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

2000-06-13 22:56孟庆芬
中国西藏 2000年3期
关键词:西藏

孟庆芬

在珍贵的藏文文献中,有一份藏历羊年(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由元朝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从元大都发往博东叶地区的一份法旨。博东叶在后藏地区,当时管辖这一地区的是经师(轨范师)辇真衮。辇真衮可能是喇嘛教小派博东派的一位高僧。据罗桑曲吉尼玛著《土观宗教源流》称,博东巴乔南杰(1306-1386)从觉囊派大师笃补巴喜饶坚赞学成后创立博东派。上文提到的博东叶是在博东创派之前,由帝师发给辇真衮管辖的博东叶地区的一份法旨。

该法旨原件为白纸,右行藏文长脚无头字(tshugs ring或译“榜书”),共12列,上方有法旨的专用印鉴,下方正文末尾有八思巴蒙古文拼写汉文的朱印一方,印文为“大元帝师统领诸国僧尼中兴释教之印”,是元帝师的官印。文件通长92 .3厘米,宽53.7厘米。

法旨译文为:

奉皇帝圣旨

衮噶罗追坚赞贝桑波(《元史·释老传》作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帝师法旨

军官、军人、断事官、金字使、万户长、千户长、地方官、地方守卫、来往收检者、驿站的人们、官员及世俗百姓们一体知晓:

轨范师(经师)辇真衮管辖的博东叶所属之秋桑、卡欧龙、洋玉、若错、热地区的寺庙、奚谷卡、寺庙奚谷卡的僧众、弟子及土地、河水、草场三者,牧场、牲畜等无论是什么,遵照皇帝圣旨,不得增收前所未征的差、食物、乌拉;不得强令饲养牛马;不得迫使驮马支乌拉;不得在寺庙设帐篷、摆摊出售;不得依气力夺要。为使其安稳地住坐,执把行的法旨给予了,若见法旨仍逆行,岂不畏惧。这里的人们亦不得违法。

羊年十一月初八日,

书于大都大殿

元朝对西藏地方的统一

13世纪初,蒙古崛起北方。1206年蒙古各部以成吉思汗为领袖,开始以武力进行统一。于1227年灭西夏,1234年灭金,使原属西夏和金的青海、甘肃等藏族地区相继归顺蒙古。这对西藏地方政治宗教的首领们发生了强烈的影响。于是,一部分西藏地方首领遥相归附。同时,由于西夏与西藏的喇嘛教萨迦派一直有着密切往来,而萨迦派在西藏地区又是颇有势力的教派之一,因此引起了成吉思汗的注意,希望通过笼络宗教势力来征服西藏,遂派人送信给萨迦派首领萨班贡噶坚赞 ,表示蒙古尊崇佛教,并延聘喇嘛。

当时西藏各地方势力慑于蒙古军队威力,便集议对策,并派出雅隆觉阿第悉觉噶与蔡巴衮噶多吉两位代表去向成吉思汗请求纳贡降附。自此建立了西藏地方首领和蒙古王室的初步联系。

窝阔台即汗位后,将甘、青地区划归其子阔端作为封地。阔端为了进一步控制西藏,公元1239年曾派大将多达(多达那波)率军西征入藏,沿途对自动归顺和纳款的人不加伤害,并让其首领官员依旧管理地方,对进行抵抗的人则用武力镇压 ,两手结合,使得大多数地方势力纳款归附,年内顺利抵达前藏。

当时止贡派准备抵抗,多达逮捕了不与合作的止贡派行政长官贡巴释仁,幸有止贡寺寺主京俄仁波且扎巴迥乃(1175-1255)鼎力相救,才免其一死。京俄遂把西藏木门人家的全部户册交给多达,接受蒙古统治。

多达的这次出征,采用武力和招抚相结合的办法将全藏纳入统治之下后,按照王子阔端的命令,在西藏对各派高僧进行了考察,并写信向阔端报告说:“在边地西藏,僧伽以噶当派归大,最讲脸面的是达隆的法主,最有声望的是止贡派的京俄,最精通教法的是萨迦班智达,从他们中迎请哪一位,请颁明令。”(恰白· 次旦平措等著《西藏通史松石宝串》转引自五世达赖《西藏王臣记》)

阔端见信后,深感用武力征服西藏容易,而长治久安则有一定的困难,根据多达的建议,决定改用宗教羁糜政策,利用佛教领袖人物来统一和治理西藏。1244年,他派专使送信给萨迦寺,召请当时德高望重的著名喇嘛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简称萨班)前往凉州与他相会。

萨班见信后,决定让其两位侄儿八思巴(时年10岁)和恰那多吉(6岁)先行赴凉州,以安阔端之心;自己则待与各派势力就西藏归顺大蒙古国的有关事宜交换意见后再行前往。史籍记载,他抵达前藏时,止贡巴、蔡巴、达隆巴等派的首领人物与他相会,各自赠送了大量礼物,希望他为了西藏的利益前往蒙古后,在宗教方面对各派进行护持。1246年8月,65岁高龄的萨班抵达凉州。次年与阔端见面后,向阔端商请归附,表示愿意向蒙古王室随土纳贡。这便确立了西藏地方与蒙古王室的隶属关系,也奠定了后来元朝中央王朝对西藏地方进行管理的基础。 自元朝开始,700年来中国的封建王朝有过更替,社会状况有过重大变化,国体和政体也有过几次更改,但这种隶属关系并无改变,历届中央王朝对西藏地方都一直行使着完全的主权。

