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咨询费”的副院长

2024-05-13 13:05殷晓章
检察风云 2024年7期
关键词:汪某院区吴某

殷晓章

副院长利用职务便利捞取好处终被法律制裁(图文无关)

四处藏匿赃款赃物

2022年3月,湖北省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将汪培华带走采取留置措施。汪培华,1954年3月出生,1975年12月获原武汉医学院医学学士学位,被分配到原武汉同济医院内科工作。1997年至2020年初,他担任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副院长,同济医院党委常委,武汉同济知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知音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

汪培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掌握的其涉嫌受贿400万元的事实,且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嫌受贿530万元、120万港元、5万美元的事实。办案人员发现,汪培华为了藏匿赃款和赃物可谓“狡兔三窟”。

从20世纪90年代到2016年,汪培华将受贿所得的红包礼金等交由弟弟汪某保管,一次少则几万元,多到几百万元,他对汪某谎称是自己投资所得。汪某每次都记账,他将钱存银行定期或购买理财产品。其中,2012年,汪培华一次性交给汪某现金200万元,这笔钱是武汉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集团)实际控制人许某送给他的;2013年,汪培华去德国学习前,将装有190万元现金的两个拉杆箱交给汪某。汪培华还让汪某帮他收了一笔200万元的转账。2019年底,感到风声不对的汪培华到湖北随州找弟弟汪某算账,他看了账本后记了个总数将账目撕毁。

另外,2021年10月,汪培华将11个密封好的沉甸甸的纸箱子让李某保存。办案人员打开这些纸箱,发现里面装有名酒、纪念币、邮票、普洱茶饼等物品。2022年初,汪培华将一个黄色大纸箱交给李某保管,后来,李某将黄色纸箱放到父母家。里面有各种外币,大部分是汪培华违纪违法所得,一部分外币是他出境后兑换的。

分赃400万元“咨询费”

汪培华与吴某心的叔叔曾同住在同济医院的老家属院里,是邻居,吴某心因此与汪培华相识。1994年,吴某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北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装饰公司)承接了同济医院礼堂舞台装修项目,汪培华与吴某心渐渐熟络起来。

2006年,担任同济医院副院长的汪培华分管后勤,该院准备修建同济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学术交流中心,并对外招投标。2008年左右,吴某心在工地上认识了王某。2004年3月至2012年4月,王某先后担任某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局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某局建设公司在同济医院一直有工程项目,王某虽与汪培华认识但没啥交情。

吴某心称自己与汪培华关系很好,能够帮助王某所在公司中标同济医院项目,但要收取“咨询费”。王某同意后,吴某心答应帮忙。工程招投标前,吴某心约汪培华到武汉东西湖某渔场钓鱼,并安排王某一起吃饭。不久,王某在汪培华办公室探其口风,告知某局建设公司想承接同济医院工程项目,汪某华表示欢迎,但要走正常招投标程序。几天后,吴某心又找到汪培华,让其多多照顾某局建设公司,并称事成后王某会感谢,汪培华心领神会。

当时报名参加投标的公司有100多家,作为分管基建的副院长,汪培华在会上提出,某局建设公司是实力雄厚的国有大公司,把医院项目交给这样的企业承建放心。最后,某局建设公司、某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局二建公司)顺利承接工程。

某局建设公司进场开工后,吴某心向王某提出要600万元“咨询费”。王某同意,但表示现在资金紧张,先支付400万元,尾款以后再给。后吴某心向汪培华汇报后,他默许。2009年4月的一天,王某将400万元“咨询费”打到吴某心装饰公司的账上。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二人商定,汪培华、吴某心各分得200万元。过了一段时间,吴某心催要剩余的200万元“咨询费”,王某称工程利润低,没有钱支付尾款。经汪培华、吴某心商议,同意王某不再支付剩余的200万元。

以建房缺钱为由索贿

同济医院由主院区、光谷院区、蔡甸院区(中法新城院区)三个院区组成。2009年,同济医院为了建设蔡甸院区,和武汉市蔡甸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同济知音公司,同济医院副院长汪培华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11年3月,甲集团投标同济医院蔡甸院区专家社区(一期)项目,2011年11月甲集团与同济知音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2.79亿多元;2012年9月1日,甲集团与同济知音公司签订同济医院蔡甸院区专家社区(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4398万多元。

汪培华在多个场合明确表示,甲集团在前期做同济医院蔡甸院区专家社区项目时,垫资完成项目,也没赚到钱,后面的项目倾向于都给甲集团去做。

2013年10月15日,甲集团实际控制人许某用武汉某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河集团)的资质投标同济医院蔡甸院区项目,2013年10月16日开标确定某河集团为中标人,实际承建方仍是甲集团。2014年3月20日,甲集团投标同济医院蔡甸院區科研大楼、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商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4年6月20日,甲集团与同济知音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款2.68亿多元。

许某为感谢汪培华在加快办证进度、帮助集团承建同济医院蔡甸院区等项目上提供的帮助,2009年至2014年5年间,他17次共送给汪培华248万元、60万港元、4万美元。

汪培华还伸手索贿。2011年初,汪培华以老家建房缺钱为由,向许某“借款”。许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在武汉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送给他现金200万元。该借款汪培华一直未还。

一审被判11年

2022年9月15日,汪培华被刑拘,同年9月29日被逮捕。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培华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4月28日,荆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检方指控:1997年至2020年初,被告人汪培华利用担任同济医院副院长以及同济知音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甲集团等9家单位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加快办证进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4万多元,其中索贿2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汪培华到案后认罪悔罪,认罪认罚,积极退缴了全部的赃款及其孳息,可以对其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2023年7月18日,荆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培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人民币1030万多元、120万港元,5万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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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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