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音乐的美学阐释与当代存续

2024-05-10 09:48王琛
齐鲁艺苑 2024年2期

王琛

摘 要:中国民族音乐在美学上有着“以和为美”的价值观、“虚实相生”的审美观和“天人合一”的境界观。传承至今,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改变了中国民族音乐原有的文化语境、艺术形式和传承方式,使其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其存续方式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日新月异的当代社会,中国民族音乐的发展需要与时代同频共振,更需要始终保持其在艺术与审美上的本真性。

关键词:中国民族音乐;美学阐释;现代变迁;当代存续

中图分类号:J60-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236(2024)02-0027-06

引言

中国民族音乐渊源有自、内蕴深厚。广义上的中国民族音乐是对中华民族延续至今人们所创作的所有音乐形态的总称,汉族音乐、少数民族音乐,傳统音乐、现代音乐,宫廷音乐、民间音乐等都属于民族音乐的范畴。狭义上的中国民族音乐是音乐艺术的一种类型,指在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各民族按其特有方式,创作出的能够体现本民族文化特色和精神品格的音乐。学术界通常把民族音乐划分为民歌、说唱音乐、戏曲音乐、民族器乐、民间舞蹈音乐五种类型。在学术研究中,学者们一般将狭义的民族音乐作为研究对象,这样更为具体也更能体现其民族特色与审美特征。在当今社会,深入认识中国民族音乐的美学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推动其发展,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传承中国传统文化,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如何让中国民族音乐在激烈的时代变革与市场竞争中良性发展,是每一位从业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民族音乐的美学阐释

中国民族音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它在表达个人或群体情感的同时,也对中华民族的社会秩序和精神世界产生着重大影响。从美学特质而言,中国民族音乐在历史发展中融合了儒家和道家的思想观念,逐步形成了“以和为美”的价值观、“虚实相生”的审美观以及“天人合一”的境界观。

1.“以和为美”的价值观

“和”是中国哲学、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一种伦理观和人生观,指的是人和事物呈现出的一种恰到好处的状态。在儒家学说中,“和”即为“中和”,它与“庸常”共同组成儒家思想的核心——“中庸之道”,主张要在事物的对立与变化中寻求协调统一,以达到“中和之美”。早在先秦时期,许多思想家、评论家都谈及音乐“以和为美”的价值追求。西周思想家史伯提出“和实生物”的观念,指出音乐与万物和谐共生的构成规律;“乐圣”师旷则强调“音和”对“人和”“心和”与“政和”的积极作用;春秋时期文艺评论家季札提出,音乐演奏的审美标准是“哀而不愁”“乐而不荒”;孔子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好的音乐应该具备“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审美特征,同时还要发挥“兴、观、群、怨”的教化作用,使个体与社会达到和谐的状态。

先秦的制度设置和价值追求为中国民族音乐铺设了一条“礼乐文化”之路。“礼”体现的是人的伦理、道德和修养;“乐”表现的是人的思想、情感和欲念。“礼”和“乐”的价值就是将人内在的、无形的、抽象的东西外在化、形态化、具象化。[1](P224)儒家经典《礼记·乐记》强调:“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天地之和也。”[2](377)维持社会伦常秩序需要音乐对人的内心情感和思想加以影响,反过来,音乐也同样需要礼仪制衡,而不至于“淫乱”,从而实现“礼”“乐”之间的相得益彰。儒家主张以规范传统伦理道德的“中庸之道”来引导音乐的创作,逐渐形成了“以和为美”的价值观。

此外,音律和谐也是音乐的本质属性,“以和为美”既是包括民族音乐在内的中国传统艺术的价值追求,也体现在音乐的内部规律以及人的听觉所建立的审美经验之中,包括旋律的和顺、音色的美感、节奏的适中等。人们在长期的审美实践中,逐渐认识了音乐的创作规律,发现音律的和谐会带给人们听觉和生理上的差异,并对人们的心境、情绪和思想产生重大影响。也正因如此,音乐才会受到历代统治者、哲学家、思想家的重视,将它作为熏陶人心、教化百姓的有效工具。

