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刊号和资本分离

2000-02-10 08:32
财经 2000年7期
关键词:画报社画报刊号

无法逾越的政策底线

北京正奇红广告公司总经理李盛平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接触《中国汽车画报》了。从1999年3月开始,这位副社长每天忙的事情只有一件,就是准备材料,上诉。“因为三年来我已经在这个杂志中投入了上百万元,至今还没有一个说法。”

----1995年8月,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的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通过国家科委,得到了一个杂志出版刊号。汽车画报有了“准生证”。按照当时流行的操作方式,雄心勃勃的信息所随即开始寻找外部的创办资金支持。经过多方寻求几度磋商,12月6日,时任信息所副所长的李京生与相识不久的李盛平迅速达成了合办刊物的协议。

----12月15日,刚刚成立的画报社向正奇红“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15%(实际到位资金95万元);随后,“租车协议”、“出片协议”、“美术设计合同”等等纷至沓来,其中还包括画报社与李盛平拥有的其他文化公司之间的租借协议。

----李盛平认为创刊万事俱备,于是南下深圳大张旗鼓地运作起来。从寻找印刷设备到技术支持,甚至包括疏通关系把一位国家级的领导人请来担任名誉社长。

----第一份样刊的出品时间是1996年3月。正赶上中国的车迷一族开始进入成长壮大期,《中国汽车画报》发行量直取业内“老大”地位。1999年,画报由48页双月刊扩大到了96页月刊,销量稳稳地站在一万册的水平上。广告收入在1998年超过了250万元。

----然而,意外的事情却来得如此不留情面。1999年1月,主办者信息所提出要“年检”和“查账”,发现账上的“亏损”有600多万元。于是,画报社的公章、财务章和财务账目被一锅端走;4月,李盛平等人的名字在《中国汽车画报》的版权页上消失了。

----今年3月和4月,分别代表信息所和正奇红的画报社社长李京生、副社长李盛平两次对簿公堂。黑桌白墙之间,双方怒目相视。

----报刊必须由党政机关或一定级别的社会团体来主管、主办,对于来自“外部”的资金进入,也就并无权益保障方面的明确规定。《中国汽车画报》采用了一种普遍流行的“挂靠模式”。根据当时双方的协议,纯利润的最终分配方案是画报社提取12%~15%,剩余归正奇红所有。

----不难看出,从出版到广告和发行,从提供资金到“创收”,正奇红广告公司实际上负责着画报的基本流程和财务运作,这在事实上等于对报刊的主管、主办制做了迂回性的规避。然而,协议中又明确规定,《中国汽车画报》由信息所主办——这是政策上无法逾越的底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信息所又享受着“垄断刊号”产生的收益。

----在保证刊物正常出版的关键性问题——资金和设备投入上,协议的说法是由正奇红“提供”。这显然是一个潜伏着歧义而且依违两可的表述。一方面,正奇红拥有的到底是股权还是债权无从界定;另一方面,这给财务方面造成了分歧:如果算作股权,画报社或许很早就可以实现收支平衡进而利润分成了;而作为债权的话,画报社一开始便是纯负债经营,本身就不是一个足够有力的盈利模式。

欲绕禁区反落陷阱

----由于双方的合作存在着致命缺陷,《中国汽车画报》这粒“种子”一开始就播种在灰色地带。而随着它的成长发育,最初同床异梦式的妥协很快就土崩瓦解了。

李盛平认为所谓“亏损”很容易理解。“办一本高档画报,发行本来就亏损,我们这个发展速度已经够快的了。”但信息所对此并不认同。李京生称,他对画报社与李盛平的其他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毫不知情,并认为在这种“关联交易”下,画报社已完全游离了信息所的掌控范围,属于“虚增成本,扩大开支,转移利润”。

----1999年4月,正奇红广告公司接连给信息所发函,要求回到谈判桌上来,立即对账;并提出即使解除合同,画报社经营的资产中至少有85%的权益应当归正奇红所有。据称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李京生对此并未理睬。一个月后,信息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画报社形成的亏损由正奇红一方承担。李盛平立即反诉,要求追讨债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0多万元。

----双方权与责的模糊性在法庭的追问下很快暴露出来:由于合同的不规范,不仅权责履行的情况难以界定,而且由于李京生并未介入管理,画报社的财务状况竟揪扯不清。“至今我们仍不知道画报社到底与李盛平的公司签了多少协议,资金情况到底如何。”在法庭上,李京生反复强调着这样一句话。

----这其实很好理解。由于合同的很多地方原本就是绕着政策设计的,画报社一直在一种缺乏法律认证与保护的扭曲环境下度日。比如按照协议,必须由信息所为画报社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但这一问题始终未果。画报社一直在证照不齐、手续不全、无法为广告客户出具发票的情况下开展业务。更要命的是,由于画报社未曾到工商部门注册,甚至根本就不是一个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法人机构。

----在李盛平看来,信息所不过是以刊号吸引资金,并不负责实际管理业务。李京生则认为正是由于李盛平一方把持财务,“给画报社造成巨额亏损,在管理中出现大量问题”,因此必须终止协议。

难以回避的核心

----无论如何,画报社已经从一纸批文变成了出版数十期、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介经营实体。而在此期间,“国家没有拨一分钱,信息所没有投一分钱,银行没有贷一分钱”,李盛平对于画报社的“国有资产性质”显得非常困惑。

----由于外来资本在报刊中的地位并无明确规定,法庭难以没有对汽车画报给出明确的说法。对此案惟一的评判依据是1999年9月的一个判例式的政府文件。当时为解决《中国经营报》社的产权纠纷问题,国务院机关事务办公室、财政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文,称“目前尚无可由个人、集体出资创办或拥有报刊的规定。因此,我国的报刊社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其形成的资产应为国有资产。报刊创办时,若有个人、集体自筹启动资金的,不能认定为对该报刊的投资,应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由主办单位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退还。”

----中国的报刊业在80年代以来的蓬勃发展期间,毕竟或明或暗地引入了大量的外来资金,一些有相当影响的报刊背后都有着社会资本的支持或渗透。与此同时,报刊管理仍然遵循“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折衷路线,在实际操作中,拥有刊号和提供资本的两支力量便大打“擦边球”。

----然而,产权问题毕竟是报刊经营不可回避的核心,缺乏规范的合同带来的往往是黑箱操作,一旦双方协作不果便会出现合法性危机。《中国汽车画报》正是在这一层面上向相关法律规范提出了紧迫要求。

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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