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
在我的案头,放着三起案件的材料。它们都涉及妇女的合法权益,又各有着不同的过程与结局。同情、愤恨、惋惜、欣慰……种种情绪撞击着我的大脑神经,撞得我怎么也静不下心来。于是,我提起笔,写下这三起案件和我的思索。愿这篇粗浅的文字能撞击更多人的心灵。
逆来顺受的结果
这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我国西部一个深山密林中的小山村。村口住着父女俩,父亲叫张万山,女儿叫张喜珍。父女相依为命,日子过得清苦而平静。
到喜珍出嫁的时候了。说媒的络绎不绝,但都被喜珍回绝了。原来姑娘心中自有主意:她不爱财,不爱貌,只想找一个勤快老实的后生。
1978年冬,相依为命的父亲得了血癌。为了给父亲治病,她卖掉了家中所有值钱的财物,还借了几千元债,但父亲还是永远地走了。这时,曾被喜珍拒绝过的王世贵又托人上门了,讲明条件:只要喜珍肯嫁给他,一切债务由他来还。就这样,喜珍流着泪进了王家门。
一年后喜珍生了个闺女。婴儿呱呱坠地,骂声随之而来。王家怪喜珍不争气,没能生儿子。还没满月的婴儿被王世贵送给别人了。王世贵还不顾喜珍产后身体虚弱,强迫她怀上第二胎。谁知第二胎还是闺女。从此,厄运降临到了喜珍头上。喜珍和她未满周岁的女儿从正房被赶到装柴草的棚屋。挑水、砍柴、喂猪、养鸡、做饭、洗衣等家务活都落到喜珍一个人身上,而且稍不如意就遭打骂,连饭也不给吃饱。一天,喜珍饿得不行,就到厨房拿了块馒头。王世贵上前就是一顿毒打,又把喜珍拖到猪圈旁,强迫她吃猪食。
山区的冬天寒风刺骨,家家都生起了炉火,可喜珍住的四面透风的棚屋却不准生火。在一个滴水成冰的冬夜,不满周岁的女儿,受冻饿而死。喜珍抱着女儿僵硬了的身体,哭干了眼泪,哭哑了嗓子。但王世贵却无动于衷。她想去离婚,可另一种想法在她头脑里根深蒂固:女子要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吧!她想去告王世贵及婆母,但家丑不可外扬的无形锁链,又紧紧缠着她。
1980年春天的一个夜晚,喜珍被王世贵一家人打得遍体鳞伤,最后被赶出家门。到哪里去呀?喜珍怕让人瞧不起,逃进了深山。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一年也沉重地过去了。喜珍那双眼睛失去了光泽,变得呆滞了。多少个夜晚,她在山梁上凝视村里的灯火,盼望着丈夫能回心转意;多少个早晨,她看着村里的炊烟,无声地呼唤:谁能给我作主呵?在长长的等待落空以后,她绝望了,跳下了山崖。
一个弱女子的悲剧!在蛮横面前,她太软弱了。她只是悲叹自己的遭遇,而不晓得寻求法律的保护。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与遗弃,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儿童的行为……王世贵的所作所为触犯了这些法律的规定,而受害人张喜珍呢,又不知道还有这些法规,不知道法律是可以为她作主的。一味地逆来顺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太深了,而法律的意识又太淡了—这是她的悲剧之所在。
中国普希金的教训
普希金,上个世纪的俄罗斯诗人。他因同一个与他妻子有暖昧关系的男子决斗,负伤身死,成为世界文学史上的一件憾事。
在20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北方的一个城市,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
这个悲剧的主人公是一个酷爱文学、才思敏捷的青年,名叫夏凡。28岁的他,已发表过一些作品,也算得上初露头角。一位姑娘爱上了他。她叫柳叶。他和她的感情挺好。但就在他们新婚不久,一只罪恶的黑手伸向了他们。在一次舞会上,柳叶认识了一个叫王辉的男子。王辉对柳叶的美貌垂涎三尺。他想方设法接近柳叶。一次,王辉以自己过生日举行家宴为名,把柳叶骗到家中,用酒将柳叶灌醉,奸污了她。酒醒后柳叶痛不欲生。她回家后抽泣着向夏凡述说了自己的遭遇。夏凡象头被激怒的狮子,跳了起来。他打制了一把尖刀,找到王辉,立下生死文书,约定了决斗的时间地点。在决斗中,夏凡杀死了王辉,自己也受了重伤。夏凡被公安机关逮捕了。在法庭上,夏凡仍未认识到自己行为是违法的。他讲道:“我为人间除邪恶,何罪之有?”他不懂得这样一条常识:在我们国家,公民的生命、财产都受法律的保护。同样,公民生命、财产的剥夺也只能通过法律的程序。
