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南
合法权益更不能被漠视!
外商的合法经营要保护,工人的所欲为?
工人是雇来的,就可以对他们为一些外资企业出了什么问题?
生活中,始料不及和困惑不解的事情太多了!曾几何时,外资企业在国人的眼中是属于“金字招牌”的,许许多多的人甘愿丢弃“铁饭碗”,争相涌入外资企业。此举颇时髦了一阵。然而,近一年多来,人们又惊讶地发现,在外资企业招聘员工明显遭到冷遇的同时,不少外企内部的劳资矛盾、纠纷频发,停工、怠工的风潮涌动——
1993年岁初,北京“麦当劳风波”持续近一月,影响波及海内外……
天津:截止去年底,外资企业工人的怠工事件已达10余起……
上海:不久前,上海日航龙柏饭店之日方管理人员因一起失窃事件无端怀疑两名中方女工,竟指使他人对她们非法进行检查,激起众怒……
1993年11月19日,外资企业深圳市致丽工艺玩具厂一场大火致80多名打工妹魂散九泉,为广东省10余年来一次火灾致死人数之最……当外资企业的员工们为主张和维护正当的权益而呐喊、呼吁时,我们再也不能够掉以轻心了!让我们拨开一些外企那诱人的“金辉”,把焦点对准其内部,看一看那里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一
1993年初,渤海湾的T市,冰雪覆盖,寒气袭人。某外资企业破旧的简易厂房里,近1300名中国员工正用冰冷的水冲泡方便面作为午饭。这家企业根本不供应开水。在近1300名员工中,90%是女性,她们使用的厕所肮脏不堪,总共10个蹲位,平均130个人才一个。厂方规定,职工上厕所,必须持有厂方发的专用“牌子”,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每超1分钟,扣工资1元。在夏似蒸笼冬似冰窟的厂棚里,工人每天除了比一般企业高几倍的8小时工作量外,还得加班2~3小时,但月工资仅100多元。女工们干活慢一点,外方人员就罚她们双手抱头跪成一排,稍有不满便会遭到脚踹。恶劣的工作条件,蛮横的管理方式,低得无法再低的工资使工人们忍无可忍。2月28日,该公司的1200多名工人在10名工人代表的率领下宣布集体停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资。外方老板对此置之不理,将工厂的大铁门反锁,把工人关在门外。3月2日,700多名工人步行至市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依法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两周后,在T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积极调解下,该公司劳资双方达成协议:改善工作条件,新建厕所、保健室、浴室,减少加班次数,增加劳动报酬……
在北方一些城市,很多外资企业处于初创阶段,外方老板总是想以最少的投入来获取高额的利润,而不肯花钱改善工人们的劳动环境。同是T市的一家外资企业,车间简陋,厕所就设在车间里,苍蝇横飞。窗户一律被厂方用铁皮钉死,玻璃上刷了漆。工人们工作时,大铁门被紧锁,直到下班才打开。厂里的生产定额相当高,工人们8小时内根本无法完成,经常要干到晚上八九点钟,否则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在终日见不到阳光的工作环境里,工人们称自己上的是“鬼班”。长时间的折磨、高压、剥削的结果,终于导致几百名工人愤而停工。
工作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是近一年来外资企业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而劳动报酬低则更是许许多多人在向外资企业蜂拥而去时所万万没有料及的。这几年,内地的打工仔与打工妹发疯似的涌向沿海城市,多是冲着诱人的高收入而去的。然而,仅1992年深圳市宝安区受理的3607件外资企业工人的投诉中,竟有1114件是因为工资低。
某些外资企业工人的工资“低”到什么程度?
