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类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路径探索

2024-05-15 21:03邵海凤虞丹阳钟玲芬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4年2期

邵海凤 虞丹阳 钟玲芬

摘 要: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为主体的刑事申诉类信访积案,一直是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实践中,信访积案往往因信访人法律知识欠缺、主观情绪掺杂等原因,给化解工作带来释法说理难、调查处置难、维稳防控难等难题。检察机关可采取复盘审查找准问题症结强化释法说理、深入调查晓之以情疏导阻断错误信访、多跨协同形成合力加强维稳防控等途径来破解化解难题。就该类信访积案办理,检察机关可进一步通过落实领导包案、增强积案化解的力度,细化化解方案、情理法并用提升积案化解的司法温度,加强检信协作、联合形成积案化解合力等举措来推动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

关键词:被告人方 刑事申诉 信访积案 实质性化解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与到司法活动中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司法机关依法纠正错案、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实践中,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作为刑事申诉的主要主体,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通过提出申诉进行“申冤”,目的在于将“冤情”申告于司法机关,以期司法机关能够意识到已经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加以纠正[1]。一部分申诉人往往由于其申诉理由未得到满足而层层申诉,最后衍生成为信访积案。此类矛盾化解受当事人主体法律意识、个人心理诉求期待同实践结果落差大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各地普遍存在实质性息诉难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开申诉人“法结”与“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检信访案件的必答题。本案以卢某甲故意伤害案信访事例为基础,分析信访积案的化解难点和解决方案,并提出进一步的解决进路,以供实践探讨。

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

信访人卢某甲,男,系原案被告人,在监狱服刑。信访人卢某乙,女,系卢某甲姐姐,为卢某甲故意伤害案长期信访。

2015年8月,陈某某酒后至卢某甲处就餐,因嫌卢某甲出餐速度慢,二人发生纠纷。因被陈某某揪住头发,卢某甲用烧烤尖刀往陈某某身上捅了一刀。二人继续扭打,陈某某倒地,卢某甲骑在陈某某身上持刀柄击打陈某某头部,直至发现陈某某身上有血才停止击打。陈某某因被单刃锐器刺戳前胸导致急性大失血于当晚死亡。2016年6月,Z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某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卢某甲以“被害人有过错,法院量刑过重”为由依次向Z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法提出上诉、申诉,相继被驳回。卢某甲姐弟依次向Z省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提出申诉,经审查、复查,申诉理由均未获支持。2020年以来,卢某甲姐弟以卢某甲与同监室罪犯同罪不同刑、卢某甲行为系正当防卫、其母亲因案致病等为由,以写信、走访等方式向最高检、最高法、国家信访局等信访30余次。

2023年初,最高检将该案交由Z市检察院办理。因信访人存在多头信访行为,Z市检察院遂牵头法院、信访局组成工作组联合开展化解工作。经复盘评查,认定该案原判定罪量刑准确、该信访为无理访。工作组根据申诉理由,通过甄别比对同类判决加强释法说理、深入实地调查晓之以情劝阻错误信访、异地合作加强维稳防控等方式多管齐下,该信访案最终获得息诉罢访。

二、刑事申诉类信访积案化解难点

刑事申诉类信访积案产生,往往系被告人方对于自身“冤情”得不到“昭雪”、人身自由受到“无端”限制的境况而走上漫漫信访之路,使原有的司法问题脱离法治的轨道,本已终结的司法纠纷演化为社会治理问题。结合本案,可疏理刑事申诉类信访积案化解的三个难点:

(一)信访人容易曲解法律、无理缠诉,造成释法说理难

卢某甲姐弟通过层层刑事申诉及重复信访,虽然知晓司法机关明确结论,即法院判决正确,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审查处理决定已经终结,知晓司法机关不支持其诉求的理由、依据,但由于法律素养的缺乏并基于利己信息的处理,仍曲解法律原义和误会司法决定,逐渐加深案件可以作从轻减轻甚至无罪处理的“内心确信”,试图通过信访获得改判。随着层层申诉及30余次信访诉求得不到支持,其心理和行为逐步走向偏激甚至对司法、对社会心生忿懑,造成办案单位释法说理难。

(二)信访人容易无中生有、诉访夹杂,造成调查处置难

卢某甲姐弟在就案论案的刑事申诉和重复信访途径未能发挥其期待的“纠错”作用情况下,弱化案件本身事实、情节、量刑等法律框架内的申诉理由,在无法提供证据情况下控告被害人系当地黑社会、原审法官与黑社会勾结、违规办案、徇私枉法,甚至提出司法机关枉法裁判行为使其母亲遭受极大打击、普通群众受害于司法不公,家庭因此致病致贫致困等各种信访事项,以期通过案外理由施压实现信访目的。信访受理机关为此投入大量人力、精力展开相应的调查核实,信访人无中生有且抓住并无限放大办案中的细节、瑕疵,试图以各种牵强的事项推翻原判,导致信访调查处置困难、案结事不了,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三)信访人往往越级信访、脱管失管,造成维稳防控难

