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哲
如果说,中国改革与发展前20年(1979-1999年)遇到的主要是经济发展的问题,那么,我们今后20年遇到的将主要是社会发展问题。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渐渐地越来越多的深层次的问题暴露了出来。比方说在人们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一些人感到困惑,甚至心理不平衡,“三农”问题(农民、农村、农业)、下岗失业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分层和两极分化问题等等。有人说,改革开放是把最好改的和最好放的都改了、放了,剩下的都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民族安危的核心问题了,是最难改的和最难放的。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意义最大的、最为根本的变化,莫过于社会结构的变迁。这种社会结构的变迁,不仅对个人的生活方式有意义,而且对我们的社会发展非常有意义。社会结构变迁的核心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分层的本质是关于人们之间的利益或资源占有的关系。而改革的本质也是关于人们利益关系的变迁。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分化。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相同的一个社会模式在一个分化的社会中,对不同的个人、群体和社会阶层来说,因它们在这一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各不相同而有所差异,具有多重结果,而且,这些结果——社会结构的变迁产物既是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必然结果,也反映着并必将反映着社会不同阶层和个体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以及他们的地位和角色责任的冲突。
现代化的国家需要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与现代化建设进程还不相适应,现阶段研究社会阶层结构的目的不是为了革命斗争的需要去分清敌我,而是中国现有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存在引发社会危机的结构性因素。它表现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秩序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可,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存在区域不均衡性,我国现在实现的小康是低水平、不全面、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有数据显示,即便是低水平的小康全国也未普及,至今,全国有近600万人没有达到温饱,3000万人刚刚达到温饱,城镇中有近2000万人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地区之间、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上海的人均GDP约4000美元,而贵州则仅为400美元。帮助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包括加快落后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对落后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加等。
比方说,“三农”问题目前普遍引起上下的关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三农”问题实际上提出了农村现代化面临着社会结构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各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当前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加快农村社会的合理分化,是新世纪实现中国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加速农村社会的合理分化,需要国家在农村政策上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结合社会结构的分化与变迁,解决农村的结构性问题。注重农村发展,解决农民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继续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要注重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促进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解决。通过深化改革把农村经济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
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基本上是在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和改革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发生的,国家并没有自觉到要运用相应的社会政策去引导和协调这一过程。以往的经济政策致力于调整和改革经济体制,致力于搞活国民经济并使其保持较为持久的快速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大多数社会成员也获得了较以前更多更公平的选择和竞争机会。但是,由于以往的各种不公平的积累,由于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每一个社会成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起点条件是大不相同的,从而每个社会成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能够赢得的资源也不一样,收入和财富的分化和不平等现象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不仅如此,在改革和利益分化的过程中,一些阶层由于拥有种种便利和优势条件而能够获得较多的好处,另一些阶层则难以获得多少好处,甚至其原有的利益也在改革过程中受到损害。有些问题一时半会还不会通过赤裸裸的事实暴露自身,彻底地完全地清晰地暴露在我们的面前,而是呈现在一系列只有通过适当的分析才能阐明的冲突和危机之中,如果我们不对这样的问题及早做好准备,问题一旦暴露出来就会非常棘手难以处理。
过去我们对发展有种错误的认识和指导,关注的主要是经济的增长,以为只要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人民富裕了,社会结构就会得到稳定,国家就能实现长治久安。在有些同志看来,经济政策甚至可以替代社会政策,可以自发产生社会政策所需要的结果。然而,这恰恰是国家政策考虑上的一个严重误区。国家现代化发展具有整体性,事实上,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不应当仅仅是一个自然而自发的过程,而应当包含着国家对相关过程的自觉调节和协调,应当是一个“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有机结合的自然而自觉的过程。以公平为目标,关心各社会阶层中的人的发展,做好沟通,为了共同目标,安排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关系,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所需要的社会政策,通过各种再分配手段,一方面在合理的限度内缩小各阶层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调节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为贫困阶层的基本生存提供足够的保障,从而防止社会出现过于严重的两极分化,缓和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它要求我们为今后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注意把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注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强调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人是社会的根本,个人组成了社会,社会生产着个人。