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多边国际版权公约,于1886年9月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由10个国家签订。此后“伯尔尼公约”又经过5次重要修订,现行文本是1971年在巴黎修订的。目前,有91个成员国加入,公约的管理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伯尔尼公约”的宗旨是使各国尽可能有效和一致地开展国际间版权保护。受公约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图书、演讲、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电影作品、绘画、建筑、雕塑、摄影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地图等各种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伯尔尼公约”保护的权利主要包括翻译权、复制权、广播权、公开表演权、公开朗诵权、改编权等经济权利和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精神权利。版权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按照公约的一般原则,使用他人创作的有版权的作品,需要征得权利所有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为了教育和文化目的,也可以有限制地自由使用版权作品。
(剧锦文摘自1992.7.15《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