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研究所卫生科的一名青年医生,爱人是农村户口,全家四口人的生活,主要靠我这个三级工的工资。为了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我和爱人一起利用农闲和工余时间,为单位职工包做沙发。材料由用户自备,保质保量,目前已做了5个,均受到用户的好评。做一只三人沙发,需用七十多个工时,做后一般是用户自觉给报酬二三十元,这样算下来,做一只三人沙发要比市场上出售的便宜十几元钱。
我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八小时以外利用业余时间做沙发,增加些收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这份钱能挣吗?
四川江油县赵士琥小赵同志:
关于你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应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从事个体经营。对少数生活比较困难的,本人具备一定的技术专长,经过本人工作单位组织上同意,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或生产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为社会需要的,劳务性活动,为人民生活做点修理、服务、加工活,收取一定的报酬,还是应当允许的。对从事这种业余性的劳务活动的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证。特别应当指出,在职职工不得从事商业性的买卖活动。
达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