虽然,西方也把“和谐”作为艺术的重要审美标准,但两者在“和”的理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毕达哥拉斯认为,“和谐”是指“数”的比例和谐,即世间万物按照一定的比例排列;中世纪宗教音乐的“和谐”是指个体与上帝之间的和谐;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强调听觉的“和谐”;黑格尔认为,音乐始终只能表现情感;而汉斯立克则提出,音乐的美只存在于形式之中,与情感无关。可见,西方音乐在审美上一直存在个体与外界割裂、感性与理性对立的认知,音乐的“和谐”只是使矛盾对立的双方在某种程度上达成暂时的统一或和解。中国人对于音乐中“和”的理解是在“仁”和“礼”的规范下,人的本质力量与乐音构成之间达到的和谐状态。同时,这种“和”也是一种整体的和谐,此处的整体不是指个人或某一事物的整体,而是指整个自然宇宙,因此并不存在内外、物我之分。

2.“虚实相生”的审美观

“虚实”是道家首先提出的一种审美观,道家思想的核心——“道”就包含着“虚实相生”的特性。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3](P9)在他看来,“道”是“有”和“无”的矛盾统一体,天地万物都由“道”派生而来。“有”和“无”具体到宇宙结构中就是“实”与“虚”。“实”包括“形”“言”“景”等物态化的实存元素;“虚”包括“意”“情”“神”等非物质形态的精神元素。“有”和“无”、“实”与“虚”看似对立,实则是相互依存、彼此关联的。庄子继承并发展了老子的这种思想,将其上升为一种心灵境界。庄子在《大宗师》中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4](P2)庄子认为,“道”存在于万物之中,它没有具体的形象和作用,却具有先在性和永恒性,是万物价值得以体现的根本。

老子和庄子对于“有”和“无”、“实”与“虚”的辩证解读,极大地影响了中国诗歌、绘画、书法、戏曲和音乐等艺术形式的创作与审美,并成为我国传统艺术最具特色、最能凸显民族个性的体现。艺术家在创作中不会桎梏于刻画具体物象,而崇尚追求一种“景外之景,象外之象”的意境之美;审美主体在观赏艺术作品时也会超出感官知觉和有限的形象进入到精神想象之中,去体会“景”和“象”之外的无限意蕴。

音乐本身不能表现可视的形象和明确的意旨,只能借助特定乐器,并通过节奏、旋律、和声等元素来建构听觉形象,让接受者聆听音乐时在脑海中想象出其所表现的景致与情思。老子的“大音希声”和庄子的“至乐无乐”都要求好的音乐应在“实”的表象下创造一种更为深远、辽阔的“虚”的意境。这种“重意境,轻感官”,追求“弦外之音”“声外之乐”的审美观念一直延续至今,已经成为中国民族音乐区别于西方音乐最为显著的特征。中国民族音乐通常是运用旋律、节奏等把描繪对象表现得朦胧、虚幻,而西方音乐则注重运用乐器、旋律、和声、复调等多种手段,把描绘对象表现得具体、逼真。就像西方油画与中国水墨画之间的区别一样,西方音乐仍然重“写实”,中国民族音乐仍然尚“写意”。以古琴音乐为例,古琴乐谱中只记奏法和音位,琴师可以依照自身情感变化灵活处理节奏的疏密,琴音也不会刻意模拟具体物象,而是主体在虚静、淡然中超越时空、以意驭象、空纳万境,将内心的情感转化为指尖的音符,实现“实音”与“虚境”的完美结合。

3.“天人合一”的境界观

“天人合一”的概念源自董仲舒《春秋繁露·阴阳义》中的“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5](P153)。其实早在诸子百家的著作中,就存在着“天人合一”的思想。其中,道家主张“天”既是自然万物,人应回归自然,并与自然合而为一,从而得到精神的解脱与心灵的自由。《庄子·齐物论》提出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6](P14),正是要泯除物我之分,从而进入“物我两忘”“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宗白华在《美学散步》中指出:“静穆的观照与生命的飞跃是中国艺术的两元。”[7](P124)他主张艺术家要用虚静的心境观察世界万物,并用心灵来体悟自然宇宙和社会人生,实现个体生命与自然宇宙之间的交相感会、相互融合。学者杨守森将艺术境界由低到高划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宇宙境界四个层次。“天人合一”表现的正是一种宇宙境界,体现了艺术家对人生作为宇宙性本体存在,以及个人与宇宙整体之和谐状态的体悟与思考。8

