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合之间

1999-02-10 08:32欧阳静
财经 1999年11期
关键词:排他性所有权广电

欧阳静

一再重申的政策

1997年,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28号令,下发《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并赋予了广电部门行政执法权。

今年9月20日下发的国务院82号文针,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广电与电信部门互相进入对方业务的情况,明确指出,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当然,与此同时,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络中心主任陈晓宁认为,“三网合一”虽然是技术专家的口头禅,但在可以看见的未来,恐怕还很难通过一个网络传输所有的业务。在美国,很多电信企业和广播电视企业都做过这样的实验,很多都失败了。所以,并不是说网络变宽了以后,所有的东西都从一个网络里传,就象家里的自来水管、媒气管不会变成一根管子一样。

新技术革命不仅带来了电信革命,也带来了媒体革命。广播电视系统历来是一个媒体产业,新技术为媒体产业发展打开了新的途径。电信体制要改革,媒体体制也要改革。

信息产业部提出双向开放建议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彩在接受本刊记者的采访时说,信息产业部在国务院82号文件出台以前,曾经提出过广电、电信业务双向开放的建议——即广电网络可以做电信业务,电信网络也可以做广电业务。广电对此的态度是否定的。

刘彩描绘了这样一种前景,如果广电系统实现台网分离,那么网络部分可以剥离出来,组建独立的网络传输公司,直接归属信息产业部管理。他特别强调说,这类公司如果能够成立的话,决不会成为“中国电信”的分公司——“‘中国电信已经被肢解了。信息产业部就是管理通信行业的嘛,当然也包括网络传输!”刘彩认为,变两个部门领导为一个部门来监管这才是从体制上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垄断与“地盘保卫战”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认为,原来把部门利益叫做“部门所有制”。湖南发生的骇人听闻的事情,提醒我们注意这种“所有制”的特别性质。所有权当然是要排他的,但是排他性只是所有权的一个功能。为排他而排他就无法合作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另一个功能是交换,就是拿我拥有的资源所有权与别人的所有权做交易。绝不做交易的排他性不会导致经济增长。但是计划经济下的“部门所有制”就是一种只有排他性,而没有交易性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比较“和平”的表现,就是对资源的部门占有、围墙经济、部门封锁,也就是绝不进行市场交易。其“血淋淋”的表现,恐怕就是湖南电信和广电之间的地盘保卫战了。

这里的关键词是“地盘”,过去也叫“码头”,就是一种靠非经济权势界定的垄断权。他们争来夺去,都把自己讲成“唯一合法”的某某业务经营者,拥有不容他人染指的特权。也许他们真的可以寻找“文件依据”,但是这种排他而不交易、为维护垄断权而“圣战”的行径,可不是什么市场竞争。

周其仁认为,虽然广电和电信的传统界线似乎十分分明,但是基于数据传输的图像和声音的合一,终究会冲破这条界线。靠垄断权(即使目前事合乎现存法律和政策的垄断权)维护部门特殊利益,终究难以长久。

至于电信、广电双方相互指摘对方“重复建设”,在解决“重复建设”问题上,要害在产权制度。如果投资主体的产权边际是清楚的,它就必须承担投资行为的后果。投对了,实现的预期收益大于投资成本,投资者就得到正的投资回报;投错了,血本无归,还要由债权人执行清算。这套产权制度,就是用来约束分权投资体制下的重复建设“无度”问题的。可交换的产权机制的建立,再次把政企分开和将民营机制引入电信和广电两大部门的问题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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