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环境下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探究

2024-05-13 09:10赵天竺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4年5期
关键词:税务筹划

赵天竺

[摘 要]“税收”对于我国财政收入来说至关重要,也关乎每个纳税人的“钱袋子”。作为社会经济体的微小一分子,从企业财税角度出发,明悉税收发展历程、研习税收新规和变化,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将财税融合,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保持稳定和高效地循环运转做出贡献。

[关键词]税收发展历程;财税融合;税务筹划;税收利益最大化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4.05.047

[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4)05-0156-04

0     引 言

“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这句话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相信很多人只能对前半句感同身受,却不能理解后半句的含义。如今作为一名经常与税务局打交道的财务人,愈发体会到税收对国家的重要性,“税”与构成整个社会经济体的每个企业甚至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本文从企业财务核算的角度出发,探讨当前环境下企业如何争取税收利益。

1     税收发展造就新税收环境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税收制度借鉴苏联的模式,采用的税种仅为营业税、消费税、生产税、关税、农业税等。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改革,1979年开始全国征收增值税。1994年国家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截至2003年,我国已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是截至2016年已全面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这让企业减少了重复纳税的可能,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能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罗素说:“对历史的透视能够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出,什么事和哪种活动有着永久的重要性。”所以,历史是鉴往知来,你能看到多久的过去,你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正是这种承前启后、与时俱进,我国2018年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而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修改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变为每月5 000元)和税率[1]。接着在2022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诞生于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就这样,伴随了我们几十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我国税收体系的高速发展造就了不同以往的新税收环境。每部税收法规的颁布和每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都会对纳税人尤其是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需要及时地知晓、理解税收政策并将财税融合。

2     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探究

财税融合是在遵守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为税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进行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尤其是为企业经营者、投资人进行经营决策、投融资决策提供相关信息,以最大限度地争取企业的税收利益,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或税后收益最大化。下面按税种探讨分析如何在财税融合中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2.1   增值税

2.1.1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9%、6%、3%(简易计税,不得抵扣)和0;

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可以用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选择纳税人身份至关重要,纳税人身份不同,就会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在同等计税基础上,适用低税率或征收率的企业会缴纳更少的增值税。在实务中,当企业业务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较多时,因其原材料等购进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通常会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也可充分利用如“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来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1.2   供应商和销售方式的选择

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可以取得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进项税来抵扣销项税,从而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也可以取得其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则无法抵扣。因此,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确定其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通过计算比较各自的税负和收益,便不难选择出合适的供应商。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可以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采用折扣销售等商业折扣的方式时,确认为销售收入的金额是扣除商业折扣金额后的余额,这样可使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应减少,在同等额度的进项税额下,会使企业少缴增值税。

2.1.3   稅务机关重点关注事项

收到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疑点说明”甚至是税务稽查通知,会使每个财务人员感到紧张。想要避免出现“亡羊补牢”的情况,就需要企业提前自查补漏,减小税务风险。就当下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增值税申报事项做出如下两点提示:①一般纳税人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的货物、服务等(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职工福利费性质的食品),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对相应属期做进项税转出更正申报。②全国各省(区、市)都会在增值税申报后比对“未开票销售额”和“未开票销项税额”,对申报的未开票金额是否为负数进行监控。比对的逻辑一般为:本期“未开具发票”销售额(销项税额)之和≥自上期追溯12个月的未开票销售额(销项税额)累计值,也就是本期申报未开票金额和前十二期申报未开票金额相加后的未开票金额应该非负数。因此建议企业财务对增值税未开票数据建立台账机制,台账不仅可以随时把握和监控未开票数据,避免“多开票”情况出现,而且是向税务机关解释说明的有力依据。