没有个人就不会有社会,没有社会也不会有个人。可以说,正是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和自身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分层,社会结构中处于不同位置的人,倾向于具有不同的利益与价值(与他人也有某些共同的利益和价值)。因而,不是所有的社会准则都均衡地分布在不同的社会位置中。这种个人的发展构成了人类的多样性。它要求我们必须放弃过去以单纯的意识形态来判断事务的标准。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要服务社会、造福于人。也同时提醒着我们市场不是万能的,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条件的改善(以广泛的价值为准),大众的满意度却有可能下降,它有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不均衡。在充分考虑和调动经济发展一切积极因素的同时,还要从社会的角度更多地关心个人发展的和社会各群体、阶层的发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和价值差异,关心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均衡发展。在变化的条件下,必须建立新式的组织结构形式以保护和扩大机会的平等性,必须关心人的发展,关心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关心人的发展,就是要关心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无论这个人身处社会的什么位置,社会必须本着公平的原则给予他一定的发展权利,帮助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个人和群体去发展,解决这种由于相对弱势地位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比方说,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给予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利。
一定的社会变迁只能发生在一定的背景之下,这不但是由自然(通过技术)所决定的,而且也是由所存在的社会与文化所决定的。人类的多样性构成了人类过去、现在和未来分别生活于其中的全部社会世界。人类的多样性也包含着个体的多样性。个人生活历程、历史和它们在社会结构中交织的问题构成我们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立足点。个人只有通过置身于所处时代之中,才能理解他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己的命运,他只有变得知晓他所处的环境中所有个人的生活机遇,才能明了他自己的生活机遇。生活在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迁时代的人的期待范围是相当不同的,我们必须更多地考虑其以前从未经验过的无数个别事实。只有当我们拓展视野,考虑到比较的、历史的社会结构之后,把握社会结构发展中时代的关键事件,才能把握这种多样性,并对问题进行阐释。由于社会的分化和分层,今天,愈来愈多的群体在奋力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要求体现其自己的利益,社会各群体、阶层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也在增强加大,这是一个社会的基本民主化的过程,但现实社会并没有被组成一种自然的、利益和谐的格局。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已经逐渐把政府的概念转变为社会概念。国家不再把自己的注意力仅限于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个领域,而是正在转变为社会服务性国家。“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中国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正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结构的变迁要求我们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这不仅是发展观念的进步,也是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的新动向。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迄今为止,“以人为本”还仅仅只是一种观念上的创新,从观念到具体落实为我们的行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必须辅之以强有力的制度保证。这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必须以“公民社会”为基本保证,而“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或曰基础条件,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那些没有金钱、没有地位、没有权力甚至没有知识和能力的处于社会最边缘最底层的人,也都能够拥有和权势者乃至政府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自由和权利,拥有完全平等的对话空间。而其中的关键,就是建设法治社会。尤其是政府和一切权力机构必须依法行政。强调政策的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执行必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必须考虑各方面的价值观念。发展不能以牺牲一方面的利益为代价,不管这一方面的群体数量是多还是少。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自由和权利为本位,不能仅仅只站在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控制者地位的便利性来解决解决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它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社会和个人提供发展空间的思想,而不是以官员和各权力机构的权力为本位,忽视公民权利,把方便和权力留给自己,以维护自己的部门利益和“管理方便”。比如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规定强制拆迁必须有地方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而地方政府往往是规划拆迁的实施者,此举名义上是在保护公民权利,实际上仍然是政府的权力扩张和“自我赋权”;还有不少地方用各种手段“禁乞”,其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及处罚的手段都五花八门,不一而足,甚至有些荒诞!所以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求以民生、民权为出发点,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将政府的权力及其运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的范围内运行,不可越雷池一步。否则,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将荡然无存,法治及人本的价值观将荡然无存。要求我们注重为社会各方面(包括个人)的利益表达提供公平合理的渠道,把工作的重心更多地放到社会问题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上来,注意创新社会制度、社会政策体系,培育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构建稳定的社会结构,把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冲突尽可能地纳入社会可控范围内,因为只有稳定的、有活力的、有序的社会结构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持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