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过早结婚

1957-08-16 03:30
中国青年 1957年4期
关键词:婚姻法青年人宣传教育

本刊本期发表了几篇读者来稿。这些来稿反映出目前有些青年很早就急着结了婚,结果在生活上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烦恼和困难;在有些地方早婚已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给青年的学习和工作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有必要在青年中间提倡不要过早结婚。

我们提倡不要过早结婚,主要是考虑到过早结婚会或多或少的妨碍青年的进步。对一个人来说,二十岁前后,正是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这个时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记忆力强,接受新鲜事物快,是很值得宝贵的。我们一生事业的成就,往往取决于在这个时期内是否真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前人常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有一些人,就因为浪费了自己的青春时光,到后来就追悔莫及。我们如果在很年轻的时候就结了婚,过早地挑起家庭的重担,而自己又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各方面都不很成熟,既要处理好家务,又要集中精力于学习工作,两者要兼顾得很好,是颇费力气的。有些青年尤其是女青年,就因为过早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不善于料理繁重的家务,使她们不能安心工作和学习,有的甚至不得不最后放弃了工作和学习。另一方面,十八、九的青年,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往往不能正确处理好复杂细致的夫妇关系,因而也容易闹纠纷,他们的工作和学习,也就难免不受影响了。

过早结了婚,有了孩子,还会给青年夫妇加重经济负担。一般地说,这些青年经济能力都是不高的,有些青年尽管已参加工作,但参加工作的时间很短,业务技术水平都不高,因此收入也不会多,有的一方甚至还是在学校里学习的学生。这些青年耍维持两人的日常生活已很勉强,如果生了孩子,经济上就一定会发生困难,就更会增加自己的苦恼。更何况,抚养孩子决不止于让孩子有衣穿,有饭吃就行了。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如果不愿意像鲁迅先生所责备的有些旧时代的人那样,对于孩子“只要生,不管他好不好,只要多,不管他才不才”,要尽到教育孩子成人的责任,那么,这对那些本身还懂得不多的年轻父母来说,恐怕也是一个难题。

根据上述理由,所以我们提倡青年人不要过早结婚。有人问:究竟多大年龄结婚,才不为过早呢?我们认为:即使男子到二十八、九岁,女子到二十五、六岁结婚,也不能算晚。当然这并不是说,每个男女青年都必须到这样的年龄才能结婚,由于各人的情况不同,我们很难有统一的回答,谁何时结婚为宜,主要是看他的条件而定。譬如从事农业生产的青年,他们要较早一点结婚,也不是不可以的。

今天有些青年所以过早结婚,是由于他们对婚后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不够,估计不足。因此,我们提倡不要过早结婚,就要耐心地向青年人讲清楚不过早结婚的好处,让青年人自觉地正确处理结婚问题;而不能采取简单的行政命令或其他粗暴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提倡不要过早结婚是个宣传教育问题,并不涉及到婚姻法令的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年龄(男20岁,女18岁),青年人要在什么时候结婚,完全由他们自己的意愿来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去加以阻挠。但这也并不排斥我们去劝告青年,婚姻法上规定的结婚年龄,只是最起码的年龄,结婚晚一点,是有利无害的。

还应当说明,我们主张青年不要过早结婚,并不是说,已经早婚的青年都要拆散。已经早婚的青年,不但不要因此一说就懊丧万分,提出离婚,相反的应该采取积极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努力巩固发展夫妇的感情,尽可能共同处理好家庭事务。为了减少对工作学习的影响,也可以适当地节育。周围的同志也不要对早婚和多子女的同志采取轻视和讽刺的态度;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和经济上的困难,这也就是我们这一时代高度同志友爱的表现。

提倡不要过早结婚,不只是个别男女青年的事,而是个社会问题,因此,除了青年团组织有责任问青年们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外,同时也希望社会人士、家长,重视这个问题,帮助青年们正确地对待自己的婚姻恋爱和家庭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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