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就其本身的直接目的来说,是为了通过合理组织劳动,以较少的代价去获得较大的效益。它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从不同方面对被管理对象施加影响的过程,其中包括计划、组织、监督、调节等种种职能活动和种种手段。管理又是共同劳动的产物,是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客观要求。马克思说:“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且充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列宁语)在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中,工人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管理者,是企业的主人。代表企业工人利益的管理者对企业严格管理,则是为了创造尽可能多的社会财富,以满足包括企业工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这实质上是维护了工人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况且,工人对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等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可以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可以罢免厂长。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这是工人在企业中主人地位的充分体现。因此严格管理无论对生产发展还是对工人本身都是有好处的。辽宁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