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审案

1982-01-01 04:41道徐恒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2年3期
关键词:草堆证词作案

道徐恒

美国历史上受人尊敬的总统——林肯,年轻时做过法官。有一次,他受理一桩案子,被告的罪名是谋财害命。审讯中,被告喊冤,而证人却一口咬定自己目睹罪犯作案。证词是这样的:10月18日晚上11时,我站在一个草堆后面,亲眼看到被告在离草堆西边三十米处的大树旁作案,因为月光正照在被告脸上,所以我看清了作案人的面貌。

林肯听罢证词,立刻宣布:此案纯属诬告,证词是编造的。

林肯凭什么作出这样的判断呢?原来是月亮作了证。

10月18日是阴历上旬,那天的月亮是上弦月,11点钟时,月亮已经西沉,不会有月光。即使证人记错了时间,把作案时间推前,月亮还在西天,月亮从西边照过来,照在被告脸上,被告面向西,藏在树东边草堆后的证人是无法看到作案人的面容的;倘若作案人面向证人,月光照在作案人后脑壳上,证人又如何看清三十米处的作案者是谁呢?

林肯依据科学知识,作出正确的判断,击中了证人的要害。

(摘自《科学爱好者》198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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