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廉涛
今年年初,应英国文化委员会邀请,我随中国新闻代表团赴英进行了为期10天的工作访问。在英国期间,我们拜访了白厅(英国政府内阁办公室)、唐宁街10号(首相府)、英国文化委员会、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等政府机构,对英国政府与传媒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如何管理媒体,有了初步的了解。此外,我们还考察了BBC、《泰晤士报》、《卫报》等英国最具影响的媒体,与英国全国记者工会、新闻投诉委员会等民间组织、学术机构进行了广泛接触、交流。考察访问结束之后,我将摄入头脑的大量信息作了一番梳理,感到最值得介绍给同行的是:新闻投诉委员会及《卫报》设立的读者编辑。
新闻投诉委员会——行业自律组织
据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官员介绍,政府对传媒采取自由的政策,政府不强制媒体执行或采纳其主张,也不直接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和管理。乍听起来,似乎有点“无为而治”的味道,实质上英国政府对传媒的管理不仅没有放弃,而且还很有一套办法,除了政府制定的法律(如《官方保密法》严格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务不得披露)对媒体加以约束外,在英国至今尚未制订《新闻法》的状态下,主要通过一些中介组织对传媒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在英国,这类中介组织很多,它对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乃至网络进行制约或管理,这也许是一种有英国特色的管理模式。我们在考察中所接触的新闻投诉委员会,就是其中的一个中介组织。
新闻投诉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是全英报纸、杂志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有两项:一为制定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二为处理新闻投诉。该委员会对所有报纸、杂志都大门洞开,谁愿意加入都行,只要交纳经费即成为其成员。因此,它的资金均来源于本行业,政府无拨款。委员会并不受制于任何一家报社或杂志社,由成员单位一起讨论拟定行业规范并共同遵守,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行业规范明确规定了新闻工作的职责和权利,大体有四个方面:一、报纸、刊物报道的内容必须客观准确,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二、报道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三、对获取新闻的方式作出规范,如不得采取粗暴恫吓的手段,不得闯入私人禁地使用长焦距镜头等等,对使用窃听器也加以条件限制;四、对未成年人、性侵犯受害者等易受伤害群体的报道,对涉及种族、宗教方面的报道都作了严格规范。
据介绍,新闻投诉委员会每年收到各类投诉近3000件,其中大多为对报道准确性、客观性的质疑及关于侵犯隐私权的投诉。接到有关侵犯隐私权的投诉,常常使新闻投诉委员会感到棘手。本来,为了使媒体不在这一问题上出“纰漏”,并由此引发新闻官司,委员会未雨绸缪,对涉及隐私权的报道作了严格规范,制订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然而事实上这类投诉依然屡见不鲜。
个中原因颇为复杂。因为,即使一篇完全真实、无可挑剔的新闻报道,稍不留神都会构成侵犯隐私。而发生这类投诉,媒体与投诉者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媒体以具有新闻价值,即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进行准确无误的报道符合公众利益进行辩护,并拒绝纠正。而投诉者则以“侵犯隐私权”为武器进行反驳。一般情况下,媒体的“新闻价值论”的辩护是有力的,即使进入官司诉讼,法庭也会重视新闻价值予以支持。然而,媒体倘若在报道中添油加醋,契入虚构情节,或对一些极私密领域,如两性关系、银行存款、私人信函等加以披露,即使有“新闻价值”之庇护,也是无济于事的。媒体会因“侵犯隐私权”受到惩处。
新闻投诉委员会接到读者投诉,就着手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若经调查确认报道符合公众利益,媒体便无需纠正。若确认媒体违反了行业规范,经委员会协商双方又解决不了,委员会就会作出决定,并责成违规报刊将决定全文在醒目处刊登,这无疑是对违反行业规范媒体的一种很严厉的制裁。新闻投诉委员会制订的行业行为规范,以及委员会的运作方式,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的官员认为,新闻投诉委员会这类中介组织的存在,使政府部门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相对超脱,新闻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比政府的直接管理更具优越性。
记者编辑——报社自律监督者
在英国《卫报》访问时,该报设立“读者编辑”的做法,引起了我们的浓厚兴趣。
顾名思义,读者编辑是站在读者的立场上,反映读者意见和呼声的一名编辑。实际上,读者编辑所做的工作表明,他也是一位报社自律行为的监督者、报纸自我纠错的执行者。读者编辑一职,须由资深编辑担任,虽然该编辑由社长或总编辑任命,但他除了在报社领取薪金外,工作完全是独立的,他在报纸上所发表的稿件,由他自己签发,无需任何人审查,总编辑也不能干预。
现任《卫报》读者编辑一职的梅思先生告诉我们:《卫报》辟有纠错小栏目,每天刊登读者对报纸报道的意见或批评,同时刊出编辑的调查附记,对于认定的报道差错,及时予以纠正。此外,读者编辑还就读者对报纸存在的倾向方面的问题(如犹太读者提出《卫报》关于巴以冲突的报道有偏见等),每周撰写一篇专题文章(约800字左右)作出回答,充分反映读者的呼声。
梅思先生说,他任读者编辑3年来,收到了约2万名读者来信(大多通过电子信箱)投诉,对报纸的报道提出意见或批评,其中有20%到25%的来信反映的问题会在报上公开答复。由于许多读者所提的问题类似,实际上得到回复的比例可能更高。读者向读者编辑投诉后,如果仍得不到满意的回答,还可以向社外独立监督人(亦由《卫报》聘请并支付薪水)投诉,再解决不了,则可向新闻投诉委员会乃至法院投诉。
《卫报》是信托基金会属下的一张报纸,1821年创刊,当时名为《曼彻斯特卫报》,1961年改名为《卫报》,在伦敦和曼彻斯特两地印刷。现每日出版对开32-36版,四开24版(系增刊,夹送),日发行量约40万份。该报是一张严肃的报纸,与《泰晤士报》、《每日电讯报》、《独立报》为同一类型报纸,它们以有教养的读者为对象,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该报现有记者370名,3年来有10名记者因报道出现差错被读者投诉,从而受到总编辑的书面告诫。现在记者对这种自我监督、自我修正的方式已由不适应到适应,记者一旦发现自己报道失误,往往会主动向读者编辑提出要求纠正。《卫报》设立读者编辑后,与读者之间的纠纷案减少了三分之一。《卫报》设立读者编辑的做法,引起英国新闻界同行的关注,现已为多家报纸效仿。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我们与英国的社会制度、思想观念截然不同,但他们对新闻业的一些管理模式、运作方式及自律的行为规范,还是可资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