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家庆
湖北省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可开发量3365.68万千瓦,其中小水电654.7838万千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北省结合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江河治理,抓住国家实行电力体制改革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机遇,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目前,农村水电站已达到1460处,装机2821台,容量212.1千万,居全国第六位,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3亿元。
以“明晰产权、培育主体”为目标,坚定不移地实行水电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力促进水电开发
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们以“明晰产权、培育主体”为目标,对水电企业进行规范化的产权制度改革。
首先,旗帜鲜明地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村水电产权制度改革的合法组织者,并代表政府作为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在各级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水利水电部门作为出资人,按照《水利国有资产条例》的要求,通过委托与农村水电相关的企业对水电国有资产迸行资本运营,注入建设资金,实施行业管理。
其次,严格程序,确保资产重组过程中法律手续的完整性。早在1998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水电资产优化组合,盘活水电资产存量,省水利厅、省国资局就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水利系统认真开展水利(水电)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在织织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对全省范围内历年来通过各种渠道投资形成、并由水利部门经营管理的的电力企业资产进行了清理,基本摸清了全省地方水电资产总量、分布状况及水电企业投资来源,对水电资产进行了初步界定。“两改一同价”之后,湖北省在电气化县全面铺开了水电产权制度改革。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站、电网及水电所属第三产业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清产核资成果进行了评估界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拥有的水电国有资产进行了批复。与此同时,对存量资产、新投入资金所有权、分配权分割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方式,规定水电存量资产及其保值增值部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收益权分离,所有权归出资人,收益权继续留给地方,用于农村水电的滚动发展;对因项目开发而形成的新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将享有所有权及收益分配权。
到目前为止,已有19个县按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以界定后的存量资产作为股份出资额的模式,注册成立了规范化的县级水电股份制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基本形成了省、市、县水电资产纽带关系和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水电国有资产运营体系。全省水电股份制企业资产规模达15.68亿元,其中界定给省级以上并授权委托湖北省地方水电公司运营的存量资产达2.13亿元。
抓住机遇、规范管理,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湖北农村水电,力促湖北水电建设实现新的腾飞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激励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机制建立,特别是省八届四次会议确定了“一主三化”战略后,本省和东部省份的大批民营企业、民间资本迅速抢滩我省农村水电建设领域,使湖北水电开发跨入了卖方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签订开发合同、开展前期工作或已开工建设的民营企业就有70余家,主要涉及大小河流58条,拟建电站101座,总装机规模206万千瓦,投资148亿元。其中浙江纵横集团拟投资58亿元,建设堵河干流潘口、龙背湾、小漩等3座大、中型电站,总装机达76.1万千瓦;我省民营企业武汉宏林公司拟投资26亿元,建设竹溪县江湾河流域上的鄂坪、周家烷、白果坪、汉江中游郧西县境内的孤山等4座电站,总装机30、1万千瓦,其中,鄂坪水利水电枢纽已开工。
面对湖北水电发展的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力求做到并将长期坚持强化三个“意识”:
强化服务意识
为迎接新一轮水电投资高潮到来,我们在水力资源复查,进一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全省2003—2020年小型水电在建、待建工程规划,编制了农村水电数据库。对民营企业进入湖北市场,我们积极提供信息服务,仔细地介绍我省水电规划、电源点分布、水电开发程序及必须注意的问题。问时,为使各项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建成受益,对前期技术审查以不违反原则为前提,做到从快、从简,尽量简化程序。
强化协调意识
河流水能资源开发,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上下游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民营企业投入办水电还不能完全被单位、个人所理解、所接受。为了把好事办好,我厅近年来通过采取召开协调会、处理来信来访、接待上访等方式做了大量工作。如保康寺坪电站建设,我厅曾三次召集有关各方进行座谈,使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工程己于去年九月份动工。宏林公司准备建设的汉江孤山电站,由于涉及陕西白河县城防洪及正常蓄水位与上一级电站尾水重叠问题,难以通过水利部的审查,为此,我厅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厅领导亲自带队赴陕西省水利厅进行协商并向该省领导汇报情况,争取支持,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强化管理意识
在加强水能规划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支持资源有偿出让。如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宣恩县采取招标方式有偿出让酉水河宣恩段开发权,使该县获得有偿出让资金共1400万元。为保证国有资产法人权益不受侵害,对个别地方出现的为开发新的电源点而无偿、低价转让甚至配送已有水电站的现象进行了坚决查处,并实事求是地进行了纠正。同时,根据《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水能资源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使用权出让管理、水能资源开发许可管理、水电前期工作管理进行了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水能资源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前景广阔。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深入研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电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水电资产管理,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资产,使水电企业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作者:湖北省水利厅农电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