法律是无情的。夏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夏凡才开始痛悔起自己的犯罪行为。他给妻子写了这样一封信:“……以前我一直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在管教人员的帮助下,我学了有关的法律知识,认识到:那个禽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我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通过法律程序对他进行制裁。但我没有这样做,而是用犯罪对付犯罪,结果我也成了罪人。我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一时的激怒外,主要是因为我们对法律的无知。从我国公民的知识结构来看,即使象我们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近似于空白。这是我的缺陷,也是我们民族的缺陷。”
这段忏悔是耐人咀嚼的。王辉将柳叶灌醉后施以奸污,违背了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柳叶和她丈夫本来可以向法院控告王辉,让法律来惩治坏人。可夏凡却来了个违法的“个人解决”。一个法盲的悲剧。一个以受人害始、以害人害已告终的法盲的悲剧。
她走向法庭
“我不怕你们了。有法律给我作主,你们没有好下场。”这句话是站在法庭原告席上的一个纤弱的妇女讲的。这句话很有力量。而被告席上的一对男女却象霜打的叶子一样焉了。这是王淑娴诉张集、兰影虐待和重婚案开庭审理的一个场面。
王淑娴是位勤劳、贤惠的农村妇女,与张集结婚后生了一男一女。近年来,农村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张集承包了大队的一个砖厂。为了让丈夫能干好工作,王淑娴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对丈夫十分体贴照顾。
但张集成了万元户以后,就嫌妻子不够漂亮、不会打扮。他借故夜不归家,并对淑娴实行经济封锁,后来竟与砖厂女工兰影勾搭成奸。
眼看着丈夫滑向堕落的深渊,淑娴不知流了多少眼泪。她多次劝丈夫改正,可张集非但不改,反而对淑娴一再打骂。淑娴得病住院,张集却携兰影以夫妻身分游西湖、逛苏州。到后来,张集竟带着兰影到家里姘居,还逼着淑娴茶饭伺侯。淑娴几次想去法院要求与张集离婚,但一念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又下不了决心。
张集对淑娴却不肯放过。他把她看作是自己另寻新欢的障碍,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一次惨无人道的迫害开始了:捆打、罚跪、烫烙……淑娴再也不能忍受了。她向有关部门控诉张集。为了逃避罪责,张集反诬淑娴有精神病,强行把淑娴送进精神病院。从此,张集与兰影公开同居。
医院诊断:王淑娴精神正常。经治疗,她的身体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妇联也向王淑娴伸出了温暖的手,鼓动她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王淑娴,这位忍辱负重的弱女子,终于昂着头走进了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被告张集因犯有虐待罪、伤害罪、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兰影因犯有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还根据原告王淑娴的要求,判决王淑娴与张集离婚。
一个受害女子打赢了官司。这是一出开头气氛压抑、结局却很有力的正剧。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高度体现,它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王淑娴的亲身经历,不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吗?公民,尤其是那些年轻的公民,应该掌握法律知识,这不仅是为了不去犯罪,而且是用于保护自己。
写到这里,我的笔顿住了。还是想一想吧。关于两出悲剧和一出正剧,关于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我,还有我的青年朋友,都该认真地想一想,为了今天和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