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途
根据《明史·兵志一·侍卫上直军》的记载:朱元璋即吴王位的时候,设立了一个“拱卫司”;洪武二年,改名“亲军都尉府”,下分中、左、右、前、后五个卫和专管皇帝仪仗的“仪銮司”;洪武十五年,又合并为“锦衣卫”。“太祖之设锦衣也,专司卤簿(仪仗队)。是时,方用重刑,有罪者往往下锦衣卫鞠实(审讯),本卫(指锦衣卫)参刑狱自此始”。洪武二十年,“罢锦衣狱”,一切案件仍归司法部门处理。锦衣卫原来只是专司皇帝仪仗的亲军,明太祖曾一度把他亲自过问的案件交给身边的锦衣卫来审讯,但不久就又归司法部门处理了,因此并不是一个专门为镇压人民和监视官吏而设立的机构。明成祖时候,又“倚锦衣为心腹”,增设了一个“北镇抚司”,“专治诏狱”,就是专门审讯皇帝下交的案件,与专门处理锦衣卫自己内部案件的“镇抚司”相并列。《春明梦余录》卷63《锦衣卫》说:“锦衣典亲军,其后寄以诇察之柄,体势日重”;“几诸卫亲军,皆以番直宿卫,执戈戟,严巡警,监门禁,而锦衣所掌者乃卤簿仪仗之事,……御座则夹陛而立,御辇(乘车)则扶辕以行,出警而入跸,承旨而传宣,皆在所司,而诏狱所寄则又重矣。”所以《明史·职官志五·锦衣卫》说,锦衣卫的职能是“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而“侍卫”是它的本职,这跟后来设立的东厂、西厂、内行厂是不同的。
(摘自《历史教学》198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