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周
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使命,开展舆论监督,不仅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善于”,即是讲策略讲手法讲艺术以求得最佳效果。用事实说话,往往胜过滔滔雄辩,是搞舆论监督的一个基本功。舆论监督报道由于其指导性、评价性、批判性强,对新闻事实的要求就更为严格。一些新闻官司之所以败诉,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媒体的报道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无法证明自己观点和结论的准确性和正确性而造成的。
“用事实说话”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1848年6月法国工人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反动报纸巴黎的《总汇通报》及《科伦日报》造谣说:“起义者身上携带了大量钱财。”恩格斯在《〈科伦日报〉论六月革命》中引述了曾在起义者那里做了12小时俘虏的非常保守的国民议会议员帕耶先生的声明:“他们大多数都是被四个月的贫困生活弄得绝望的工人,他们说,宁肯死于枪林弹雨之中,也不愿饿死!”用事实说话,使谎言不攻自破。针对反动势力的反革命宣传,毛泽东在早期的革命实践中,就得出这样一条真理:事实胜于雄辩。他在《〈政治周报〉发刊理由》中论述:我们反攻敌人的办法,并不多用辩论,只是忠实地报告我们革命工作的事实。毛泽东还对红色根据地创办的《时事简报》要求:“严禁扯谎,例如,红军缴枪一千说有一万,白军本有一千只说一百。这种离事实太远的说法,是有害的。《时事简报》不靠扯谎吃饭。”《群众日报》1948年8月31日前线通讯《重伤依然杀气高》,写一名战士头部受伤坚持杀敌,用头巾堵伤口止血,形容为“好像堵塞一个水渠似的”,这显然夸大其词,比喻不当。习仲勋在西北区记者节的讲话中批评说:“这样一个生动感人的故事,却被‘水渠两个字破坏了全部的价值。”习仲勋还说:“比如,报道敌机轰炸目的在激起读者同仇敌忾,你说,是用‘血肉横飞,‘目不忍睹等空洞字眼来形容效果大呢?还是老老实实报道某日某时,敌机轰炸某县某村,炸倒一个几岁男孩,炸在什么地方,炸成什么样子,小孩死后,家庭发生什么事故……更能打动人心呢?抽象的、笼统的话头,只能给人以模糊的概念,只有事实,具体的事实,才能给予读者经久不磨的印象,真正生动地教育读者。”
成功的舆论监督都是用事实说话,让公众全面透彻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使舆论监督有理有据,合情合法。要善于利用背景资料和现场材料,现场材料和背景材料一旦结合起来,就会形成鲜明的倾向性和针对性,而这一切无疑又强化了客观性,增强了舆论监督的感召力和号召力。用翔实的事实说明问题,有时候只要将违法违纪者的丑行真实清晰地展示出来,即使编辑记者不说一句话,也会让受众心领神会。准确的事实比记者苍白无力的喋喋不休更具说服力。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之所以深受欢迎,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用事实说话”。1997年1月25日播出的反映309国道山西段交警乱罚款的节目《罚要依法》,将拦车交警毫无顾忌、蛮横无理的行为一览无余地搬到电视屏幕上,暴露在公众面前:交警一,抬手拦车,撕单子收钱,记者问为什么,这个交警再撕一张单子给你;交警二,罚一辆运煤车,说超重了,当记者说称过没超重时,交警狡辩说,一般这样的车都超重,又说了一个理由“灯光不全”;交警三,记者看到他罚了几辆车的钱,他却死不承认,还借故溜之大吉。如此等等,层层深入,证据确凿,使个别交警没有依据乱罚款的事实逐渐清晰起来,突出了“罚要依法”的主题,不仅使节目生动丰满,而且扎实可信。节目播出后,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山西省政府分别派出调查组赶到山西省长治市调查了解情况,包括8名民警在内的山西省长治市与此相关的17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内和行政处分。之后,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分别向全国发出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补充规定,济南交警等全国十几个省市的交警部门专程派人到中央电视台录制该节目,用做教育队伍教材。舆论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新闻的生命是真实,缺乏事实根据的舆论监督是站不住脚的。倘若被监督部门是执法部门或经济实力雄厚的部门,这些极具优越感或自恃特殊的部门对舆论监督会产生一种本能的抵触。更何况有的人无理赖三分,动不动就把新闻媒体和记者告上法庭。因此必须做到事实准确、无懈可击。1994年9月,《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深圳法制报》等相继发表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新闻干事石峰撰写的文章,披露广西北流市考察团抵达深圳的当天晚上,副市长梁某、办公室副主任陈某和建委副主任顾某在马路上勾搭3名身份不明的女子,到自己住的丽都饭店嫖娼的“风流韵事”。11月4日,梁、陈二人向罗湖区法院状告报道失实,辩称两名女子并无暗娼标记,报道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法庭调查表明:顾某同一女子在浴池鬼混当场被抓获,无话可说;梁、陈二人把两名女子带进宾馆,尚未入室时发现有人跟踪,两女匆匆离开,应视为“招妓”。1995年5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995年8月,二审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调解告终,梁、陈承认找小姐陪跳舞、唱歌是错误的,同意石峰写文章是出于舆论监督的目的,主观上没有侵害两上诉人名誉的故意;要石峰承认二人在深圳没有嫖娼,新闻报道中个别用词不妥,对两人客观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向两上诉人表示歉意。从法律角度去看,嫖娼和找小姐唱歌陪舞的行为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笼统地称之为嫖娼的确与事实不符。倘若作者在行文时严格按事实描述,也许就不会有这场新闻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