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大事还没完

1999-02-10 08:32
财经 1999年1期
关键词:诈骗案合法投资人

自本刊1998年12月号报道 “新国大火车驶到终点”与读者见面后,便陆续有原新国大的投资者给记者打来电话,认为该文所述尚不够完整和全面,继而向记者透露了更为详尽的资料和情况。

1998年8月4日,新国大事件突发,倪文亮卷款逃亡后,数千投资者同时成了受害人,所有资金被冻结。由证券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工商局、康达公司(新国大的原股东之一)、兵器工业总公司六个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对投资者要求归还本金的答复始终是“等待”。

然而到了12月初,在结束了对投资者出入金的核对后,新国大工作小组就解散了,这使得曾经还抱有一线希望的投资者好像一下子跌入绝望的深渊。等待变得遥遥无期。

投资者向记者表示,他们当前最关心的是退还钱的时间和方案。他们一再申明: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违规行为与广大投资者没有任何关系。

部分投资者认为自已当初的投资行为是理性的。理由是在入金前,他们就考察过新国大的经营合法问题。有些投资者观察数月,直到新国大案件的主角倪文亮向他们出示了所有经证监会和工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甚至亲自向北京证监会证实新国大是一合法公司后,才投钱进去。在公司经营的一年多时间里,证监会曾视察过数次,没有提出异议,新国大也顺利通过了证监会的年检。这些都给投资者增强了信心。

另据投资者称,公司突发变故后,中办、国办信访局、市公安局、证监会等有关人员也曾向投资者公开表态,新国大公司是“合法公司”,投资人是合法投资人,政府将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工作组成立后,说法才开始变了。

新华社曾就新国大事件发过一个通稿,里面称新国大公司没有拿出一分钱“下单入市”,即真正参与期货投资。但投资者纷纷向记者强烈表示这与事实不符。

首先,每一个投资人在开户时都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规范的合同。每人的每笔交易都有新国大期货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日报。在交易日报中,除有交易品种、手数、成交价、代理公司,还有资金状况、结算员姓名、结算部签字和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其次,后期入市的投资者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给予10%到30%回报的承诺。据记者了解,前期新国大的确做过一种称为季单的单子,按月给投资者很高的利息回报。

此外,在新国大的投资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己做单子。一位姓左的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入新国大之前也在其它几家期货公司自己做过,后来听了倪文亮的课,觉得他的预测和分析比较准确,就入了新国大,仍然一直由自己操盘。其间有赔有赚,事发后,她和其他投资人一起成了这起“金融诈骗案”的牺牲品。

当然,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每一个投资者都应该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在新国大投资者中,不乏毫无金融知识、随波逐流的盲目投钱者,但也不乏能承担期货风险者。谁来为这起诈骗案负责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事发之前,也许不会有人去指出这些投资者的不高明,但这样一件事情的发生,毕竟不能完全归咎于老百姓的无知,因为有些事实超越了纯粹经济诈骗的范畴。信用是金融社会的基础,在一个金融市场还不完善的社会,也许每个投资人所能做的是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

猜你喜欢
诈骗案合法投资人
合法兼职受保护
被赖账讨薪要合法
漏洞在哪儿?
合法外衣下的多重阻挠
找个人来替我怀孕一一代孕该合法吗?
投资人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