厦门市有家外商独资的制鞋企业,工人的工资只有105元,比厦门市最低工资线200元低47%。
珠海市有家外资电子厂,把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35元视作工人工资的最高标准线来执行,工人加班加点,每月工资连同各项补贴,最高的才290元,只相当于该市国有企业平均工资的一半。
在海内外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麦当劳风波,劳资纠纷的症结也是员工的收入问题。当时,麦当劳实行小时工作制,一般员工每小时2元,每天工作6小时,一个月的收入不超过300元。按北京的消费水平,二三百元一个月“忒难活”!对“贡献突出者”,麦当劳的奖励是多加2小时工,但每小时仍是2元钱……想当初,麦当劳一则招工讯息竟使得京城百姓怦然心动,并引得许多莘莘学子心驰神往,好像那里的盘子特好端,那里的钱伸手可得。现实则使得人们清醒了许多。
二
据劳动部门透露,近年剧增的涉外劳动争议,还多与外企老板克扣、拖欠工人的工资有关。一些老板在建厂伊始就把工人的工资压得很低,以后又以种种的处罚名义克扣,使员工们无法忍受。青岛一外企有一名青年女工,有一个月的收入被扣除各项罚款后,工资单上只剩下16元钱。她无法相信这是事实,含泪辞去了工作。深圳一家外资公司规定,以每月加班70小时作为发工资的基数,一次不加班,就从工资中倒扣25元。每月加班70小时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就是每天要多干近3小时。而我们国家规定,工人加班应自愿,且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8小时。
在加班的时间和报酬上,山东的一家外企更胜一筹,规定每人每月必须加班100小时,否则拿不到基本工资。有位刚满20岁的青年女工,进厂时间不长,凭着年轻,硬是挺了一年多。第二年年底,连续几天的加班使她头晕眼花,无力再支撑了。她向老板提出:“我今天身体不舒服,不想加班了。”不料请假未成,反遭外方工头一顿拳脚,被打得满脸是血。她的姐妹们一怒之下,集体停工向老板表示抗议。
三
在一些外资老板的眼中,工人是没有“权益”、人格可言的。为了最大程度地攫取利润,减少花费,他们不仅不为工人添置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创造安全生产的条件,而且公然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无视工人的生命安全,强制工人冒险作业,从而酿成惨重的灾难。
1993年11月19日,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大楼骤起大火,二三层近300多名工人竟无处逃生,79名年龄在16~20岁之间的打工妹和两名打工仔葬身火海无一生还。事后,有关调查组发现,这幢建于1988年的大楼原有两个疏散楼梯和4扇大门,可厂方害怕打工妹偷东西和提前下班,将4扇大门中的3扇钉死,东疏散楼梯也用拉闸门上锁封死,仅留下西侧的一个楼梯。而所有的窗户亦全部用铁条焊死。大火烧起后,300多名打工妹哭喊着涌向西侧楼梯,却不料那里早已堆放了货物,结果,80多个年轻的生命成为火中冤魂。据悉,当年3月份,消防部门在消防检查中已发现该厂存在严重的火险隐患,提出了13条整改意见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定4月9日前整改完毕。但港商仅整改了6条就指使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领取了整改验收合格证,其他重大隐患再也没有进行整改,直至事故发生。
距此灾难仅20多天,80多位亡灵尚未安定,福州马尾高福纺织有限公司的宿舍又燃起一场大火,6个小时后,救护人员从火场中抬出60具尸体和10多位奄奄一息的重伤者。原因,仍是工人在火海中“走投无路”—楼道门夜里被锁。为何夜间在楼道上锁?说是怕打工妹晚上偷东西。
两场大火和外商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行径激起民众的极大愤慨,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舆论普遍认为,我们搞改革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但有的投资者唯利是图,让工人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工作,致死人命。我们再也不能允许这种置法律于不顾、视人命如儿戏的事件在中国发生了!
四
外资企业中的劳资纠纷,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此伏彼起。只不过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投资环境和政治影响的考虑,不让张扬罢了。但随着外资企业的剧增(至1993年中全国已超过10万家),劳资纠纷越来越多,停工风潮涌动,就迫使我们不能再回避而必须拿出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把外资企业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在这期间,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劳动法》,当外来投资者侵犯工人的权益时,我们无法拿出及时得当的维护措施。1980年,国务院曾经颁布过《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但其中没有涉及到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而且已经过去10几年了,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显然不适用了。劳动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曾说: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有时明明看到工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却无法维护,令人心痛啊!国家应该尽快发布《劳动法》,尽快发布!
劳资纠纷的增多、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和一些政府官员委曲求全的心态有关。好多地方为了大量引进外资,对外资企业不敢依法管理,怕把外商给“管”跑了。以牺牲国内职工的利益,来换取外来资本,这也是在损害投资环境。一个有头脑、法制观念强的外商,当其看到所要投资的地方是一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环境,他还会有投资的信心吗?实际上,投资者和受雇佣者的权益都应当是平等的,损害任何一方,都意味着是对投资环境的破坏。为此,天津市一位副市长曾明确表态:外资公司侵犯职工的权益,政府是不允许的,这决不是兴办三资企业的目的!他要求劳动部门“依法办事”。
时至今日,全世界都看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方针会坚定不移地长期实行下去。中国的大门对境外的商人永远是敞开着的。外商来大陆投资办企业,我们始终会热情欢迎,以礼相待,并且尽可能提供方便。外商要赚钱,理所应当,我们理解。但是,他们必须遵守我们国家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有关人士最近指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是国家的主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员工同样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权益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的确,我们的工人中有些人素质不高,怎么办?可以按厂规办事,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适当的处分甚至于除名。但是,厂规不能有悖于中国的法律,比如对工人任意打骂、搜身、禁闭。侵犯人身自由,损害人格尊严,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我们既要保护外商的合法经营,又要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就能够把我们与外商的合作建立在更为牢固的基础上,使这种合作健康地发展。
愿带“金字招牌”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轨道上正常而健康地经营,愿“金字招牌”的背后不再有怨恨、眼泪和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