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与传媒的责任

2003-04-29 00:44于为民等
新闻爱好者 2003年7期
关键词:突发性新闻媒体突发事件

于为民等

突发事件报道的原则

突发事件从来都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新闻事件,突发事件的报道政策性强、影响力大,报道突发事件尤其是灾难性事件对新闻媒体和记者是一种严峻的考验,这种考验不仅是对记者的顽强精神和意志力的磨砺,也是对媒体和记者在重大事件面前能否作出正确分析和理性选择的考验,更是对涉及参与处理事件的官员的党性和良知的检验。

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从大局着眼。一方面,新闻媒体必须增加社会责任感,从国家和民族利益出发,以正确的心态和最适用的方式报道突发事件,不猎奇、不炒作、不激化矛盾,避免引发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以及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情绪和不安全心理的突发事件,可以用内参的形式反映;对于暂时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灾难事故,可先发简讯,再作后续报道。从大局着眼,要求新闻媒体和记者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上去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而不是站在事发当地领导者和责任者的立场上去决定报道的角度和取舍,更不能受地方不健康势力的左右。正因为如此,在江西万载爆炸案、广西南丹矿难、山西繁峙煤矿爆炸案发生后,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当地主流媒体记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冒着被追杀、暗算的危险,深入事故现场调查,用现场录像、内参、互联网发布等多种形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促成了事故的调查,使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地方官员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和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有关领导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突发事件报道的法规和原则,从大局出发遵循突发事件的报道原则,除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外,拆除壁垒,排除干扰,让新闻媒体按照新闻规律自主报道突发事件,使重大问题让人民群众知道,监督事件的发展和对官员的处理,做到政府满意、社会满意、媒体满意。河南焦作大火发生后,上百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闻讯前往采访,有关部门严禁记者进入现场,又有意封锁消息,甚至动用公安人员没收电视记者的录像带,记者只能从外围群众和传言中获取信息,结果各家媒体报道的死亡数字、现场处理情况悬殊巨大,让人真假难辨,造成更大程度上的思想混乱。

对突发事件报道要讲时效。在过去的年代里,人们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几天,甚至一年半载之后才予公布见怪不怪。今天,一些官员为了逃避责任,有意隐瞒事故、封锁消息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在实践中也根本不能奏效。他们可以掐断电话,威胁知情者不得泄露消息,可以不准当地媒体介入和报道,但阻挡不了外地媒体的采访和报道,阻挡不了人们采取各种形式举报,也阻挡不了多媒体信息发布。惟一正确的选择是迅速向社会公开隐情,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舆论、消除猜疑和流言,抓紧分分秒秒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抢救生命,处理事故。

时效性也是新闻的生命。1912年4月14日晚,美联社波士顿分社夜班报务员肯尼迪意外地收到一个海难呼救信号:

"火速前来营救,我们撞上了冰山,这是遇难求救信号(CQD),船只位置北纬41度46分、东经54度14分。"

美联社审慎地发出一条简讯:?眼美联社纽芬兰密斯角4月14日星期日深夜电?演今夜10时25分白星轮船公司的"泰坦尼克号"称急需救援。次日凌晨1时20分,《纽约时报》电讯室值班员收到美联社这则简讯,报社新闻编辑主任范安达立即决定把已经上机的头条新闻撤下来,换上美联社的简讯和"泰坦尼克号"自英国南安普顿港首航纽约的消息,标题是《泰坦尼克大海中触及冰山,行将沉没》。刚过2点,"泰坦尼克号"上电讯悄然中断,意味着已经沉没。凌晨3点半截稿时间将至,范安达派人把资料室内有关"泰坦尼克号"的所有资料找出来,马上写成几篇背景资料,并准备了2200名乘客中一些著名人物的名单、船长史密斯的照片及简介。星期一上午,当伦敦和纽约其他报纸还在以谨慎和观望的态度等待轮船公司的权威消息时,一大早上市的《纽约时报》第一版登出大字标题和内容:《新邮轮"泰坦尼克号"触及冰山午夜船首已开始进水下沉,妇孺登上救生艇撤离险境凌晨零时27分电讯已告中断》。最先抵达海难现场的"卡帕夏"号轮船救起655名幸存者,晚上8点20分,白星轮船公司沉痛宣告"泰坦尼克号"失事。至此,《纽约时报》对"泰坦尼克号"事件的报道轰动了纽约、全美、欧洲和全世界,成为人们最为关切的话题。争分夺秒不仅是新闻媒体的责任和信誉所在,也体现了全社会对突发性事件和不幸者的关注。而讲究时效性和真实性本来就是新闻的应有之责。