中国民族音乐一向注重表现对自然宇宙的观照与体验,表达“天人合一”趣意。嵇康“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赠秀才入军·其十四》)同样是用心灵和音乐观赏自然、领悟宇宙的表现。在音乐观上,中国民族音乐提倡“天籁”“人籁”。所谓“天籁”中的“天”即为自然,是指好的音乐应该不局限于一事一物,而是要顺应自然并融渗于自然。这种真正契合自然宇宙本性的音乐,演奏它就如同在虔诚地与自然、宇宙进行交流。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脉络来看,生命作为滋养繁衍的本体,是感知天地万物的基础。在体验生命现行状态的同时,完成对生命自身和物质世界的超越,进而获得更深层次的生命启迪,历来是中国文人和艺术家审美的至高追求。在音乐的流淌中将自我生命之灵性连通天地万物,在感受自然美好和领悟生命真谛中净化身心、回归真性,这就达到了中国民族音乐审美的核心——“意境”。

古琴曲《流水》一直深受人们喜爱的原因就在于:创作者在对世间万物的静穆观照中体验至高的精神境界,此时,个体生命意识也跟随着旋律的流动完成了对现实与生命的超越,这一过程散发出浓郁的人文精神。[9欣赏者随着音符的跳动感受到自然之美、生命之美与意境之美。中国音乐家在对自然宇宙间一草一木、一事一理的体悟与思考中,把握生命的真谛和宇宙的本源,进而建构出一幅自然灵动、超越存在的美好画卷。中国民族音乐的这种特质恰好契合于人的心灵感受,带给人一种浑然天成、意蕴无穷的审美感受。

二、中国民族音乐的现代变迁

进入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外来文化的进入对我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环境带来了巨大影响。中国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传承主体和艺术形式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中国音乐文化的结构重新组合,其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也被重新评估。

1.文化语境的变迁

中国文化语境的变迁主要体现在西方音乐文化的进入对中国民族音乐的影响。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成功召开,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开始,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也带动了中国文化的蓬勃发展。在那个时期,西方音乐文化的涌入影响了中国民族音乐的审美取向和发展。在农耕文明时代,民族音乐是中国城市和乡村社会普遍流传且唯一的音乐形态,它引导并塑造了中国人的价值观与审美观。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当代传媒技术的发展,西方古典音乐、爵士乐、音乐剧等都传播到了国内,人们开始接触到更丰富的音乐类型,对于音乐的审美也呈现出多元化倾向。在现代社会的音乐生活中,西方古典音乐和流行音乐在音乐舞台和大众传媒中占据核心位置,从影响力深度和覆盖面广度方面均呈现出作为“主流文化”的特征。[10](P254)除了以上音乐类型外,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流行起来的摇滚音乐、电子音乐、说唱音乐等也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休闲娱乐、追求感官刺激成为大众欣赏音乐的主要目的。在此语境下,中国民族音乐独特的价值观、审美观和境界观反而不能被当时的受众所理解,逐渐被边缘化。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媒体,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推动和宣传民族音乐保护研究和创新性发展,为中国民族音乐的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性保障。从2006年开始,国家开始评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许多民族音乐如古琴艺术、江南丝竹、舟山锣鼓、临高渔歌、川江号子、 西安鼓乐、侗族大歌、苗族民歌、藏族拉伊、蒙古族呼麦等已经被列入各批次的“名录”之中。大批民族音乐创作项目得到了“国家艺术基金”“非遗文化保护专项基金”等政府和民间机构的资助;许多民族音乐艺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非遗传承人”,每年都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应补助。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将中国民族音乐与当今世界的多元文化结合起来,博采众长,展现出中国音乐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

2.艺术形式的嬗变

进入现代社会,文化语境的变迁使中国民族音乐的艺术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嬗变。在传统社会中,民族音乐是一种非专业的表现形式,虽然古代也有一些专门从事音乐活动的音乐创作者和演奏家,但整体而言,传统的民族音乐多是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代表着一个群体的思想情感与价值追求,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现代社会中,民族音乐的创作和演奏基本是由专业的音乐人完成,突出表现自我对世界与生命的独特感受,职业化、个体化的特征较为明显。

此外,文化语境的变迁也改变了我国民族音乐的组合方式和表现方式。传统的民族音乐没有稳定的组合方式和表现形式,常常即兴组合、即兴演奏。这种音乐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出地域性和原生态特色,但难以满足当代年轻人的审美需求。现在许多民族音乐已经改变了传统单一的演出方式,充分借鉴西方交响乐团的队列编制、伴奏形式和音乐表现,极大地提升了演出效果和自身吸引力。正是在中西方音乐理念的融合下,“新民乐”的概念被提出,并受到国内外观众的普遍欢迎。

