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辞之争:晚明曲学建设谫论

2024-05-17 01:42才峻
翠苑 2024年2期
关键词:散曲文人文学

才峻

散曲文学格调之下沉

明散曲经二百余年发展,在多种社会文化因素合力作用下,终成“南盛北衰”之格局,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由多样转为单一。此阶段是中国古代散曲史上最后一次繁荣期,南散曲的炽盛为曲坛注入新的生机。但本阶段散曲作品风貌日渐趋同,北散曲精神气质渐与南散曲同质化,曲坛被“艳”“软”风气所笼罩。文人极少在散曲创作中反映当时重要的社会历史事件,过分追求语言的雅丽精致,作品内容愈发乏味,内涵愈发空洞。散曲之文学格调不断下沉,既失去了俗文学的趣味,又无法跻身正统文学序列,最终成为文人群体消遣、炫技之工具。散曲文学在香软风气中走向没落,部分作家开始从民间汲取养分,转而拟作“小曲”,但随着明王朝的终结,这一进程被暂时搁置,终究未能扭转颓势。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于明后期高度成熟,封建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和思想观念依然牢固地占据统治地位,社会固有矛盾正在深化。君主专制控制力減弱,东林党、复社等近代政党雏形出现,朝堂权力争斗更加剧烈。同时,商业经济空前繁荣,工商业城镇蓬勃兴起。工商从业者迅速增长,市民阶层不断壮大,城乡人口流动加快,社会习俗已由崇尚节俭全面转为追求奢华。诸多因素促使社会思想进一步解放,通俗文学发展进入高峰,成为文学的主流。散曲创作中“言志”题材迅速减少,“言情”成为大宗。文化界大多席位被江南文人占据,南散曲创作规范日益严谨,南曲曲学完整建立,南散曲文人化完成。针对明中期崇北文人对南散曲的批判,崇南文人开始了全面反击。南散曲取代北散曲成为曲坛主流,明散曲“南盛北衰”格局由此定型。

总体来看,明后期散曲在“情”和“志”上皆相当不足。词学中有“游词”概念,特指性情不足、缺乏儒家诗教情感寄托的一类词作,若借用至散曲学中,将类似曲作称为“游曲”可也。明后期散曲虽整体格调不高,但创作技艺却值得肯定,随“昆腔”兴盛和南曲曲谱、曲律之完善,南散曲之音韵谐和、腔调婉转、言辞雅丽、排布精巧已登峰造极。明前、中期始终有文人尝试提升散曲的文化品位,使其具有诗体之功能,以摆脱卑下的文体地位。明后期文人却放弃了这种追求,散曲终究沉沦于“末道”“小技”之流。散曲创作成了一种极为考究的文字技艺,而越发缺乏文学精神。因此,我们或许应该这样评价明后期散曲:创作繁荣,技艺进步,格调下沉。

时代孕育文学,文学反映时代。明隆、万庆时期,朝廷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控制趋向削弱。这一阶段其实是文学大复兴的时期,尤其是小说、戏曲、话本等俗文学,体现出鲜明的平民精神和市民意识,成为文学的主流。传统文学之代表体裁诗文,则较小说戏曲大为逊色,作为古典艺术形式,已与当时人们的生活内容、思维方式、语言习惯不相适应,因而不可避免地要走向衰落。有学者认为:“从散曲文学连续性的意义上看,晚明散曲的‘话语和‘构件也没有突破性的变化和大的发展。即是说,晚明散曲创作发展极不平衡,它与戏曲、小说创作并非同步的,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也不成比例。”(王星琦《元明散曲史论》)此观点的前半部分很有道理,但后半部分尚可商榷。用曲坛边缘人物薛论道来证明散曲中完全看不出社会思潮的激荡,以及新的生产关系萌芽的反映,更不具说服力。薛论道虽然是明代散曲作家中作品存世数量最多的一位,但其作品在当时并未广泛流行,也无法代表主流曲风。

