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华北大学青年团的朋友

1949-08-17 03:19
中国青年 1949年24期
关键词:组织法入团青年团

“团友”组织的产生

在华北大学里,常常有许多超过入团年龄,工作学习都很积极,政治觉悟水平也够团员条件的学生,诚恳地提出入团的要求。他们说:“你们青年团好,可是我们入不了。”以前,华北大学青年团曾经帮助学校为这些超过入团年龄的学生成立过学术研究性的组织,但是并不能满足他们迫切希望参加先进组织的要求,尤其是华北大学二部迁到北京以后,由于所招收的学生中,大部份是在旧社会里教育界服务多年的,超过入团年龄的就占百分之七十五,他们在听了一次团课——“青年团介绍”之后,就有好几百人提出了入团的要求,他们说:“我们入团年龄已过,入党又不符条件,是不是可以在团内建立一个适当的组织?”这样,根据实际的需要,华北大学校团委员会副书记朱子奇同志便提出了在二部组织“团友”的意见。后经过大家的讨论,研究,得到团中央组织部和校党委书记的同意,便决定在华北大学二部试办。

“团友”暂行组织法草案

华北大学校团委员会所通过的“团友”组织法暂行草案,于七月十五日正式公布了,得到广大学生的拥护和行政上的赞助。草案内容如下:

一、我们这一组织定名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华北大学青年团之友”简称“团友”。

二、我们这一组织的目的在于团结已具备入团条件而年龄超过二十五岁的男女同学跟团在一起过一定的组织生活努力学习,在实际生活中受政治上组织上的锻炼,以提高政治觉悟,加速进步。

三、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愿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事业积极奋斗、愿为劳动人民忠诚服务、学习努力并参加团的工作和活动者都可经过下列手续向团申请为“团友”。

1.一个正式团员的介绍。

2.填写“团友”志愿书。

3.经团的支部通过、分总支审查批准。(个别的由上级团委批准)

四、“团友”的义务:

1.思想进步,积极学习。

2.帮助同学,关心集体。

3.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4.遵守“团友”规约,积极响应学校和团的号召。

五、“团友”有以下权利:

1、“团友”小组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团的工作批评和建议权,以及对任何团员的批评权。

3.参加团所组织的学习、娱乐等活动的权

利。

4.提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问题,要求团组织的给予必要的和可能的帮助。

六、“团友”有随时退出本组织的完全自由(向组织声明)。

七、凡有“团友”二人以上即可建立“团友”小组(超过十人时可分为二组)选举小组长一人领导小组工作,“团友”小组直接受团支部的领导,不另建“团友”支部。

八、凡违背“团友”规约或犯有其他损害人民利益重大错误行为者,得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以至取消“团友”资格的处分。

九、本规约如有不当处,得提出意见,经团友广泛讨论后,校团委会通过修改之。

“团友”所起的作用

从七月十五日公布“团友”组织法草案,到九月十五日两个月中,已发展团友一百七十四人,在学校号召的各种运动中,他们都能够和团员们一起,积极工作学习,保证任务的完成,在学习运动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他们中有许多担任学生会委员、班长、小组长、和干事等职务。好多“团友”光荣的当选为模范,在“跟团员学”的口号下,他们不但在生活上能够刻苦,在学习上积极,在讨论会上、在思想总结中深刻的作了自我批评,分配工作时,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而且,还帮助其他的同学进步,华北大学二部二分部有几个比较落后的非团员青年,在团友的帮助下,光荣地加入了团。

几个问题

在我们华北大学二部,“团友”是首次试办,还存在一些问题未解决,现在提出来,希望大家发表意见:

(一)“团友”是一个单位的临时性的组织呢,还是能普遍运用的组织?

(二)“团友”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三)咱们华大青年团团委通过的“团友组织法”的精神是否恰当?年龄是否应有限制?我们的意见是有限制较好。因成年人和青年人有许多不同。

(四)“团友”是否有组织关系?现在我们在他的毕业鉴定上写上:“此人够团员条件因年龄已过参加本校‘团友组织”,并附有“团友”简单说明。

编者按:华北大学试办“团友”的经验,对于超过团员年龄的知识分子的团结教育,是起了一定的作用。此种经验,对于如华北大学一类的学校,可供参考。但是,是否值得普遍推广,尚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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