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盛霖
一、2004年价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是价格工作不平凡的一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有为、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继续深化价格改革,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建立价格波动预警制度,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今年粮食、肉禽蛋等副食品和煤炭、石油、钢材、有色金属等生产资料价格先后出现大幅度波动。为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密切跟踪粮食、副食品、化肥、钢材、石油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及时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建立了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二)实行“两条控制线”政策,适当控制地方出台政府提价项目,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按照中央提出的“适时适度、果断有力、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4月份出台了控制地方政府调价“两条控制线”政策,建立了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各地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小局服从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两条控制线”政策。
(三)制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切实加强农资价格监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恢复粮食生产能力,是这次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农民播种前出台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粮食价格合理回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为控制农资价格上涨,2004年4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生产、促进流通、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政策,出台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地认真贯彻、行动迅速,开展大规模的化肥价格专项整治行动。
(四)疏导电价矛盾,实行“差别电价”,限制部分高耗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
为缓解电力供求矛盾,分两步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84元。对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火力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标准和超发电量的电价做出了统一规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对电解铝、铁合金、氯碱、钢铁、水泥、电石等行业用电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在全面实行峰谷电价基础上,22个省份进一步完善了分时电价办法。
(五)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在东北地区开展的电力竞价上网改革试点,在华东和广东地区开展的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绩。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将民航运价管理由直接核定具体航线票价,改为对航空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间接管理。各地积极改革水价计价方式,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和保护水环境。
(六)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价格整治行动。大幅度降低了24种抗感染类药品零售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35亿元。贯彻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取消农民跨地区就业、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开展全国农资价格、涉农收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电力和电煤价格等专项检查,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粮食价格巡查和与防治禽流感相关的价格检查。首次召开全国价格举报工作会议,推动了价格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经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同意,明确了价格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范围。制定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规范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研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试行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地方价格法制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全国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地方定价成本监审目录,31个省、市、自治区都出台了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八)围绕一系列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对通货膨胀、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居民消费价格影响、建立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指数统计分析制度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粮食、钢材、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和城市公交、公路、水运等服务价格进行了深入调研;大力推进成本监审工作,实行农产品成本新核算体系,全面开展设施农业成本调查,建立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组织各地开展了煤炭流通环节、化肥生产经营成本调查。
价格认证、价格协会、价格图书出版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新的理念指导价格工作。价格是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市场变化的重要信号。今年实行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是一种利用经济手段和间接调控方式引导市场价格形成的创新之举;差别电价政策将价格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是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宏观调控的有益探索;就社会关注的价格焦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地宣传解释,是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的有效途径。这些开创性的工作,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调控监管的内容与方式。
二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断增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意识。今年实行的“两条控制线”政策,与传统控制物价上涨的做法相比,更好地处理了价格调控监管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是运用价格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的成功实践。
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抓实干,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2004年的工作中,我们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对农资价格进行干预,开展清费治乱,积极研究解决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注意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时机与力度,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这些工作都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体现了价格工作以人为本的要求。
二、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努力做好2005年价格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价格工作面临的任务,2005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要目标,以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线,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做好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做好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日报、周报、月报工作,不断完善全国和地方监测报告制度,扩大监测体系和网络的覆盖面,开展进出口价格和期货价格监测,及时反映国内国际市场价格动态。二要加强对粮食、棉花、煤炭、石油、钢材、水泥、运输、房地产等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加强价格信息和形势分析报告的对外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三要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四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价格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继续实行“两条控制线”政策。
(二)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千方百计控制化肥价格上涨,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涉农价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来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持农业的各项政策。第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第二,加强和改进农资价格监管。第三,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继续深化价格改革,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一是推进电价改革。继续在东北电力市场开展两部制上网电价改革,为在全国实施竞价上网创造条件。根据主辅分离进展情况,分步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在华东、广东地区试行新的输配电价机制。简化销售电价结构,推进大用户用电直供试点。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保持煤电价格的基本稳定。二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合理调整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推进阶梯式计量水价、农业用水终端水价、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改进南水北调工程水价管理体制。三是适度疏导公用事业价格矛盾。各地要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把握出台时机和节奏,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好价格改革与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的关系,促进相关行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四)重点整顿规范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要规范教育收费。明确改制学校和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完善高校收费政策,规范各种名目的培训班收费,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二要整顿医药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三要继续治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将具有明显市场服务特征的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完善相关收费政策。四要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管理。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为稳定物价提供执法保障