“新民乐”是近代中国民族音乐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文化取代”现象。这种“文化取代”并非以民族新音乐完全替代民族传统音乐,而是在吸收和继承传统民族音乐元素的基础上,融合现代创作思维和演绎技法,新挖掘、新创作、新改变、新融合一批符合现代人审美习惯的音乐作品,部分替代传统民族音乐。如“新民乐”团体在演绎作品时,不像传统民族音乐那样,有着固定的乐器搭配,而是根据不同的演出需求,随时进行调整和变换。因此,“新民乐”演出现场可能同时出现琵琶、古筝、二胡、唢呐、扬琴、小提琴、单簧管、架子鼓、钢琴、萨克斯等各种中西方乐器,甚至会加入戏曲、舞蹈、歌剧等元素,带给观众丰富且多层次的视听体验。

3.传承方式的改变

民族音乐依靠人来传承。在传统社会中,族群即是民族音乐的传承主体,他们同时兼具创作者、表演者和欣赏者三重身份。由于没有专门的音乐艺人和教育者,“自然传承”便成了传统的民族音乐的主要传承方式。“自然传承”是一种“自然习得”“口口相传”的传承方式,人们往往在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中,靠着多听、多看,自然而然地把先辈的音乐形态传承下来。绝大部分民族音乐的作者无从考证的根本原因就是,它并非由某一个人创作,而是历经多代、集体创作、逐步完善的结果。这种群体性“自然传承”方式使得个人的特征与个性在长久的传承中隐没于群体之中,进而使民族音乐具备一套完整的能够代表集体意识且相对固定的表现形式。

进入现代社会,伴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交通与信息交流的便利以及频繁的人员流动,为社会和群体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全新的空间,民族音乐的生存环境也随着时代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现代化进程中,族群本身不再是民族音乐唯一的传承主体,而是逐渐融入了政府、企业、音乐院团等“他者”力量,此时的民族音乐已突破了地域和民族的限制,走向了更为广阔的国际舞台。同时,许多机构和院校把民族音乐作为一门学科而开设了众多相关的专业与课程来培养专门音乐人才。当下民族音乐的创作和演奏已经成为一种职业,“自然传承”的方式主要在留存于远离文化中心的偏远乡村或少数民族地区。由此,民族音乐的传承方式也由传统单一的“自然传承”转变为以“教学传承”为主,“自然传承”为辅的多元并存的传承方式。

三、中国民族音乐的当代存续

中国民族音乐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原本的审美价值和存在方式被不斷消解和重构,其开始更多地参与到当代文化的建构之中,呈现方式也趋于多元化。其中,与现代科技、文化旅游以及其他不同类型的文化艺术跨界融合是当下中国民族音乐的显著特征。

其一,民族音乐与现代科技的融合。走向当代舞台的民族音乐,更多的是以与舞蹈、故事相结合的形式出现,并与现代科技融为一体,呈现出美轮美奂的舞台效果。艺术家通过自身对于民族文化的理解与判断,把具有标志性和典型性的民族音乐元素提取出来,并将其与民族舞蹈、民间故事、传统服饰以及现代化的舞美技术结合在一起,创作舞台化的民族音乐作品,如近年来,涌现出的《玄奘西行》《印象国乐》《云南映象》《蝶之梦》等。这些作品让充满了浓郁民族特色与文化韵味的民族音乐在现代化的舞台绽放光彩,感染了无数观众。在体验经济时代,民族音乐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更加符合当代观众的文化消费与审美需求,是实现民族文化资源向文化产品转化,进而实现其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效手段。经过艺术家对民族文化符号的深入挖掘、提炼与再创作,同时融入诸多现代化科技元素,能够让观众在有限的时间与空间里最大程度地感受不同民族的特色文化,获得文化消费和审美需求的双重满足,从而保证了中国传统民族音乐在当今时代的存续。

