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万里
[摘要]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以行为的实行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把犯罪未遂形态划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两种类型。不能犯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而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本文从刑事立法发展、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角度来论述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不能犯条款之必要,并通过对国外不能犯立法例的介述,提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不能犯;罪刑相适应;可罚性
中图分类号:DP611
文献标识码:A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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