烈。
汉字的“法”原作“溏”,《说文》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刑”在古代有治理之义,诸子百家中,法家注重“刑”,也就是强调法治。“廌”是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又作“解扁”、“解豸”、“触觚”。汉代王充在《论衡》中有记载,说这种神兽的形状犹如一只角的羊,它有一种特殊功能:“性知有罪”。相传舜的时期,皋陶曾掌管刑法,这位法官便利用过这种神兽。“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由此看来,这种神兽在惩治腐败中,堪当重任。
神曾的传说当然也是假的,但与之有关的这个在今天看来太过复杂的“灋”字却说明,我们的先人在造字时已将深刻的意义寄寓在其中了,今天分析起来。仍然回味无穷。
为官者须清如水,执法者须一碗水端平;倘若贪赃枉法,则须有一种神兽用一种特别厉害的角“触之”、“去之”,这就是老百姓的希冀。
旧时,为官清正者在离任时,地方百姓会在自家门前或城外通衢摆列方桌,每桌上置一盆清水,放一面明镜,为其送行。一盆清水,一面明镜,寓意甚明:清如水、明如镜。这是老百姓对地方官的最高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