其二,民族音乐与流行音乐的融合。近几十年来,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推动下,流行音乐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巨大的消费狂潮,同时市场经济的繁荣和传播媒介的发展使各个地域、民族的音乐进入全球音乐市场,世界音乐也随之进入了一个多元并存、人人共享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独具审美特性的中国民族音乐要想得以生存,必然要和流行音乐达成某种契合,从而更好地被市场和大众所接受。由此,许多民族音乐团体有意识地挑选本民族最富代表性的旋律和情感诉求,并赋予其全新的演绎方式,使作品在兼具审美性、娱乐性,传递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凸显出时代的特点与新意。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批融合了民族特色与流行元素的民族乐队,如山人乐队、九宝乐队、杭盖乐队等,他们将中国民族音乐带到了世界舞台。其中,杭盖乐队将蒙古族的民族文化融于现代音乐创作与表演之中,所创作的《杭盖》《轮回》《初升的太阳》等音乐作品饱含了对自然和生命的原始信仰,且极具听觉美感。他们在舞台上将低音四胡、马头琴、好来宝、呼麦等多种蒙古族传统乐器和咏唱技法与吉他、架子鼓、电贝司等西方乐器完美融合,为观众们带来了全新的音乐体验,深受世界各地音乐爱好者的欢迎。

其三,民族音乐与文化旅游的融合。新世纪以来,国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快速发展,许多民族音乐被融入到各个地区,尤其是乡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体验之中。传统的旅游业是一种以休闲观光为主的单一消费模式,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提升以及精神需求的多元化,大众对于“旅游”的理解早已突破了看风景、享美食等物质层面的需求,而更加注重对某个地方的文化艺术、民风民俗等精神层面的体验,由此出现了“文化旅游”的概念。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地区特有的音乐与文化旅游融合成为民族音乐在当代社会存续的另一种形式。诚然,二者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区域文化品牌以及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但同时这种融合方式更多的是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其所追求的目标往往是如何吸引更多游客,此时,主体就会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对民族音乐的表现形式和方式进行了大幅度改造。从这个角度讲,民族音乐与旅游业的融合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民族音乐原始的“在场性”和“本真性”。

其四,民族音乐与影视作品的融合。在当今社会,影视作品是最贴近大众生活的艺术类型,我们在电影与电视剧中能够听到大量的中国传统民族音乐,这也是民族音乐的重要存续载体之一。不同民族和地域历经千年流传下来的各种音乐向来是影视配乐取之不尽的宝藏。经过当代艺术家提炼、改编的民族音乐极大地提升了影视作品的整体效果和艺术表现力,这也是中国影视作品吸引国内外观众的重要因素。如电影《黄土地》运用大量的陕北民歌,经典影片《十面埋伏》中采用了传统民族器乐琵琶,《大话西游》中的扬琴曲牌《四川将军令》,《百鸟朝凤》中的多首唢呐曲,《大鱼海棠》中大量使用二胡、古筝、竹笛、鼓、碰钟来配乐等。由四大名著改编而成的电视剧的配乐也都融入了民族音乐元素。其中,作曲家王立平为《红楼梦》配乐而创作的《葬花吟》《枉凝眉》《红豆曲》中,不仅在旋律结构和调式调性上凸显了民族风格,在表达情感和审美意境上也体现了民族音乐的独特感染力。影视作品对民族音乐的恰当运用一方面能够鲜明、生动地展现我国不同地区和民族的风土人情与文化特色,增强影视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丰富影视作品视听效果的同时,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中国民族音乐的独特魅力,从而主动肩负起传承和传播民族音乐的历史责任。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语境下,中国民族音乐已经成为产业化开发的对象,以创新手段将它与其他产业类型融合发展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产业化开发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差异使中国民族音乐在当代社会中有着各种存续方式,但无论外在形式如何变化,艺术家在创作中都应始终保持自身的民族特色与审美特性。就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一样,每个民族也都有各自的音乐语言。从这个角度讲,民族音乐就是本土音乐文化的“母语”,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在本民族音乐的熏陶中成长,并从中获得认知、美感、情感等感知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因此,只有把本民族音乐作为国民音乐教育的主导,才能让人们不至于忘掉自己音乐文化的“母语”。[11](P268)此外,在音乐教育中,坚守中国民族音乐“以和为美”的价值观、“虚实相生”的审美观和“天人合一”的境界观,并使其在当代音乐审美中得到共识,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结语

当传统民族音乐经过现代化的洗礼,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其传承方式、表现形式等也随之发生了诸多改变。民族音乐与其他文化艺术的融合发展是中国民族音乐顺应时代潮流,使自身得以存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之一,但是也不能随波逐流、任人涂改。音乐本身是一套完整的审美符号系统,除了具有娱乐功能外,还具备教化、启迪和美育功能,我们应当重视该怎样在新的历史时期让中国民族音乐仍然保留原有的价值追求与人文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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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