总体来看,散曲也被时代风潮所裹挟,向着俗的方向发展,只是语言的雅化和意趣的俗化使这一文体充满矛盾。论及明后期散曲,“词化”是一种经常被提及的观点。但似乎无人定义何为“词化”:是精神意蕴类词,还是语言风格类词,抑或二者皆有?况且词分唐五代词、两宋词、金元词,各代词之风貌意蕴又有不同,那么明散曲究竟是向哪种词而“化”?在古典艺术形式衰落的时期,却复归于一种古典艺术风格,是否成立?原因何在?按吴梅先生之论“五代十国词乃君唱于上,臣和于下,极声色之供奉,蔚文章之大观,或意婉词直,或忠厚缠绵。北宋词家怀隋珠,人抱和璧,竞赌新声,或专事绮语,或发扬蹈厉。南宋词则抚时感事,动有微言。金元词道渐衰,北词见长,略事声歌,无当雅奏”(《吴梅词曲论著四种》),以语言风格论,明后期散曲最近南唐五代词之香软艳丽;以气质论,则最似北宋柳词一路,得秦楼楚馆之俗趣。明后期散曲作家对市民文学的审美认同,与北宋柳永相似。而柳永所处时期,正是商品经济繁荣,农业文化向都市文化转变之时。柳词是都市文化之代表,体现出浓厚的市民文学特征,以放浪形骸、寄情青楼为内容主体,少有“比兴”“寄托”。明后期散曲亦如此,以此概括明散曲之“词化”或更准确。但词与散曲毕竟本质不同,散曲可取词之香软,却难效其幽隐,且曲之意趣功用本俗,不必词中取之。是故,半塘先生评价此类作品,词不成词,曲不类曲。词随江南文化的肇兴而显现。它为江南文化所孕育,也为江南文化所滋润,并随江南审美文化的成熟而成为其审美趣味的文学样式。(邓嗣同《中国词美学》)明后期散曲实际上体现出散曲文学主体审美品格,由北方中原审美文化精神转为江南文化审美精神。其本质并非复古,而恰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思潮激荡、新生产关系萌芽等方面的反映。

散曲属于俗文学之一种,这已是共识。但明后期散曲较之小说、戏曲却显得不够俗,较之诗文又确实不够雅。它可在筵席歌场传唱,亦可在书斋庭院清吟。除了散曲,各体文学中再难找出这样具有强大兼容性的文体。明代散曲之创作主体是文人,散曲之精神格调亦由文人塑造。明后期散曲所体现出的雅俗矛盾,其实是文人心态的反映。大多数散曲作家不再追求传统诗文的旨趣,作品精神整体转俗。文人为强调自身创作的文人性,作品体制语言便越发规范雅丽。明后期散曲与小说、戏曲等俗文学最大不同之处,是其作者中有众多士大夫,他们并不以署名作散曲为耻。他们不愿用散曲去“载道”“言志”,除部分市井文人外,又不以迎合民众为创作目的。所以此类作品的雅与俗就都浮于表面,形成了语言雅丽而内容空洞的一类“南词”。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定义这一阶段的散曲,它兼具雅俗两种属性,是文人雅文学的底线,又是市民俗文学的上限。文人作散曲以求俗趣,市民欣赏散曲以附庸风雅。它反映出文人士大夫审美趣味趋向世俗化、市民化;也满足了市民阶层向往高雅,渴望参与文艺鉴赏活动的群体心理。

声本论与文本论

曲体的“声”本观是明代曲学的主导思想,几乎所有重要曲学著作的框架都是以“声”为起点或者专论“声”。明代的散曲创作总体上还是歌辞的创作,而不是单纯的文学创作。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文”或曰“辞”才是主体。如何定义、协调“声”与“辞”的关系就成为一个传统的曲学命题。明后期南散曲依旧传唱广泛,声辞结合紧密。而北散曲一部分成为案头文本之作,声辞关系仅为理论研讨;另一部分则变为“昆化”北曲,与元曲已无太多关联。随着南散曲的律化,“依字声而歌”越来越普遍。尽管大部分曲学著作还是以指导声唱为目标,强调协律,但以汤显祖、王骥德为代表的曲学家已表现出重“文”轻“声”的内在观念。以沈璟曲学为代表的格律至上论,以四声规范文学创作,将散曲进一步推向“按谱填词”的道路。

