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钢
近年来,盗窃机动车案件在城市愈演愈烈,特别是高档轿车被盗案件大幅度上升,成为城市治安的一大难点。据《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2000年12月27日公布的被盗抢小型机动车就达216辆。这还仅是河南1个省的统计数字。有人估计,我国平均每天有上千辆机动车被盗。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轿车逐步进入家庭,这种案件将会成为今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一种主要手段。一旦赃车“改头换面”,挂上外地牌照,侦破又十分困难。为了打击盗车贼,各新闻媒体对这种犯罪现象的成因、预防、打击都作了深入报道。中央电视台就播出过一期《焦点访谈》,题目叫《买赃车也违法》。讲得是泉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记者随警方一起到漳州拘捕1名涉嫌购买赃车的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节目告诉人们:买赃车也违法。只要大家增强法制观念,不贪图便宜,不去买赃车,就能遏止住这种犯罪现象。
但笔者总觉得有些话没有说尽,难道打击这种犯罪现象关键在买赃者吗?
为什么犯罪分子对盗抢机动车感兴趣?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东西不用背,不用扛,只要弄开车门,接上打火线,就能轻易到手,逃之夭夭。车辆失窃一二天,就能在几千公里外的地方出现,且已“改头换面”。尽管车价便宜得吓人,但一转手就是几万,甚至十几万元钱,金钱的诱惑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但我想,金钱的诱惑固然是个重要原因,有销赃的“市场”也是个重要因素。一辆赃车只有完成盗、运、销后,才能将“车”变成“钱”。因此,打击盗窃机动车现象必须和取缔赃车销售“市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才能遏止住这种犯罪现象。
但这个销赃“市场”是怎么形成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任何车辆上路都是“非法的”,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使用价值。买赃车的人钱再多,相信他也不会去买堆废铁放在家里,他总要通过各种手段,将原先牌照丢弃,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牌照,使之“合法”,才能上路,才有了使用价值。所以,取缔这个“市场”必须抓住“卖”与“买”这个中间环节,看看在这中间是什么人,用什么手段,使“非法”成了“合法”,使之有了市场?《买赃车也违法》这期《焦点访谈》中,当记者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明知是赃车还要买时,买“赃”者说:“一是便宜,二在我们那里上牌比较方便吗!”这就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一些有赃车市场的地方,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有很大的“漏洞”,很可能伴有腐败现象。许多群众说,如果公安机关从政廉洁,严格把关,“封死”赃车上牌照关,赃车的价格再便宜,也没人要,谁会去买一辆不能上路行驶的车?如果有人明知是赃车而贪图便宜去购买,苦果当然由他自己咽。但给他上牌照,把关的人就没有责任了吗?近年来,少数地方车辆管理部门违反规定给走私车,非法拼装(组)车,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被盗(抢)车或持假证明、假手续等车辆办理牌照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车管人员内外勾结,以“牌”谋私,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据《羊城晚报》载,广州某车管所车管员就是将车牌、行驶证“批发”给某犯罪分子而发了大财,犯罪分子又将这些牌证“倒卖”,在获取暴利的同时,给一大批赃车“披”上了合法外衣。因此我认为,买赃车的人,固然助长了盗窃机动车这种犯罪现象,但不是主要原因,关键在一些地方,一些有能力将“非法”变成“合法”的人,才给这个“市场”颁发了“营业执照”。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逐年升温,二手车市场也将逐渐火暴起来,车辆的转籍、过户也都是车辆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为了不让赃车混迹于其中,我们在打击盗窃、销赃的同时,加强对公安车管人员的廉政建设才是“堵源截流”最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