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调节财富更符合国情

2004-03-22 22:10朱胜国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9期
关键词:公益事业贫富差距富人

时下,关于是什么阻碍中国富人成为慈善家的说法惹人注目。这个问题基于这么一个事实:美国目前有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金、占GDP9%的资金规模。而我国现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GDP的0.1%。

理论上,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仅通过税收不足以调节贫富差距时,就需要在自愿性基础上的第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业。

一些专家认为,中国富豪和企业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一是税收,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慈善捐助并无免税待遇,善款仍然上税;二是国内慈善公益组织影响力不够,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为“官办”性质,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发展民间组织。

中国的社会公益事业繁荣不起来,体制方面原因当然无可回避,但我们更应清楚地看到,一部分富人缺乏社会责任感,偷税漏税。面对纳税意识还不健全的富人阶层,侈谈什么“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从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一、二、三次分配当然可以并驾齐驱。但是,如果第一次、第二次分配还是一团乱麻,“第三次分配”能发挥的作用肯定有限。以中国的现状而言,紧要的是规范纳税秩序,依法把富人们该交的税收起来。

四川南充 朱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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