明后期曲学领域最受关注的事件是“汤沈之争”,即汤显祖与沈璟两位曲学家由《牡丹亭》引发的,关于格律与辞采的争辩。二者之观念,本质上属文学范畴之内的二元取向。汤显祖与沈璟之间的理论交锋并不算多,最著名的观念冲突,即吕天成《曲品》记载的“宁律协而词不工”与“不妨拗折天下人嗓”。明后期曲学家、曲作家几乎都发表了见解,或支持其中一方,或如呂天成、王骥德一般持“双美”之论。“汤沈之争”虽主要针对戏曲,但对散曲创作同样影响深远。这场争论其实是元代周德清等与杨朝英辈“正语”“严律”与“也唱得”的争锋在明代的重演。可见这种观念矛盾由来已久。这组矛盾的存在,是由曲体的本质属性引起的,在以声本论为曲学主流观念的时代,几乎无法调和。“汤沈之争”的兴起,反映出南曲曲学及南曲创作发展至成熟阶段,不得不再次探讨“声”与“辞”的关系。学界对“汤沈之争”的相关论述极多,不必赘言。而以这场论争为代表的一系列观念冲突,对散曲发展产生了何种影响,是本节讨论的对象。按照一般逻辑,“声辞皆美”才是理想的境界,但付诸实践却相当困难。最重要的原因是格律的“善”或“美”有固定的衡量标准,而衡量文辞“善”与“美”的标准则相对主观宽泛。欲将此两个不同性质的“度”完美地结合成一个“度”,几乎难以实现。(李昌集《中国古代曲学史》)在散曲创作中又要面对更艰难的局面,散曲与剧曲不同,它不用于“搬演”,抒情几乎是明后期散曲的唯一功能,缺少故事情节的推动,只靠情来达到感动人心的效果,实际上对作家的要求更高。许多文人选择支持看似“不通情理”的“格律派”,实有其内在逻辑。因为“格律派”指出了一条清晰可循的创作路径,作品只要“协律”就可视为合格。“协律”可以通过学习和训练达到标准,而“文采”往往无法通过学习训练获得。但只顾“协律”不顾“文采”,便使作曲成为一种技术性工作,这与文人的天性又有所违背。采取中和态度的曲学家亦有,最具代表性的是王骥德。

王骥德《曲律》是明后期最重要的曲学著作之一,也是古代曲学史上最富理论体系的曲学文献之一。《曲律》是关于南曲曲体形式本体论的重要专著,与《中原音韵》并称古代曲学理论双璧。《曲律》论述范围囊括了古代曲学中的所有重要基本命题。它以古代声歌发展流变史开篇,以“乐”为导论,承之以“律”,继之以“文”,反映出王骥德的声本位曲学观念。总体观之,《曲律》论曲体、散曲的成就要高于其戏曲论,是与散曲创作联系较紧密的一部曲学论著。《曲律》的出现标志着南曲曲学体系的完善建立,使南散曲彻底由民间文艺形式转变为文人艺术,使南散曲创作走向规范化,在技术层面追平甚至超越北散曲。

《曲律》卷一《论曲源》《总论南北曲》《论调名》为曲体源流发展论。卷二《论宫调》《论平仄》《论阴阳》《论韵》《论闭口字》《论务头》《论腔调》《论板眼》《论须识字》《论须读书》《论家数》《论声调》《论章法》《论句法》《论字法》《论衬字》《论对偶》主要为唱、作论兼有风格论。卷三《论用事》《论过搭》《论曲禁》《论套数》《论小令》《论咏物》《论俳谐》《论险韵》《论巧体》《论剧戏》《论引子》《论过曲》《论尾声》《论宾白》《论插科》《论落诗第》《论部色》《论讹字》仍为创作论,且主要是案头创作相关内容。