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应该体现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精神。对突发事件尤其是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决不能只停留在对灾害后果的事无巨细的描述上,更不宜以一种悲观、绝望的心态渲染灾难的危害,而应突出人们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表现出来的临危不惧、舍己为人、集体主义精神,在灾难的冷灰色调中增加暖色,增强人们战胜困难的信念。1998年夏,长江、松花江、嫩江特大洪水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全国军民在党中央、国务院指挥下,开展了一场气壮山河的抗洪抢险斗争,全国上千家新闻媒体派出记者到抗洪抢险前线采访,报道抗洪前线许多感人的事迹。其中,摄影记者在抗洪抢险前线洲湾拍下的《母女重逢》,记录下亲人被大水冲散后在灾民安置点意外相逢的悲喜交加的场景,母亲的憔悴不堪和欣慰、女儿的惊魂未定和期待,构成强大的视觉冲击力,既表现了灾难的严酷,更突出了生命的顽强。突发性灾难事件往往是与死亡和不幸联系在一起的,是对生命的否定,但人们抨击灾难、生命重逢、劫后余生的经历却是投向灾难的一道阳光,最终会驱散人们脸上的悲伤。而对突发事件报道的主旨与其他报道一样,都是给人们以信念和力量。

要关注突发事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突发事件在瞬间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强烈的震撼,其影响往往也是长远的,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任何一起突发事件之所以发生都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一些人为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与官员的渎职、腐败联系在一起的,违背客观规律的蛮干和盲目行为也不可避免地会付出代价。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的原因,对问题作出深层次的思考和理性的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和存在的隐患,提醒人们注意和全社会关注,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大兴安岭特大火灾发生后,《中国青年报》以《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绿色的悲哀》一组深度报道,一反"小灾小凯歌、大灾大胜利"的报道模式,从林区管理模式的不合理、领导者的官僚主义、指挥者的失误等多方面阐述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报道还从更深层次揭示了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关系,警告人们:对森林无休止的砍伐和对自然无情的掠夺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危及人类的生存环境。浓厚的思辨色彩给这组报道以思考的力量,起到了振聋发聩的效果和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在舆论的作用下,国务院作出决策:全国林业系统先后停止大规模的森林采伐,林业工人从砍树转变为植树。

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其中有两层含意,一是媒体和记者在采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审查报批制度,自觉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配合正常的现场处理工作,服从合法合情合理的现场指挥。二是报道突发事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依照法律规定评判是非,不得与法律规定唱反调,以免误导公众。

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及时介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在第一时间报道突发事件,是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需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党和人民的重托,正如《人民日报》在一篇评论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为今天中国的新闻媒体能直面事故感到欣慰。因为,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真正代表,面对灾难和事故,党和政府首先想到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想到的是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灾难、事故的发生。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当然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权利将事故的真相及时告诉人民群众,使人们从不愿看到的事故中引出正面的积极的结果。"在2003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和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内容包括通过新闻媒体迅速把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危害及处理措施告诉公众,以稳定人心,引导公众舆论,加强舆论监督,消除谣言和误解,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政府和民众万众一心,共度难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2003年4月18日要求,对突发事件报道,媒体可以"先声夺人",以正视听。显而易见,当我们整个社会从容面对突发事件时,也意味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注释:

①《外国新闻史教程》第306-307页。

②《假如媒体缺席……》,《人民日报》2002年8月27日。

媒体有责任实现公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概念最早由美国记者肯特·库柏提出。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国家应保障公民在最大的范围内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①也就是说,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政党的方针政策,还包括政府掌握的一切关系到公民权利和利益的,以及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其了解的其他信息。它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起点。普通公民只有及时了解社会上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情,才能对自己的生活作出相应的安排,以便于趋利避害,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国际人权公约组织将其界定为人类的基本权利。当一件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发生时,让公众拥有知情权,不仅是对其生存状态的一种保护,更是新闻媒体对公众在社会环境中地位上的一种尊重和真正意义上的人格关怀。

突发性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并呈现出异常状态,大众对此缺乏思想准备却普遍予以高度关注的新闻事件。由于此类事件通常是负面事件,且具有来势迅猛、影响范围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因此其产生的原因和发展变化进程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都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避免天灾人祸,但是却有可能依靠媒体迅捷的信息传播和舆论指导减少灾难带来的副产品--社会恐慌。可以说,媒体在突发性事件中的反应能力和报道水平是衡量其实力和价值的重要指标。笔者认为,媒体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切实的努力:

在突发性事件初始阶段,新闻媒体应发挥监测环境的功能,及时而迅捷地成为"社会雷达",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前提条件。

监测环境是媒体的第一功能,也是媒体实现公众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媒体发挥这种功能通常表现为它会准确、客观地反映现实社会的真实信息,提供给公众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新闻,及时通报一切危险的情况,以确保社会及公众生存的需要。笔者以为,如果对一些突发性事件暂时不作报道,一个时候好像压住了某种不好的影响,实际上却可能事与愿违。"千岛湖事件"、"广东非典事件"就是实例。再者,公众的承受能力也并非如想像的那样脆弱。如果公众能从正常渠道了解事实和真相,知道了应该知道的信息,也就不会去猜测和传言,从而可以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这从广东媒体全面报道非典事件后,广东公众的"抢购风"和恐慌迅速消散的表现中足可见一斑。

在突发性事件中,新闻媒体遵守新闻的公开性原则,成为透明的"信息平台",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基本条件。

新闻媒体有义务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真实和公开。加大对突发性事件报道的透明度,还可以成为抵御突发性社会恐慌的预前反应。它不仅是成本最小的控制措施,而且是保障社会民主和公众知情权实现的基本条件。但是,值得关注的是,我们身边还存有这样一种观点: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如果记者在没有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时,为了遵守公开性原则,急着发消息,这样不仅会有损真实性的原则,还可能会在社会上产生消极的影响。其实,新闻报道是一个不断接近真实的过程。在突发事件中完全可以通过连续性的修正报道来实现公开性和真实性的统一,同时也兼顾了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在突发性事件中,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引导的基本功能,切实当好"社会媒介"的角色,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条件。

当遭遇突发性事件时,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会深深地影响公众对事件和相关问题的理解和判断。"他们不仅仅满足于媒体告诉他们发生了什么,而且还希望媒体通过对事实和信源的选择及有倾向性地提供信息和观点来影响他们在某个突发性事件或重大问题上应采取的立场。"社会心理学的有关研究表明,面对突发性的事件,在"权威"声音的缺席下,得不到可靠信息指导的公众往往只会重视直观看到的现象,更倾向于相信多数人的意见和行为信息,会很轻易地受到各种传言的暗示,从而丧失基本理性的判断。再加上人际传播失真性高的特点,信息会越来越背离事实本身。回顾在"广东非典事件"发生的初始阶段,由于我们的主流媒体没有及时地在危机应对方(政府)和危机受害方(群众)之间搭建信息桥梁,而把舆论控制权拱手让给小道消息,使非正常传播渠道大行其道,使公众陷入了不确定性因素的包围中,造成了对公众知情权的伤害。权威声音的"迟到",广州乃至全国各大城市频繁出现的药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抢购风波就是一个实例。