2.2   企业所得税

2.2.1   税前扣除项目及限额、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税收和企业纳税来讲都十分重要,尤其是税务机关要求于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完成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税会差异事项纳税调整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可反映财会人员的真正实力。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及其限额是基础:①工资薪金按照“应发工资”数额据实扣除,然而据实扣除并不是可以按照计提金额全额扣除,而是依据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扣除,如当年已经计提但在次年六月份发放的年终奖就需要纳税调增。②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发生额的60%和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5‰,取二者最低者。此两类费用的发生额计算不应局限于账目中的相对固定科目,应该遵循业务实质重于记账形式的原则,在所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全面取数计算,避免因遗漏调增事项导致后期税务风险增加。③一般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是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饮料(不含酒类)制造、医药制造和化妆品制造企业的扣除限额是当年销售收入的30%,超过限额的部分也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④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税前扣除;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但特殊工种的特定商业保险费除外;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费可税前扣除。⑤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如果是经营租赁,应该根据实际发生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如果是融资租赁,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以提取折旧费的方式分期扣除,也就是说,这类租赁费支出在支出当时不能扣除。

企业会计应在熟练掌握税会差异事项的基础上,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考虑到每期预算中、融合到财务核算和管理中,避免在“汇算清缴”时出现因大额纳税调增导致应纳税所得额严重偏离年度预算,影响企业税收利益的情况。

汇算清缴申报时值得探讨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发生为客户或关联方代采购商品(公司在该类交易中为代理人)的业务,应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即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因此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应分别为扣除代采购收入和成本后的净额。然而很多企业在日常核算中还是按总额法记账,只是在年度决算报表时才对此作调整,这就可能导致汇算清缴的财务报表与增值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的收入数据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进而导致税务风险。对此情况建议企业在汇算清缴的财报里把扣除的金额还原,即按照包含代采购收入和成本的总额申报,这样既可以保持不同申报表之间数据的一致性,也可以保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中“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从而大大降低税务风险,保证税收利益。

2.2.2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也就是关联交易的内部价格,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利润和更多地满足经济利益的需要,以人为确定的价格进行销售(转让)活动[3]。比如集团企业出于减轻税负、增加整体利润的目的,可能对内部大量的交易制定“非正常交易价格”或“非竞争价格”。存在境外企业或机构的集团,可以通过“非贸付汇”从代扣缴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中获得税收利益。非集团企业的多个利润中心之间的交易活动,也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方式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金额应准备同期资料(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即本地文档、主体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税务局要求随时提供。

2.2.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为了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期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因此,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和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2.3   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新规实施后,个税也像企业所得税一样需要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通常按综合所得申报,但对于年终奖,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申报或单独作为“一次性年终奖”申报。个人所得税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在年总收入的基础上扣除6万元固定费用、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接下来我们举例分析:假设个人一年收入总额为A元,年终奖为B元,固定扣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总计为C元。如果收入总额不够扣,即A-C<0,则此时还可将年终奖进行综合所得申报,以此补充收入总额不够扣的部分,即综合所得的计税基础(年应纳税所得额)=A+B-C<0+B,也就是说,此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只是年终奖的一部分;但如果进行一次性年终奖申报,则收入总额A元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年终奖B元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知,在年总收入扣除所有应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负数时,年终奖放在综合所得进行申报会更有利,可少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收入在扣除所有应扣除费用后还有剩余,即A-C>0,则此时可按一次性年终奖申报,因为个人收入部分在扣除了应扣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比较低,可适用低税率,而年终奖很可能适用另一个档次的税率;但如果将年终奖放在综合所得进行申报,则此时会增加计税基础,从而会使总收入超过应扣除费用部分的金额和年终奖部分同时适用较高档次的税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采用哪种计税方法对个人年终奖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4]。

其他税种也有许多能为企业创造稅收利益之处,如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是正列举,供水供电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无须缴纳印花税,等等。由此可见,如今的企业税收管理更加多元化、复合化,它与我国税收的整体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3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人工智能可能会取代记账员和报税员,但它取代不了管理型财务人员,因为企业仍然需要高层次的财税数据分析和控制人员,并且要有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必须坚持不懈地提升专业知识水平,与时俱进,研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实施财税融合,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Z]. 2018.

[2]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Z]. 2021.

[3]盖地.税务会计与筹划[M].微课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

社,2021.

[4]朱菲菲,孙鸿雁.企业财税管理实操:从新手到高手[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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