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

2004-02-10 15:56余梓东
中国民族 2004年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毛泽东同志

余梓东

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实践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全国各民族人民经过不懈探索和艰苦努力,取得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就和实践硕果。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方面,毛泽东同志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因此,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重要基础,成功地团结了全国各民族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一直是影响中国兴衰治乱的重要因素,古往今来都是如此,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共产党由弱到强,在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胜利;同时,又在苏联东欧发生剧变的严峻形势下,经受住了考验,避免了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那样的悲剧,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妥善地处理了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复杂的民族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经典理论家以博大的胸怀和开阔的视野,从全人类获得解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分析、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并紧密结合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际,逐步形成了科学的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一整套理论,其中包括民族形成和发展规律、民族平等团结思想以及民族问题形成原因和实质、民族问题与无产阶级革命关系、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等丰富的内容。上述理论对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历史事实一再证明,马克思主义必须与各国家具体实际紧密结合,才能避免陷入教条主义的泥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理论的中国化的过程,实际上是西方先进文化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中国现实的社会需要进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的过程。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规律方面,毛泽东同志用非常简洁而通俗的语言,表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同志1958年3月在成都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如此。”毛泽东同志科学地概括出了民族消亡的过程是客观的,有条件的过程,即民族消亡是在阶级和国家消亡之后,这为党和国家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中华民族是世界民族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人往往是通过中华民族这个客观存在和具体化的族体来认识有关抽象的民族概念及理论,乃至全世界的民族。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方面所面临的是纷繁复杂各种各样民族问题,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要想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完成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在抗日战争时期,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毛泽东同志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理论出发,科学分析和高度概括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和基本特点,他指出:“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土地之上。”“中华民族的发展,和世界上别的许多民族同样,曾经经过了若干万年的无阶级的原始公社的生活。而从原始公社崩溃,社会生活转入阶级生活那个时代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现在。”在中华民族的基本特点方面他认为:“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很显然,毛泽东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实际,归纳出了中华民族共同的基本特点,即在社会生活领域里,中华民族有自己的价值观、道德标准和政治追求。中华民族不是单一的民族,而是由多民族组成的集合体。毛泽东同志将中国多民族格局的特点概括为:第一,中国是由数十个民族构成的多民族国家;第二,中国各民族之间在文化发展程度方面存在差别;第三,中国各民族都有长久的历史;第四,中国是一个在多民族基础上形成的人口众多的国家。这为我们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指明了方向。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在各种复杂的民族问题面前,毛泽东同志以革命家的远见卓识,不唯上,不唯书,提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的情况”的著名观点,并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妥善处理科学研究与政治治理之间的关系,反对在政治上把民族区分为民族、部族或部落,他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既肯定了科学研究的正确性,又避免了科学研究在政治领域里的负面影响,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

在中国民族问题形成的原因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在阶级社会,民族的剥削与压迫源于阶级的剥削与压迫。毛泽东同志在分析中国民族问题形成的原因时,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基本原理,并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一步中国化。他在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国内的许多少数民族如蒙古人,西藏人,高丽人,安南人,苗人,黎人等等,历来都受中国封建皇帝与封建军阀的剥削和统治。国民党承继这种统治,没有任何的改变,所谓‘五族共和只是骗人的鬼话……另一方面,少数民族自己内部的统治阶级,如王公活佛喇嘛土司等,与中国国民党军阀相结合,使这些民族中的广大劳苦群众遭受更加厉害的压迫与剥削,或者他们直接投降于帝国主义,引导帝国主义迅速地殖民化这些地区,更进一步的掠夺劳动群众。”毛泽东同志的上述分析,符合中国的实际,明确了中国民族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国内统治阶级、少数民族内部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的三重剥削、压迫。因此,他又进一步提出:在阶级社会里“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充分阐明了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民族问题的实质。

民族观往往表现为理论形态,但是,在民族观的理论联系民族工作实际的过程中,重要的途径是民族政策,因为民族政策存在的形态是观念形态与行为形态相结合。人们认识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根本目的是解决民族问题,任何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正确理论的价值。只有在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中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毛泽东同志对解决民族问题总原则的根本看法,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同志民族理论的宝贵价值。在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方面,毛泽东同志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团结原则进一步中国化,并涵盖了中国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民族平等方面,1931年毛泽东同志组织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群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台湾的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1935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提出:“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凡在内蒙古区域的汉、回、藏、满等民族,应根据民族平等原则……使这些民族与蒙古人民受同等待遇,并有应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及信仰与居住等的自由。”1938年,毛泽东同志指出:“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习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亲密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语言,文字与行动。”毛泽东同志在194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的权力。”在民族团结方面,早在抗日战争中的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应自己团结起来争取实现,一方面应由政府自动实施,才能彻底改善国内各族的相互关系,真正达到团结对外之目的,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同志又多次强调民族团结。他指出:民族团结的要求是“不论大的民族和小的民族都要团结……只要是中国人,不分民族,凡是反对帝国主义、主张爱国和团结的,我们都要和他们团结。”我们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在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平等团结是毛泽东同志民族观的核心,也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毛泽东同志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中国化、具体化,使产生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在古老的东方大地具有了勃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将少数民族的解放与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既维护了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少数民族参加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壮大了革命和建设的力量。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苏维埃政权还要在这些少数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同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规定:“委托中央临时政府特别注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的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提高与当地干部的培养与提拔,以消灭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建设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工农国家。”这一重要思想,还具体体现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第五十三条,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中。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期就明确提出“如果共产党不能帮助你们(少数民族)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那么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少数民族地区“努力生产,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并在这个基础之上,一步一步地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生动体现,通过将少数民族的解放与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代表了中国少数民族的最根本利益,反映了中国少数民族最迫切的愿望,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利益共同体,为各民族团结起来进行革命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一直得到了少数民族的衷心拥护。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政策和基本途径,也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解决各种民族问题实践经验的总结,毛泽东同志在这方面也有重要的贡献。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力,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建立统一的国家。”1947年他又提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在这方面,毛泽东同志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没有照搬照抄外国实行的联邦制的现成经验,而是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出发,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实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既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又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管理地方性事务的要求,也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的重要标志。

综上所述,毛泽东同志作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伟大领袖,在他一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紧紧围绕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这一中国社会的总问题,从真正维护中国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从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战略高度,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使西方先进文化的灿烂之花,在中国古老大地上结出丰硕之果。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正确地认识和妥善处理了中国的民族问题,奠定了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粉碎了国外反华势力利用中国民族问题分裂中国的图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所形成的宝贵理论建树,必将成为在新世纪中国各民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强大精神动力,也必将成为全世界各国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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