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以前,我开始读《瓦尔登湖》。三百来页的书,到今天我仍在读。那个名叫梭罗(亨利·戴维)的美国人,一八四五年的三月里,独自一人跑到康科德城外的瓦尔登湖畔森林里,用一把斧子开始给自己造房子。花三个多月造成了,他就搬了进去住,一住就是两年,自己种瓜种豆,拿剩余产品换些别的生活必需品,过一种极简单,极不费脑筋的生活,而把省下的脑筋用来想想一个有闲暇的人自然会要想想的那些属于“终极关心”的问题。那是个美国人辛苦创业的年代,别人都把脑筋用在怎样获取更多财富或怎样出人头地上了,所以他就有资格拿他自己的现身说法挖苦别人活得太累,而且是这样挖苦的:“一个人吃了午饭,还只睡了半个小时的午觉,一醒来就抬起了头,问,‘有什么新闻?好象全人类在为他放哨。”
可是,毕竟梭罗只在那自由自在中呆了两年。恐怕再呆下去他也耐不住那寂寞。因此我说《瓦尔登湖》是一本既朴实又奢侈的书,令现代的读者既羡慕得要命又实在是望尘莫及。
一本好书是不可以不朴实,也不可以没点儿奢侈的,我这样看。
那么,是不是还有亦朴实亦奢侈,而且果然能让人在这上边奢侈得起来的书呢?几年以后,在我尚未读完《瓦尔登湖》的时候,我又读到了另一个美国人,一个现代美国人写的书,《我需要知道的一切……》。
现代的美国人不必象一个半世纪前那样咬牙拼命,辛苦忙碌了,不用吃那么大苦去淘金,也不怕旅途上会遭遇到大群印第安人的袭击,照理该有点儿闲暇,用来想想他们以往没肯花太多脑筋去想的那些事情了。这方面他们是有点儿惭愧的,因为他们的欧洲老乡可远比他们投入得多也产出得多,而在相当长一个时期里供他们受用,令他们获益匪浅。现在他们也想要往这方面用用脑筋了,人,上帝,灵魂和超越。可是,有什么好让他们打起精神来的呢,既然已经错过了梭罗的时代,错过了美国历史上最生动、精采,最有魅力的那个时代?现在是在达尔文断定人是从猴子变来而尼采又索性宣布“上帝死了”之后的,现在已经没有了那清澈纯净,如诗如画的瓦尔登湖。再也没有了。如果说美国人当初还有可能在一种极简单极粗糙的生活中当个梭罗那样的“自由人”的话,那么,他们现在是当定了现代(特别是都市)生活的“囚徒”了——当然是些有很多享受的“囚徒”,有电视看,有汽车玩,热衷于橄揽球和摇滚乐,甚至包括同性恋和海洛因。六十年代“嬉皮运动”在美国搞得那么热闹,轰轰烈烈,如火如荼,还把欧洲也带动起来,叫整个西方很乱了一阵,至今还留下很多麻烦。头一回让美国人在文化上“领先一步”,竟是如此这般。
本书的作者,罗伯特·富尔格姆,无疑也是承受着这个文化的紧张和压力,心里明白这一切的。在这里,价值超越的客观载体(“上帝”)已不复存在,选择就成了问题(《汽车和旅行》),生命的意义模模糊糊(《擦手杖》);人缺乏对自己的把握(《老嬉皮士》),也很难对他人不怀戒备(《比尔的测验》);精神紧张,容易歇斯底里(《叫喊》),行为乖张,令他人费解(《圣诞卡》);人仿佛与自然的生物界脱节了(《动物园》),竟会被一只蜘蛛搞得如此狼狈(《蜘蛛》);恐怕人自己也不知道他有多么可笑,做着莫名其妙的傻事,而且一再重复(《“死街”上的怪事》)……
但这些连我们都见得多了,读美国作家的这类作品不是一本两本了,更不用说美国的读者对这一套有多么腻味了。如果富尔格姆只满足于发这类牢骚,重复尼采以来屡见不鲜的没落感和病态人生的主题,那么他就不值得我们特别重视,他的这本小册子也没有道理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里印行一千多万册了。
可贵之处也正是在于它的超越性——超越那病态的人生,求得一个新的境界上的身心的自由,连同生存的价值,幸福,爱情,信任和同情心等等的似曾丢失的意义的再发现和再解读,重新组装人的世界。富尔格姆显然相信,获得了这种超越,即使是“囚徒”,也是真正自由的。
超越不是回避,不是象梭罗那样找个清静地方隐居起来,不是要斩断与周围的,日常性的,纷杂而喧嚣的世界的现实联系。正相反,富尔格姆的做法是大众化的。我们看到与日常生活和大众社会的这种联系,正好被富尔格姆用来发挥他的想象力和幽默。这样,他的这本书就既有了宗教又有了文学,而不再是冷漠、乏味的纯思考的哲学;超越总是可被当作某种宗教成就的,而想象力和幽默,又总是呼应着文学的灵性。还是做一样的事,还是过大多数人都不得不过的现代生活,还是拿这样的生活写进他的书里来,却已经让这一切浸透了美和智慧,炸牛排啦,看孩子啦,洗汽车啦,扫院子啦,儿童游戏,大人聊天,夫妻吵嘴,朋友聚会,快餐馆,洗衣店,停车场,卫生间,修鞋的,理发的,做酒吧招待的,做保险生意的,什么也不做成天溜溜
这就是我称道《我需要知道的一切……》是一本既朴实又奢侈,且让人也奢侈得起的书,所以这样说它的道理。
