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益 丁 聪
楠、梓二邑,夹金水相望,郭、徐二守分治焉。
金,恶水也。丰水之季,高江急峡,水势喧
郭守治楠,董工筑堤,大户则捐赀代工。大户怨,布散流言,谓郭守贪功扰民、聚敛无餍。御史纠弹,轻者谓“敷政体民之心未细”,重者则谓“抚驭无方”、“需索勒
徐守治梓,眠花卧酒,岁修尽废。河工之赀,尽入私囊。而有司以“清慎勤谨”、“才情敏练”保举,任未满而左迁矣。
翌年夏,洪水至,楠邑以堤固得存,继任以“治政有方、允堪保举”迁太守。梓邑河堤尽毁,大水冲溺,邑守初至,即以“怠玩疏忽、朦昧执迷”问斩。
有为郭守鸣冤并参徐守“溺职偷安”、“稽迟怠玩”者,宰辅均以“宸衷已断,毋庸再议”驳还。
夫勤于王事者罢;玩忽职守者迁;坐享其成者赏;代人受过者斩。是非之颠倒若此,宜乎奸胥猾吏之如鱼得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