注释:

①李希光、赵心树《媒体的力量》第1页,南方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

非典凸现传媒的预警功能

从广州地区发现第一例非典型肺炎病例起,中国传媒就开始经受一场大的考验。从1949年建国开始,中国传媒业从当时的政治环境出发,通过"选择"新闻来控制舆论。对于突发性事件,我国媒体一直有"捂盖子"的传统,但时至今日,通讯技术高度发展,信息沟通渠道日益便捷,大众知情权意识普遍提高,再用过去一味封锁的方式来控制舆论,控制所谓的"负面新闻",不但不利于社会稳定,反而有可能带来社会骚乱,造成传媒公信力缺失。

预警功能是媒介的首要功能。新闻传播产生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而最初的需要就是人类的生存需要。原始社会人们为了趋利避害,防止飞禽猛兽的袭击,常常在了解到危情之后争相转告。"第一个发现熊的人,侥幸未被吃掉,不论是为了警告趋避,或是为了纠合除凶,一定要去报告其他人类。"可见,新闻活动的首要功能就是监控环境,预警危机。正是因为这种功能,人类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由于社会发展,公众对于外在信息的需求迅速增加,而因为时空的限制,每个个体或群体对于信息的掌握都是相对单一和片面的,所以,承担沟通和传递公共信息职责的媒体诞生了。在进一步的发展壮大之后,媒体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包括宣传功能、舆论功能、娱乐功能等,而最基本的预警功能却被人们渐渐淡忘。殊不知,离开预警功能,谈其他功能都是舍本逐末。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及时发现危机和险情,为人类消除生存恐慌,这是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更是新闻媒介最天然的功能。

加强媒介的预警功能有利于社会稳定。长期以来,由于某种思维定式的影响,在我国突发性事件一般被认为是具有负面影响的新闻,传媒从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对于这类新闻或是隐而不报,或是避重就轻,使大众无法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负面新闻"的报道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引发相应的社会反应,但是经过报道之后,人们掌握了事实真相,有利于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反而会产生正面的结果。可见,负面新闻是可以转化的,而其中的关键就是信息渠道的畅通,特别是对于威胁到社会成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媒介应该发挥预警功能,使之尽量避免。因而从更深层次来看,负面新闻的报道和预警有利于社会稳定。前一段时间华盛顿连环枪手杀人案,每一起事件媒体都是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而并未引起恐慌,公众在了解真相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配合当局做好防范措施,也有助于最终找到破案的线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由于媒体和政府的良性互动,整个社会都显得很有理性,无论是政府的决策还是媒体的反应,整个社会并没有因为媒体的介入而失衡,反而会由于获得的信息比较对称和平衡而作出比较合理的应对。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媒体良好的信息传播机制,能够使恐慌在较短时间内消弭。

发挥媒介的预警功能是尊重受众知情权的体现。从传媒产生之日起,预警功能就是媒介天然具备的,是媒介的首要功能,但长期以来却被其他功能所遮蔽,有时甚至不得不服从于媒介的政治功能。"广州非典事件"让媒介的预警功能进行了一次最本色的演示,让传媒人更深刻地看清自己的历史使命和荣膺的社会责任。预警功能不能充分发挥,除了媒介自身的问题外,还有许多外在的因素,比如新闻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民主制度的不健全,但是通过非典事件,传媒运行的整体环境应该会有一定的改观,民主观念也会更加深入人心。这个改变的过程是漫长的,也是互动的。通过现实状况的刺激,产生意识领域内的变化,再去推动现实发展。

注释:

①萨空了《科学的新闻学概论》第3-4页,香港文化供应社。1947年再版。

②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第26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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