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1956-08-16 02:34
中国青年 1956年2期
关键词:繁昌青年团供销

本刊在收到繁昌县供销合作社十六位同志联名揭发丁俊任意虐待和毒打非亲生子的来信以后,曾写信请中共繁昌县委协助调查此事。中共繁昌县委责成该县青年团和妇联派员调查后,证明繁昌县供销合作社十六位同志所揭露的情况完全属实。青年团繁昌县委已决定给予丁俊以留团察看半年处分,县妇联并决定召开会议进行思想批判。我们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繁昌县供销合作社十六位同志(其中多数是青年团员)对于这种任意摧残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展开坚决的斗争,这种精神是很好的。在我们新社会里,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宝贵的财产,是实现我们伟大理想的继承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国家法律和社会的保护,任何人对于这样摧残儿重的行为,都应该起来展开坚决的斗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丁俊既是受过中等教育的所谓“有教养”的人,还是青年团员,革命干部。而且也懂得,她对强大有负有神圣的教养责任,但却采取两面手法,在人面前,表示对张大有很关心,在背后,却对张大有任意虐待,这种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而张利民坐视自己的妻子虐待前妻生的孩子,不加制止,反而为妻子的恶劣行为辩护,也是非常错误的。

据我们了解,像丁俊这样的人还不是个别的,有的甚至更严重,我们认为为了维护新社会的利益和儿童的权利,应该制止这种行为的再度发生,严重的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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