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主持人:近年来,儿童遭陌生人欺骗或拐卖的事时有发生,许多家长对孩子独自在家或在外的安全问题备感担心。卓老师,您作为法律专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卓冬青(中山大学法律系家庭婚姻法专家):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见,对孩子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是每一个父母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
主持人:可是,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情景:母亲出门前叮咛孩子:“你要关好门,无论什么人叫门,无论他说什么,都不要开”:孩子上学时,妈妈嘱咐:“在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跟他们走。”如果我们都这样教育孩子,他们会不会由此形成多疑性格而不敢相信别人?
杨彦庄(深圳教育学院家长学校教授):孩子的世界是天真的,在他们心里,一开始并没有好人坏人之分,因此,我们不能总对孩子强调“陌生人是不可靠的”,这会让孩子把周围的人看得很可怕,从而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不利影响。但世界上毕竟有坏人,因此,家长帮助孩子树立防范意识又是非常必要的。我建议按年龄段采取不同方法。
景怀斌(中山大学心理咨询专家):我赞同杨老师的意见。这种两难情况,的确不好处理。必须视孩子的年龄、心理成熟水平,给出不同的措施。
主持人:那么,对年龄具体应做怎样的划分?
景:大体上说,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可以分为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我认为,学龄前儿童总的来说对事物的判断能力较差,家长的保护性措施是首要的。如尽量不要让孩子单独在家或与陌生人打交道。另外,幼儿独处时往往会产生巨大的恐惧,这对他们的心灵会产生负面影响。还有些父母认为,独处可以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这其实是一种误解。独立能力自然要培养,但必须把握时机,时机抓不好,就会有相反的效果。
卓:的确,对学龄前儿童,父母应该多作“贴身保护”。为了以防万一,还要让孩子记住父母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要告诫孩子,在外面玩耍时,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食物或玩具;在学校或幼儿园时,不要跟别人走,即使是放学后,也要在约好的地点等父母或父母事先安排的人来接送。
杨:我认为,对幼儿的安全防护,应由家长和幼儿园一起来负责。家长可以与幼儿园约定,有陌生人来接孩子,由老师阻止。幼儿园的管理必须严格,门卫必须忠于职守,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如果确实做到“家园合作”,家长又细心照料孩子,安全系数就会大大提高。
主持人:学龄儿童的独立性在逐渐加强,对于这些孩子,是否该更多地教他们一些自我防范措施呢?
卓:对。比如说经常将本地区的治安情况及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告诉孩子,以提防受侵害;给孩子分析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示一些处理的方法;告诫孩子单独遇到陌生人的接近时,既要有所警觉,也不要恐慌,不要将家庭地址、电话、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告知陌生人,要尽可能往人多的地方走,寻找熟悉的叔叔、阿姨和警察,向他们求助。还有,现在的孩子大多掌握了一些网络知识,父母也就有必要提醒孩子不要在网络中将自己及家庭情况和盘托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景:年龄稍大的孩子学会独处时的自我保护是非常必要的。这包括:
第一,基本情况的辨析能力。一般来说,当我们了解了一件事的基本信息,事情的真假就出来了。例如,一个孩子在家,假如有歹人上门,如果让孩子问一问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自己和父母的基本情况,就大概可以看出问题了。
第二,以公平原则判断事情可做或不可做。人们之所以上当,往往是贪便宜心理作祟。事实上,世上几乎没有可以不付出而收获的事情。巨大的利益诱惑常常是不真实的。要告诉孩子,天上不会自己掉馅饼下来。这样就可避免有人用利益来诱骗孩子上当的情况。
杨:如果孩子难以分清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我建议采取保守一点的办法。如孩子单独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果他有事,可以请他晚一点再来。
景:让孩子有疑心,但不要怀疑一切。要反复告诉孩子,世上存在坏人,但更多好人。可以利用各种生活场景教孩子多看、多想,教孩子该疑则疑,该信则信。疑与信,是可以成为一个人的基本生活技能的。
主持人:谢谢三位专家为我们提供的科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