一方面,卢某甲姐弟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等错误思想观念影响,在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后层层信访,在穷尽写信、走访、控告等各种途径后,卢某乙又在重要时间节点频繁前往信访。另一方面,本案刑事犯罪发生地在Z市,卢某甲在H市服刑,卢某乙经常居住地在G省S市、户籍地在H省,属于典型的“三跨三分离”[2]信访案件,属地责任地Z市难以掌控卢某乙行踪,G省S市信访部门又未将其造册登记,造成卢某乙失管脱管,导致其在敏感节点频频信访,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三、检察机关化解信访积案难点的有效做法

针对本案化解难点,Z市检察机关着重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复盘审查,找准问题症结精准释法说理

Z市检察机关接到最高检交办的卢某甲姐弟信访积案后,即由分管检察长进行包案办理。因信访人存在多头信访行为,Z市检察院牵头法院、信访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化解工作组,着手就卢某甲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复盘评查,评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规范,不存在违法办案、枉法裁判问题。工作組又调阅审查卢某甲姐弟历年申诉理由和卢某甲所在监狱反馈信息,了解到自2016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后,卢某甲姐弟申诉理由集中在“被害人有过错,法院量刑过重”;服刑过程中,卢某甲通过对比同监狱类似罪犯量刑,认为自己刑期过重;后期信访中,卢某甲姐弟提出卢某甲系正当防卫、不应判决其构成犯罪等理由。为此,包案领导又带队赴监狱当面听取卢某甲申诉意见。在找准卢某甲姐弟信访不休的问题症结后,Z市检察院着重调阅与卢某甲判决同时期以及前后三年当地办理的故意伤害(致死)案、故意杀人案的全部判例和正当防卫案例,审查了卢某甲提供的与其同监的两名罪犯案例,横向纵向比较判决的正当性。在甄别比对工作基础上,工作组又赴监狱向卢某甲开展当面说理,重点从双方过错认定、互殴中击打部位、是否赔偿到位等细节进行详细比对解释,同时结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五个要件对本案进行分析,说明卢某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纠正其认为对其量刑过重等错误认识,从而降低其希望通过信访获得改判的心理预期。

(二)深入调查,晓之以情疏导阻断错误信访

为消除案外因素对矛盾化解的影响,工作组远赴卢某甲姐弟老家开展外围调查,了解到卢某甲为遗腹子,卢某甲母亲自丈夫去世后一直守寡。同时了解到,卢某甲姐弟俩感情深厚,为让弟弟早日出狱,卢某乙多年来持续进京信访,长期信访导致卢某乙对政府部门误解较深且性格偏执。因卢某甲获刑,其母亲承受较大打击,姐弟俩希望在母亲有生之年看到卢某甲出狱意愿强烈。一方面,卢某甲在监狱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另一方面,姐弟俩持续信访希望通过改判缩短刑期。在综合调查情况后,工作组分析认为卢某甲姐弟成长经历是二人非正常信访的重要原因,卢某乙虽系本案缠访闹访的主要行为人,但其完全系出于为其弟争取诉求利益,因此认为化解的重点应放在卢某甲身上,遂确定以卢某甲为突破口,再由卢某甲理解后说服卢某乙息诉的化解思路。工作组由包案领导带队,两次赶赴卢某甲服刑监狱进行教育疏导,从亲情感化角度告知卢某甲,其姐卢某乙为其放弃正常生活长期信访,并且多次非法进京缠访闹访,一旦情节严重也将涉罪,不仅会害了卢某乙本人,对其母的打击将会更大,劝诫卢某甲从家人利益考虑劝阻其姐;同时,指出减刑前提是真认罪、真伏法,多年来姐弟持续非正常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势必影响日后减刑。这对卢某甲产生了较大震慑,促成其同意理性表达诉求。

(三)多跨协同形成合力,实现维稳防控

鉴于该案系典型的“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工作组考虑到上访人的奔波与难处,遂积极与涉事地G省S市检察院、法院、属地街道对接协调,又专程前往该市开展联合会商,在各地稳控政策存在差异的困难下,请求对方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推进案件快速联动办理。最终确定由Z市检察院作為牵头部门,重点负责信访诉求解释说理;G省S市属地街道负责卢某乙日常稳控,防范其频繁越级信访;H市监狱实时跟进卢某甲信访动态,三方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同时立足信访人希望通过引起领导重视从而改变案件结果的心理,Z市包案领导与远在G省的卢某乙电话联线,针对其申诉意见一一解答。通过三地检察、法院、信访、监狱等单位共同联手,卢某甲主动联系姐姐卢某乙说服其停止错误信访,并请其姐帮忙筹款赔偿对方家属,争取获得谅解,以取得更大幅度的减刑,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四、检察机关有效化解刑事申诉案类信访积案的进路

