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女青年。我有几个初中的好朋友,我们非常珍惜这份友情,经常通信互相鼓励。我父母却认为男女青年互通书信是思想不健康的行为,因此常拆我的信。我向他们解释通信受法律保护,私人信件任何人无权拆看、扣压。我的父母不但不听我的劝告,反而指责我不知好歹,说他们是关心我,爱护我,可是这种关心、爱护恰恰伤害了我的自尊。现在,我像是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小鸟,连给同学写信的自由都被父母剥夺了。
我承认父母是想为我好,但我又无法容忍他们这样损伤我的自尊心,侵犯我的通信自由。昨天,我一进家门就看到我爸爸正在大模大样地看同学写给我的来信。我当时气极了,什么话也说不出来,只是默默地流眼泪,对这种侵权行为我非常痛心,连自己的生身父母都不相信我,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于是我想到了死。我实在想不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我真的快被父母气疯了。
苦恼者张茂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需要由政法部门按规定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
——编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