然而,仅仅是这些,仍不足以说明这样一本极富哲理的散文随笔,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读者,竟成为去年美国的第一号畅销书呢?以我们中国人的经验来看,畅销书必须是很低档甚至是很不正经的。散文,随笔一类的书,了不得是在文人圈子里人手一册,也就撑足了。莫非美国的大众趣味果然比我们的高出那么许多,美国的普通百姓都有中国学者、文人一般的深刻、广博吗?我看也未见得。美国人里也有的是浅薄之徒。恐怕主要还是怪我们自己的散文作家没有写出真正够味儿的好书来,往往是正经得过份(无聊的应酬文章当然更等而下之,不值得说了),把思想写得刻板,把情调写得单薄,把事情写得假模假式,把那点意思写得没了意思。而《我真正需要知道的一切》之所以受到读者欢迎,也恐怕主要还是得益于它的生动,精采,有“绝活儿”,让读者即使深入不到它的寓意里(其实它的寓意是很容易让人深入进去的,惟因它的朴实,它的“平常心”,它的对人生的孩童一般天真却不肤浅的简化,如同它的书名所示),也还是能够读出些味儿,读来些兴奋。
让人兴奋的是作者那了不起的想象,“那种孩子般的惊人的感觉。”(《达拉斯时代先驱报》的评语)举第四十二篇(《动物园》)为例,让我们来看看富尔格姆是怎样发动和运作他的想象力的吧。那天,富尔格姆去参观一个动物园,先是听到一个小女孩问她的母亲,长颈鹿“干吗是这样?”这就引发了富尔格姆的想象——替长颈鹿着想,对它的长相,“它在乎吗?”接下来是看狮子。当他把自己假定为动物园可能需要的“样品人”,一边望着关在铁笼子里的“一位狮先生和六位狮女士”(考虑到这些狮子有很好的待遇,甚至还有老年保险和丧葬费),望着望着就把他自己搁进去了。
想不到吧,你和你的孩子们从一个宽敞、舒适的笼子旁经过,那儿满地是乱丢的烟蒂,法国白兰地酒瓶和带骨牛排吃剩的骨头——而笼子里,在太阳下打着盹的,竟是老富尔格姆,还有躺在他周围的六个漂亮的女伴。你的孩子指点着说:“它干吗是这样?”我呢,会打着哈欠,睁开一只眼,说:“谁在乎呢?”
当然,人就不同了,他是要知道,要在乎,要问个究竟的。于是,
叮叮咣咣地摇撼着存在之笼的铁栏杆,冲着石头和星星叫喊:“它干吗是这样?”并且根据传来的回声确定这是在监狱里还是在宫殿里。
读来兴奋的还有他的语言,那是极棒的英语,机智,幽默,简直可以说把英语的表现力发挥尽了。译成中文当然有很大损失(建议懂英语的读者最好能找着原文读读),中文读者很不容易从我们的译文里品味出作者用词的讲究,譬如他喜欢拿动词加词尾变化来当名词用,面不用现成的名词,可让英语读者理会到这个名词(指称)的动作性,凭这细微的语感,变静态的接受为动态的体验,很添阅读的快感;又譬如他特别有意地惯用基本动词(be,have,do)和某些很有涵盖性的普通动词(come,end,get,go,keep,make,set,take,use等等),相当于我们中文里的“是”、“当”、“占”、“办”、“行”、“做”、“拿”、“放”、“使”、“了”、“受”、“给”、“成全”、“照应”、“弄得”、“对付”等等的动词用法,而且常就这类很可以概括人(及动物)的基本状况和基本行为的动词的本身做文章,如《动物园》那篇里说各种动物都“行其所行,是其所是”(“do what they do and are what they are”),又如说“和平不是供你渴望的什么东西;它是要你去成全(make),要你去办(do),要你去当(are),要你去作出牺牲的某种东西!”(《特里萨嬷嬷》)——透彻,简洁,语义丰满,富有渗透力。
而语义比较具体、实际的动词,则又可能被他用来担负更大的使命,作成更妙的文章。富尔格姆经常在一篇文章里再三重复同一个动词或由动词构成的短语,将它用在看起来是迥然有别的事物上。(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我就省点儿篇幅吧,反正译文里都能看出来。)这简直成了富尔格姆的惯技,成了他的文章的“戏眼”。我以为这实在是很高明的。用同样的话来说不同的事,说得妥贴,切中,就自然而然地将事物彼此联系起来,构成文章的同时也展开了情致、立意。这也就是人们老生常谈中的所谓散文的“形散而神不散”了。中国人很会讲散文,而历来让我们读着的散文,则多是以物取“神”的,譬如取“绿玛瑙”、“红杉树”这样的篇名即是,或以人以事以地以景作“戏眼”谋篇立意的,也是一样,都是名词性的,物化的意境。不仅物化,而且整体上又是静态的,被指的,非直接的,象征性的,因而本质上不免是造作的。与以动词作“戏”出“神”的富尔格姆的这类作品作个比较,孰优孰劣,我就不说了,请有意于散文写作的朋友自己去琢磨琢磨——也算是读这本书得着的额外的一份奢侈。
一九九○年十一月于杭州
(《我需要知道的一切……》,〔美〕富尔格姆著,李杭育、陈乎译,浙江文艺出版社即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