一是继续开展全国化肥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减负;深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着力解决教育和医疗服务乱加价、乱收费问题,缓解人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的矛盾;加强粮食、煤、电、油、运价格市场巡查,强化对放开价格的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收费、国土资源收费、电信资费、环保收费、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供水价格、殡葬收费、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等检查,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三是大力推进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提升价格举报工作水平。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扩大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价格诚信记录。完善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明码实价。
(六)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增强价格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
目前,各方面正在抓紧研究编制“十一五”规划。加强对“十一五”期间价格工作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是2005年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影响价格运行的体制、机制原因,提出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调控、改进价格管理的思路,提出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调控措施。要组织精干力量,制定可行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开调查会、研讨会、实地调查、典型调查、专家调查、网络调查、统计分析等多种方法,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同时,还要继续完善价格法律体系,抓紧急用法规、规章的制定,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价格审批行为,认真履行政府定价程序。
三、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努力做到“放得开,管得好”
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价格工作,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以放开价格为主要标志。改革开放初期,价格改革的主基调是“调放结合、以调为主”;1985年以后演变为“放调结合、以放为主”;1989—1991年治理整顿期间则是“控中有管、择机调放”;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放开了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另一条主线是以规范价格行为为主要标志,通过建立健全价格法制,规范价格行政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丰富完善工作制度方法,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调控监管体系,价格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两条主线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价格工作的基本经验,就是“放得开、管得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是题中应有之旨。第一,只有“放得开、管得好”,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坚决放开,让价格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凡是从长远看可以放开,但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时机成熟时坚决放开;凡是已经放开的价格,政府要努力为价格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破除妨碍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障碍,真正把定价权交给企业、交给市场。第二,只有“放得开、管得好”,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要求在价格工作中,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得开”与“管得好”,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统一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中。“放得开”,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管得好”,可以兼顾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二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切实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一是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价格运行的环境越来越复杂。在分析判断价格形势时,既要看到国内市场,又要考虑国际市场;既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发现价格运行的规律,又要善于捕捉影响价格变动的偶然因素;既要从宏观方面把握住价格变动的必然趋势,又要从微观监管中见微知著,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要克服就价格论价格的思维定式,统筹考虑国际与国内、过去与现在、经济与社会等多种因素,客观全面分析价格形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宏观思维,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
二是不断提高调控价格总水平的能力。合理确定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坚持以经济手段为主调控价格总水平。把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进出口、收入分配等手段有机配合起来,注意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调控价格,在实现经济总量平衡的同时,达到调控价格总水平的目的。通过宏观政策和价格手段不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立足国内解决粮食供给,保持粮食和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运用价格杠杆,缓解煤电油运等资源约束矛盾,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条件。注意把握好政府出台提价措施的时机和力度,防止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部门价格过快上涨。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引导。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健全物资储备、调节基金、临时干预、市场检查等手段。
三是不断提高政府监管价格的能力。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要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健全定价制度,规范定价行为。贯彻落实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加强成本监审队伍和制度建设。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成本核算比较复杂的重要价格和收费标准,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充分发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专家评审等机构的作用。
四是不断提高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能力。对绝大多数已经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积极研究探索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改革机制、完善体制来解决引发价格波动的深层次问题。以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为突破口,加强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开展协商对话,促进行业自律,引导企业竞争。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宣传政策,释疑解惑。通过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
五是不断提高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认真总结应对“非典”和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异常波动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主要通过组织生产、加强调运、增加供给、引导消费等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必要时,要适时适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价格违法行为。注重部门配合、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协同作战,形成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稳定人心的合力。一旦遇到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反映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
六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运用法律手段约束价格决策、规范价格执法,治理价格环境、整顿价格秩序,调整价格利益、处理价格矛盾。完善价格法律体系,健全与《价格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建立健全价格决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关键在于搞好价格干部队伍建设。为此,必须做到“五个加强”: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二要加强干部培训。三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四要加强廉政建设。五要加强整合价格工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