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弟弟被判死刑以后

1984-08-20 05:13朱全军魏风英
中国青年 1984年8期
关键词:强奸犯王家哥们

朱全军 魏风英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北京市的一个刑场。一阵枪声结束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的生命,他们当中,有一个强奸犯叫王树祥。这里,罪犯已经认罪伏法;而那边,王犯的几个亲朋却因冒充民警、企图为王犯开脱罪责、制造伪证而进了公安局的拘留所。一月六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强奸犯王树祥死刑的一纸判决书在王家引起了轩然大波。王犯在家是个“老疙瘩”,平日里全家都拿他当宝贝。眼瞧“老疙瘩”的命就这样被他自己断送了,能不动感情吗?为了在感情上对得起“老疙瘩”,王家能主事儿的大哥、二哥和二嫂决定用感情打开法律的缺口,利用“上诉”期,挽救弟弟的生命。当听王犯的一个“知情哥们”说“什么‘无故寻衅?他们是朋友相逢,与挟持是两回事”时,他们顿时抖起了精神,当即请“知情哥们”写下证明材料。光有一个局外人的证明材料,毕竟不够,他们又决定找受害人好好“谈谈”。于是,一月十二日深夜十一点多,受害人甲被带到了王犯家中。一场非法私设的家庭“审讯”便开始了。当受害人说到她被王犯同伙武小明猥亵,屋里关着灯,没看到王犯是否还强奸了受害人乙时,大哥等人马上认为这个情节很有“价值”。他们顾不上当时已是深夜两点,硬是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的公安人员把受害人乙从睡梦中叫醒,并带到了王家。又一场长达两小时之久的“审讯”开始了,录音机的磁带上留下的愤怒斥责和令人发指的控诉,无情地打破了王家几个年轻人的梦想。就此罢休吧!当这个念头刚在他们脑子中闪过,眼前又出现了“老疙瘩”哀求的面孔和王母哭哭啼啼的悲影。不行,对亲骨肉怎能见死不救呢?他终归是弟弟啊!在他们心中,感情早已胜过了法律。“审讯”还在继续进行,但“主审人”已一改刚才的威严而苦苦哀求了:“从现在算离上诉期限只有最后的三个钟头了,只有你能救树祥一条命了!他是我们全家最小的孩子呀!”

“你如果能帮助一下,花多少钱都可以。”

“你现在还没有正式工作,将来我可以给你介绍。”

“你能不能说你是他的女朋友,你们是顺奸?”姑娘怎能忘记受到的凶狠残摧呢?她坚决地回答“不行,我不能!”法律终归是法律,用感情来代替法律只能是徒劳。在拘留所里,“知情哥们”垂头丧气地把“朋友相逢”又改成“无故寻衅”,并写了一份“证明”。他说:“我只是为了讨好王的家属,显得自己讲‘义气,才信口开河,哪儿想到……”身为军人却在这出闹剧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大哥说:“我不大懂法律。家里就这么一个老弟弟,我也特别疼他,所以……”二嫂则说:“我私心重,又不懂法律。我和婆婆关系不好,我要不帮帮忙,怕以后婆婆不给我看孩子。”听了他们的交待,既叫人难以相信,也让人觉得痛心。法律与感情,毕竟不是一回事。法律是维护整个社会、全体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不是哪一家、哪个人可以凭感情而任意改变、曲解的条文。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年轻人,既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青年朋友,当你的亲朋好友触犯法律时,切忌以情代法,以情触法,不要步王家这几个年轻人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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