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斌 史卫民
摘要:独立董事原是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中的一项制度。为适应我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需要及改变监事会功能失效的状况,在证监会的推动与引导下,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在我国确立下来。这使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原来的监事会制度在职权上产生了重叠与冲突。只要二者定位准确,分工明确,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是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实现兼容和协调的。
关键词:独立董事;监事会;冲突;协调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03)04—0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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