信访积案大多系陈年旧案,既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针对刑事申诉类信访积案的特性,检察机关可从以下三方面着力,以有效提升积案化解的质效。

(一)落实领导包案,切实增强积案化解的力度

刑事申诉类信访积案涉及个人人身自由,事关家庭切身利益,往往因法律、政策以及信访人意识等因素,导致情况错综复杂、调查处置困难,尤其如涉“三跨三分离”案件,矛盾化解及维稳防控更是难上加难。检察机关要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好,就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来抓好落实。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首先应落实落细领导包案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首办、谁负责”原则,逐一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尤其是对最高检交办或重点督办的信访积案、“三跨三分离”疑难复杂案件,分管领导甚至“一把手”包案推进办理是关键。包案领导参与化解,督促指导,主持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有利于推进案件办理速度,也有利于提升释法说理的信服力,相对容易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从而增强矛盾化解的实效。如卢某甲姐弟信访积案中,Z市检察院接到最高检交办任务后,即落实分管领导包案责任,协调法院、信访局成立专案工作组,统筹制定调查方案,带队前往实地当面听取或远程视频听取信访人诉求,开展疏导解释。之后又与卢某乙常住地相关单位协调对接、会商方案,建立起由包案领导负总责的个案常态化跨区域矛盾调解阵地,形成跨时空的化解团队,有效实现对卢某乙的日常稳控,减轻属地稳控化解部门的单方压力。包案领导深入一线、靠前工作,化解团队定目标、定举措、定责任人、定联络人,交互稳控信息,协调解决实时发生在异地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够有力提升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细化化解方案,情理法并用提升积案化解的司法温度

“案”和“人”两个核心内容始终是刑事申诉类信访积案化解的基础。该类信访人往往由于减轻或消除刑事处罚、实现人身自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长期信访使其心中积累了一定的怒气和怨气,更会导致性格偏执、言行出格,并可能衍生出其他矛盾纠纷和社会问题。检察机关要妥善化解此类积案,有效解决此类司法难题,既要把依法办理案件作为工作底线,严格依据法律政策解决矛盾问题,绝不能在检察处置环节纵容信访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又必须从细化化解方案、提高工作质量入手,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以法治力量和司法温度有效解开信访群众的“法结”和“心结”。Z市检察院在办理卢某甲信访积案中,结合各环节工作开展,强化研判分析,制定相关评查、调查、会商、说理、疏导等方案,做到底数清、方向明、动态准、措施细,确保化解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如该案化解从复盘溯源整个案件着手,既对案件认定事实进行复盘,又对信访人提出事项进行复盘,结合实地会见和外围调查,摸清了长期信访的问题症结,再通过类案比对增强释法说理力度、亲情感化增强教育疏导力度、异地协作增强联合维稳力度,达到该信访积案的实质性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检信协作,联合形成积案化解合力

信访积案往往牵涉的事项和部门较多,信访人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的单位也较多,需要党委政府尤其是信访部门密切协作、协调推进有关问题解决。为构建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新格局,可以建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民信访监督协作机制,在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案件线索移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构建依法终结和有序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定联合接访、联合听证、联合调解、联合答复等具体举措,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同时,要加强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有效达成检察机关与政府信访部门红、橙、绿“三色信”信访数据系统[3]的链接,及时掌握检信信访动态,及时调整信访处置级别,实时调整应对方案,对于红色信访积案可及时落实包案领导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如在卢某甲姐弟信访化解案中,Z市检察院密切加强与信访局的协作,利用信访部门掌握信访人各种案外诉求事项等信息的优势,帮助检察人员转换角度、转变认识,发现化解案件矛盾的症结点,纠正释法说理的着力方向,最大程度实现该信访积案化解。

*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316021]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316021]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二级检察官[316021]

[1] 参见张建伟:《刑事申诉的重新定位及其诉讼化难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第4期。

[2] “三跨三分离”是信访方面的信访问题,具体为:“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 (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人事户分离最复杂,指案件发生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均不在一起)。《国家信访局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则》第2条对“三跨三分离”信访责任划分原则作出规定:信访事项的事发地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是化解的责任主体,承担主办责任;信访人的户籍地、常住地(不包括信访人滞留地)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信访人的困难帮扶、思想疏导等工作,承担协办责任。

[3] “三色信”信访数据系统是目前国内信访治理通用的集信访主体、信访重复及影响程度等于一体的信号分类系统,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于2021年9月就探索建立“三色信”分类办理制度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作出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