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队有少数团员,过组织生活或上团课就要求记工分。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过组织生活,是团员的权利和义务,要生产队给工分,是不合理的。
从团组织来说,应该尽量把会议安排在晚上或阴雨天,不要影响团员参加劳动。
江苏盐城县郭猛公社北侍大队 吴文宏
中国青年1965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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