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晓湘
大家知道,目前我国公安民警使用的手枪大都是64式和77式两种。而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这两种手枪时,稍有不慎,便可能"走火"酿成大祸。笔者曾长期从事军用枪射击的教学工作,由于工作的原因,近年来接触到警用手枪的使用。看到有的从事多年射击教学工作的同志,竟然为此付出血的代价,感到十分痛心。故把这个问题提出,供同行和同事们评鉴。
64式手枪由于没有击针簧,击针在击针槽内长期处于自由活动状态,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在多次射击后,由于反复使用,来不及擦拭或保养不到位,会导致击针在槽内锈蚀而突出固定。当套筒上的击针被锈死后,只要套筒一闭锁到位,即会触发枪弹底火导致击发,在火药燃气压力的作用下,武器将发生循环反复的发射,直至弹匣内的枪弹打光。如不知道这种情况,射手不注意送弹上膛的动作规范性,习惯于掌握套筒前部向后拉(做此动作目的是为退出膛内枪弹便于用手指夹住),送弹上膛在拉套筒的手还来不及缩回时,自伤便发生了。我部有两位同志就是这样伤到左手掌和食指的。而"走火"发射出去的枪弹直接或间接伤人、畜的事故更是屡见不鲜。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应引起重视。
(1)必须认真仔细地保养好击针部分及整个武器,使之时刻处于良好的待使用状态。一旦需要,便可顺利使用。
(2)按要领送弹上膛,注意动作的规范性。即捏住套筒后部的防滑槽,向后拉完成送弹上膛的动作。这样即使发生"走火"的连发现象,也不会伤及自身。
至于77式手枪的"瞎火"问题,一般认为是枪弹底火失效或击针突出量不够所致。但通过我们的实践发现,有时这与我们的擦拭保养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擦枪时,如果枪油使用得不当,造成擦拭后余油滞留在击针簧和槽内,也会导致"不发火"而贻误战机。在公安民警执行任务时,往往是突发事件,拔枪便打,在此千钧一发的关头,怎能想象打不响枪的后果......
以上是我们在射击实践中常常遇到的两个实际的问题。关系重大,非同小可,故不能不慎之又慎。◆(编辑/樵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