元朝统一全国后,结束了西藏长期以来的割据分散状态,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新政体。西藏地区作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域,统一于元朝中央的管理之下。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封西藏萨迦派的宗教领袖八思巴为“大宝法王”、“ 国师”,授权八思巴管理西藏政事,并派专使到西藏,了解当地情况,调查各地户口,确定贡物数量,在藏族地区各地设置驿站,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交通系统。

帝师制度的创制

1264年,元朝创立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管辖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事务,授命八思巴领总制院事。元朝从此建立起管辖藏族地区政教事务的中央一级机构,八思巴成为中央政权的一位高级官员。在这一中央机构之下,元朝在西藏还设置了“宣慰使司”(《元史》称“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 帅府”),隶属于宣政院。

1270年,八思巴因造字有功,被忽必烈封为“帝师”,西藏地方因得“设官分职领之于帝师”,“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帝师,这就是元代第一位帝师,自此之后,元代历辈皇帝都必定遵奉一位萨迦派高僧为帝师,常居北京,遂成定制。在元代88年国祚中,一共有9朝皇帝,现有文字可稽考的,西藏高僧受封为大元帝师的,先后共有13位,受封为“摄帝师”(代理帝师)的有一位。

帝师是元朝的一个特殊职位,既是皇帝的宗教教师,又是全国的佛教领袖,在朝廷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历代帝师都由皇帝任命,作为元朝中央朝廷一员命官,执行朝廷命令,管理西藏地方的政教事务。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中较高级官员,都是由宣政院或帝师提名,由皇帝任命的。中央对于西藏地方的政令由帝师副署,传皇帝诏命行之。帝师虽然常居北京,但常以元朝官员的身份向西藏发布命令,“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西土。”(《元史》卷202,列传第八十九,第4520页)。

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简介

本文所谈的法旨是第8代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按:公哥罗古罗思监藏是他的本名, 班藏卜是对修密法高僧的尊称)于延祐六年颁布的。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是萨迦昆氏家族后裔,八思巴侄孙,“尚师达尼钦波之子索南桑波(福贤)早死于朵甘思,复于乌思藏之地娶七妻,一妻名衮噶本(庆喜亿,1299年)生子衮噶罗追(庆喜慧,即公哥罗古罗思监藏),赴霍尔地。”(五世达赖喇嘛《西藏王臣记》藏文北京版,第133页)。

元仁宗延二年(公元1315年)二月庚子,诏以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为帝师,赐玉印(《元史》卷25,仁宗本纪二),英宗至治元年(辛酉,1321年,藏历阴金鸡年)以师犹子之子公哥禄鲁斯监藏嗣帝师位,俾修其法”(《佛祖历代通载 》卷22)。

在夏鲁寺保存的元代文书中,有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在泰定二年(牛年,1235年)以帝师名义自大都发至乌思藏的一件文书,说明他曾任仁宗(普颜笃)、英宗(格坚)、泰定帝三朝帝师。这与《红史》记载的他曾任仁宗、英宗、泰定帝三朝帝师的史实相符。卒于泰定四年(公元1327年)十月。

对法旨的简单述评

这件法旨是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任帝师后的第四年,也即公元1319年为保护寺庙及其领主的利益,以朝廷命官的身份发布的法旨。法旨的主旨,是通过正式赐封,保护辇真衮经师对博东叶寺院所属庄园的占有权,所以这份法旨具有封建社会封地文书的性质。法旨首先申明寺庙领主对博东叶地区不仅有占有权,而且占有该地区的百姓及土地、河水、草场、牲畜及一切,任何人不得侵占。对寺院及庄园的经济利益加以保护。不难看出,元朝统治者深知喇嘛教在西藏的影响和作用,并借助喇嘛教领袖人物来帮助自己治理西藏的功用。皇帝选择帝师作为宗教老师,并作为朝廷一员命官,执行朝廷的命令,行使对西藏地方的主权,即利用西藏佛教领袖人物的帮助,达到“用其俗柔其人”的目的。故朝廷对帝师倍加崇敬,对寺庙的利益也极力加以保护,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同时,帝师作为朝廷官员,因此对元朝承担了职责,奉皇帝圣旨,转发给西藏地方各处的命令或通告,以保护西藏寺院首领享有的一切权益,这对加强元朝在藏区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法旨还告诫地方文武官员,依皇帝圣旨所谕,除原有的乌拉、差役外,任何人不得向各领主属地的百姓增派新的乌拉差役,或滥支供应。各领主也不准在规定的额度之外,对百姓强取豪夺,滥用权力。为使百姓安居乐业,现将法旨给了你们,有了法旨还违犯的话,将绳之以法。法旨将所有领主与属民之间的关系,通过朝廷的法令加以肯定,证明元朝政府政令在西藏是得到贯彻的,法旨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反映出元朝对西藏地方不仅领有管辖权,而且实施了有效的统治。因此,法旨对研究元代西藏地方和中央王朝的关系,是很重要的文献资料。

此外,法旨中所用藏文文字与后来明清时代相比较,修饰语句少,保留有古藏文的明洁简练的特色;藏文字体是长脚无头字,是沿用至今的榜书体,从而可以看出藏文书法演变的历史非常悠久。因此,法旨对研究藏文文献在文体上古今变化的发展过程及其特征,也是很有价值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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