王骥德的曲体发生论有重要的曲学价值,也反映出其以“声”为本位的曲学观念:

曲,乐之支也。自《康衢》《击壤》《黄泽》《白云》以降,于是《越人》《易水》《大风》《瓠子》之歌继作,声渐靡矣。“乐府”之名,昉于西汉,其属有“鼓吹”“横吹”“相和”“清商”“杂调”诸曲。六代沿其声调,稍加藻艳,于今曲略近。入唐而以绝句为曲,如【清平】【郁轮】【凉州】【水调】之类;然不尽其变,而于是始创为【忆秦娥】【菩萨蛮】等曲,盖太白、飞卿辈,实作其俑。入宋而词始大振,署曰“诗余”,于今曲益近,周待制、柳屯田其最也;然单词只韵,歌止一阕,又不尽其变。而金章宗时,渐更为北词,如世所传董解元《西厢记》者,其声犹未纯也。入元而益漫衍其制,栉调比声,北曲遂擅盛一代;顾未免滞于弦索,且多染胡语,其声近晓以杀,南人不习也。迨季世入我明,又变而为南曲,婉丽妩媚,一唱三叹,于是美善兼至,极声调之致。

这成为明人普遍认可的曲体发生的观念之一,与前所论朱有燉的观念之最大差异是王骥德认为北曲在前,南曲在后,而朱有燉将南曲等同于词,认为南曲在前,而北曲在后。王骥德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曲之有南、北,非始今日也。关西胡鸿胪侍《珍珠船》引刘勰《文心雕龙》谓:涂山歌于“候人”,始为南音;有娀谣于“飞燕”,始为北声;及夏甲为东,殷整为西。古四方皆有音,而今歌曲但统为南、北。如《击壤》《卿云》《南风》,诗之二南,汉之乐府,下逮关、郑、白、马之撰,词有《雅》《郑》,皆北音也。《孺子》《接舆》《越人》《紫玉》《吴歈》《楚艳》,以及今之戏文,皆南音也。

王骥德从古代南北地域大文化的角度解释歌词体的历史演变,这显示出其广阔的学术视野,不仅论证了南曲的独立性和优越性,还首次较为全面地论述了散曲与词体的差异。体式上单词只韵,歌止一阕;古诗余无衬字,衬字自南北二曲始。音乐上词之与曲,实分两途,【卜算子】【生查子】名同而调与声皆绝不同。曲体发生论是《曲律》的核心命题之一,从中可见王骥德曲学坚持声唱歌辞的基本原则。不过从《曲律》的整体篇目来看,涉及文辞的内容其实远超声唱部分,又反映出王骥德在指导实际创作时,其实是重文轻声的。这是南曲普遍用于歌唱及文人案头创作的现实所决定的。《曲律》的另一核心命题是南曲格律论。王骥德早年从其师徐渭论,对格律要求较为宽松,在接受沈璟等格律派的观点后,对南曲韵辙、四声的要求甚至变得比沈璟更为严格。沈璟作曲仍依《中原音韵》,王骥德则改从《洪武正韵》;沈璟只重平仄,而不辨阴阳,王骥德则将阴阳错用、闭口迭用、开口韵同押都列入“曲禁”之中。他还大量举例示范:

原是“彩扇歌青楼饮”,而歌者歌“青”为“晴”,谓此一字欲扬其音,而“青”乃抑之,于是改作“买笑金缠头锦”而始叶,正声非其声之谓也。南调反此,如《琵琶记》【尾犯序】首调末“公婆没主一旦冷清清”句,“冷”字是掣板,唱须抑下,宜上声,“清”字须揭起,宜用阴字清声,今并下第二、第三调末句,一曰“眼睁睁”,一曰“语惺惺”,“冷”“眼”“语”三字皆上声,“清清”“睁睁”“惺惺”皆阴字,叶矣……

