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文水县东社公社西社村人,在本村任民办教师。我与公办教师张志刚恋爱,曾多次找大队领导开结婚介绍信,但西社大队领导以人多地少为由,要我开介绍信的同时,把户口迁到相距百里的婆家去。我和张志刚都在西社村教书,我家还有年迈体弱的老母亲,我们给大队干部说尽好话,但无济于事。我们只好去县法院申诉。法院给大队写了个建议,认为大队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西社大队领导竟说:“县官不如现管,西社大队的土政策不容更改。”无奈,我们只好让学校开了个介绍信,到民政局办了结婚手续。谁知,大队当下就把我的户口迁出,免了我的民办教师之职。现在,男方不能安心上课,我沉闷家中。我不明白,我的民办教师之职是县教育局发了任用书的,大队凭什么免掉?现在夫妻两地生活的还往一起调,而大队硬要让我们在一起工作的分开,把我的户口迁走,这个土政策难道不容更改吗?
白仙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