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也别犯傻

1997-09-11 03:36曹育明
中国青年 1997年8期
关键词:犯法市场经济原则

曹育明

“想生存发展就要把自己变得丑恶些吗?”这个命题肯定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它成立的话,就必然得出“只有丑恶了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结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发展起来的社会还有什么意义?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尽管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但这个社会毕竟是前进了、发展了。十几年前,《中国青年》曾就一个青年“人生的路为何越走越窄”的问题进行了一场广泛的讨论。而今天我们讨论的已不是“人生的路越走越窄”,而是一个农村孩子成为拥有200万资金的小老板后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这本身就说明:中国几乎所有问题的解决都最终要建立在经济发展这个基础之上。所以,可以说小老板的烦恼是发展中的烦恼。

但是,经济发展只是给解决各种问题提供了一个前提、一个基础,并不是说经济发展了,一切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改革开放的深入,不单给我们提供了发展的机会,也更深层次地触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世界现代发展史表明,从人均国民收入500美元到2000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各种矛盾激烈呈现的阶段,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也会出现一时的“无序”期。因此类似小老板信中列举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必然的,对此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不失原则的应对能力。社会是复杂的,对于市场经济,我们所有的人还都不熟悉,都有待探索和学习。人际关系、必要的应酬、感情投资等等,有时是买卖成功的润滑剂,有时甚至起决定作用。面对这些,我主张在不失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应对,也就是常说的“不犯法也别犯傻”。但这不是说我们对丑恶的东西就要容忍。对于那些明显是违纪违法的事情,当然要与之作斗争,在这时候,任何妥协让步、委曲求全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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