“字分阴阳”本质是为声唱和谐所定,但散曲创作也不得不受到限制,不仅如此,他与不在意文学意味的沈璟不同,对作曲的内涵和意蕴也有要求:

词曲虽小道哉,然非多读书,以博其见闻,发其旨趣,终非大雅。须自《国风》《离骚》、古乐府及汉、魏、六朝、三唐诸诗,下迨《花间》《草堂》诸词,金、元杂剧诸曲,又至古今诸部类书,俱博搜精采,蓄之胸中,于抽毫时,掇取其神情标韵,写之律吕,令声乐自肥肠满脑中流出,自然纵横该洽,与剿袭口耳者不同。胜国诸贤,及实甫、则诚辈,皆读书人,其下笔有许多典故,许多好语衬副,所以其制作千古不磨。至卖弄学问,堆垛陈腐,以吓三家村人,又是种种恶道!古云:“作诗原是读书人,不用书中一个字。”吾于词曲亦云。

王骥德在格律之外,又对作曲章法、句法、字法、衬字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内容上既要求博洽,又不许堆叠;既要精彩,又不许卖弄。因此王骥德《曲律》是诸多曲学规范中最为严苛的一部,普通文人很难在各方面都达到他的要求。王骥德虽然非常重视格律,但在创作中他又推崇徐渭和汤显祖,而对沈璟批评颇多。王骥德对沈璟“格律派”曲学观念的认同,是基于其对曲体本质的理解,而对汤显祖创作的认可,则是出于文人的天性。可以发现,明后期曲学批评中常常存在这种矛盾,以吕天成《曲品》为例,他将沈璟与汤显祖同列为“上之上”且首沈而次汤,这也是由其曲体观念决定的。其所云“国初名流,曲识甚高,作手独异,造曲腔之名目,不下数百;定曲板之长短,不淆二三”,说明他也坚持“声本论”的基本原则,而其评价的主体又往往是各位作家的“辞采”。

声辞之争对散曲创作之影响

无论重格律还是重辞采,对散曲的影响是一致的,皆提高了创作之门限,使其成为纯粹的文人文体。散曲的创作主体本就是文人,但其受众原本未必是文人。尚未律化、雅化的时代,作家随时作之,随口歌之,故有洒脱俗趣。规制愈严,雕琢愈甚,则天然愈失。任半塘先生曾提出疑问:“夫词与散曲,同为乐府,二者之文章,至明之季世,同沦于卑靡。惟论音乐,则散曲犹有昆腔可唱,与词乐之全亡者不同,何以清人于词业反盛,于散曲反衰?凡一代乐府,其文字之盛衰,应随其音乐以为变迁,音盛文亦盛,音衰文亦衰,此乃原则。惟此原则,自上古以来,历代无不合;至于清,独不合。”其实这与上述明人的曲学观念存在直接联系,半塘先生本人的曲学观念也基本与明人相同:“曲乃声律极严之文体,在彼专论剧曲之律者,对于散曲,一向以为轻简,甚至无律可言;而在今日一般文人,一闻其为体调句法、四声阴阳、叶韵协乐皆厘然有定者……曲在元代,实为平民文学,并非资才超绝者方能为,虽优伶娼妓,尚有绿巾之词,其他可想,岂今之文人,其才具乃元代优伶娼妓之不若乎?”“曲为乐府,乃合乐之韵文,是所优于其他之无乐可合者。欲散曲之行于今后,必使其乐府之资格先得保持勿失,不然,作散曲者声律既已考究,徒供吟讽,无以歌唱,是所成者为哑曲,哑曲先失乐府之本,征之往迹,必难远播矣。”较之散曲,词音乐早亡,明人即已不考虑声唱,词谱只为案头创作而设,故曰有律而无声。文人专心词之文辞而不考虑声唱,所以尚能于清“反盛”。而散曲发展至明末,其实也逐渐案头化,但其乐未亡,文人创作时总要纠缠于“声”“辞”之间。元代平民能作曲,是因声唱氛围浓厚,且种种规矩未成定律。当脱离声唱环境,再作“歌辞”就相当不易了。事实证明即使是王骥德本人,在散曲创作中似乎也未能完全达到其所追求的声辞皆美,其他天资不足的文人就更难达到这种境界了。散曲最终走向衰落,不能不说与明人曲学观念上“声”“辞”之纠缠有相当的关系。

古代的任何一种歌辞体,必须经过文人的确认才能成为一种体,欲成为一种经典化的文体,又必须经过由文人主导的律化和雅化。律化本是为了使音乐文学的音乐部分更加规范,却往往导致该文体走向“徒诗化”;雅化则是为了让文体“辞”的部分更具有文学的趣味,但难免使该文体脱离民间,成为纯粹的文人文学。在元明两代,音乐属性被认为是曲体的本质属性,但随着曲学的发展,许多往时曲作已经不再可唱,也无法按照当下的曲体音韵规范来审视,此时如何评价这些旧日“歌辞”就成了一个新的命题。当代无论是元散曲、元杂剧还是元明戏文,皆难以按照当时的音乐来歌唱。对我们而言,这些作品已经成为纯粹的案头文学,我们也只能关注其文学价值。明代末期,绝大多数元明北曲,甚至昆腔之前的南曲已然如此,此时散曲愈发成为一种文人们在庭院书斋清唱吟诵的案头文学。因此“协韵”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创作标准,散曲也如“律化之词”一般成为“律化之曲”。

天启崇祯年间,曲作的文学性比此前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冯梦龙提出“词學三法”即“曰调,曰韵,曰词”,凌濛初《谭曲杂札》中也对词章语意进行了一番探讨。“当行”“本色”再次得到这些理论家的推崇,“颇能模仿元人”也成为对作家的极高评价。任半塘先生认为昆腔以后北曲已亡,这种论断主要是针对明代南曲作品不再有元曲“本色”的语言趣味而下。明人自己也早就承认“用本色者为词人之词,否则为文人之词矣。”明晚期,“词人之词”地位的上升,表面上是出于对晚明“藻丽”“香艳”曲风的批驳,本质上却是对曲体特质的强调.因此冯梦龙等人重新到民间汲取养分,拟作“小曲”。这也说明晚明部分文人对曲体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有意将曲体与词体、散曲与剧曲进行更明确的区分。散曲与剧曲自来有着不同分工。散曲主要的功能是“抒情自适”,剧曲的主要功能则是“搬演故事”;散曲自来就以文人为主要创作群体,而剧曲的作者中则多有乐工。所以明人评价元杂剧:“为曲皆佳,而白则猥鄙俚亵,不似文人口吻……凡乐工作撰,士流耻为更改,故事款多悖理,辞句多不通。”《彩笔情辞》等明末曲选中只选“文人散辞”,而不再从传奇杂剧中“摘曲”,实际上是强调散曲不同于剧曲的“文人性”,或说“文学性”。

结  语

晚明文人将评价散曲的重心从音乐转移至文本,反映了在面对散曲文体时,声本位论发生了动摇。散曲成为经典化文学文体的过程,本质是由“乐歌”到“徒诗”的过程,文学经典的评判必须以“文本阅读”为创作、接受与评价的核心。

按照明人观点:“故诗废歌,而唐人始独擅诗矣。词废歌,而宋氏始独擅词矣。北音废歌,而金、元始独擅北音矣。”(潘之恒《亘史》)似乎种种“乐府”欲成为一种经典文学,必须先脱离音乐。当南北散曲均不再以声唱为主要传播、接受之方式,研究进入以文本为核心的形态,散曲才成为一种经典文学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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