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与动因探究

2024-05-07 05:20李瑞玲常媛
中国证券期货 2024年2期
关键词:限制性动因期权

李瑞玲 常媛

基金项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制造企业复合式股权激励实施的动因与效果研究”(YC2023-S663)。

作者简介:李瑞玲,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常媛,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摘要:近年来,股权激励发展势头强劲。制造业是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力量,其中,电子制造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较多。本文以我国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与动因为研究主线,研究发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是近年来企业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企业实施复合型股权激励的主要选择。选择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动因存在差异: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锁定效应强,更利于企业创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效应强、会计操作简便;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低、安全性更高;“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结合福利型和激励型激励机制优势,有效针对主要激励对象,以期更好留住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关键词:股权激励;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动因2006年至今,我国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累计超过2600家,制造企业占比超过77%,其中,电子制造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较多。对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情况进行研究,有利于促进制造业股权激励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对我国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现状进行分析,探讨电子制造企业不同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动因,以期为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借鉴,也为电子制造企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提升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提供参考。

一、我国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现状

(一)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概况

2006年,我国正式引进股权激励机制,随后,推行股权激励的企业队伍持续壮大。《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2023)》指出我国股权激励进入常态化,一方面,实施股权激励具有缓解委托代理矛盾以及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等诸多益处,推行股权激励的电子制造企业逐年增加(见图1)。另一方面,“多期”成为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另一重要特征。截至2023年4月,我国超过60%的电子制造企业实施过股权激励。

图12006—2023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电子制造企业数量

(二)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现状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现行股权激励模式丰富,常见的主要包括限制性股票(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早期实施股权激励以单一型股权激励为主,近年来部分企业采用复合型股权激励。

1.单一型股权激励模式选择情况

2006—2023年我国电子制造业中推行单一型股权激励的企业合计超过300家,占实施股权激励电子制造企业总数量的89%。实施一期的企业有176家,实施过多期的有146家,其中,83家实施多期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一致,63家模式选择不同。

中国证券期货2024年4月第2期我国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与动因探究从模式选择来看(见图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先是当前电子制造企业应用最多的模式,选择这种模式的企业有203家;其次是股票期权,有104家;然后是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尽管这一模式推出时间较晚,但目前应用该模式的企业约有100家;最后是员工持股计划,选择该模式的企业较少,占比不到0.5%。

图22006—2023年我国电子制造企业单一型

股权激励模式采用情况

图32006—2023年我国电子制造企业单一型

股权激励模式及时间分布情况

从时间分布来看(见图3),2006—2011年,我国电子制造企业更多地选择股票期权,可能与当时我国相关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不完善有关。自2012年起,选择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模式的电子制造企业越来越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应用超过股票期权。2020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應用实施快速发展,2021—2023年,115家电子制造企业选择了该模式。对此趋势,本文认为可能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更契合企业激励需求有关。

2.复合型股权激励模式选择情况

图42006—2023年我国电子制造企业

复合型股权激励模式选择情况

图52006—2023年我国实施复合型股权

激励电子制造企业数量实施复合型股权激励的电子制造企业有90家。其中,76家仅实施一期,实施多期的有14家。从模式组合来看(见图4),74家企业选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模式。其中,选择“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有70家;选择“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有3家;选择“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仅有1家。其次是“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13家选择该模式。可能与股票增值权激励效果较弱、易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现金支付压力有关,选择“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的企业较少,占比不到4%。

此外,虽然复合型股权激励的实施应用较单一型股权激励晚,然而,近年来推行复合型股权激励的电子制造企业不断增加。如图5所示,2006—2011年规范摸索期内只有4家;2012—2017年探索扩展期有24家;2018年开始,实施复合型股权激励的企业数量大幅上涨,2018—2023年达71家。二、我国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动因(一)单一型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动因

结合上文对我国电子制造企业股权激励模式现状的分析可知,单一型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主要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选择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动因也存在差异。

1.选择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动因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的锁定效应更强,有利于促进电子制造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激励对象约定期限内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才能抛售股票实现获利;若未实现考核目标,则要承担期初购买股票的融资成本和机会成本,这种惩罚机制有利于加强员工约束性,提高员工忠诚度。此外,相较于其他股权激励模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创新,提升电子制造企业的研发水平。

2.选择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动因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优势结合,激励效应强并且操作更加简便。激励对象不需要提前出资,获益条件成就后按授予价格出资取得股票,过限售期可自由交易,很大程度上会降低员工的出资压力,从而提高员工参与激励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激励效应。当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时,授予股份直接失效,无须回购股份对应注销股本,便于实施公司的会计操作。

3.选择股票期权的动因

股票期权模式的激励成本更低、灵活度较高、实施风险小。持有人仅得到企业新增价值,不影响原资本存量。行权时持有者按行权价格支付对价,还可能增加公司现金流。因此,处于初始阶段的电子制造企业更多地选择股票期权模式。而如烽火电子(000561)尽管成立较早,资金雄厚,但仍处于股权激励探索阶段。因此,采用了实施风险较小的股票期权模式。

(二)复合型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动因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近年来企业进行复合型股权激励时的主要选择。

首先,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体系,设置公平的业绩考核指标,是确保受激励者无法利用制度空隙获取不当利益的前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克服了福利型股权激励机制薪酬设置不明朗、有失公平客观的缺陷。而具有福利性质的股票期权兼具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激励效应相对较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复合型模式结合激励型与福利型股权激励机制的优势,可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效应。

其次,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与激励对象的特征密切相关,激励对象的职业和职位是重要的方面。相较于其他股权激励模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更适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技术人员效果更佳。我国电子制造企业的激励对象中高管和技术人员占比较高,是股权激励的主要激励对象。为使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更显著,多数电子制造企业选择了既适合激励高管又能够更好地激励技术人员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组合模式。

最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期间开始授予激励对象股票,从心理角度看,失去某样物品比得到同样价值的物品对人的触动更大。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较其他股权激励模式留住人才的作用更显著。而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满足一定条件后方能获得的权利,更能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鼓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电子制造企业将这两种股权激励模式进行结合,以期在留住人才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电子制造企业逐年增加,常用的激励模式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2012年以前,以股票期权为主;2012年开始,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应用多过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成为我国电子制造企业实施单一型股权激励时的主要选择;创业板注册证改革背景下(2020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被引入。2020—2023年,应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电子制造企业数接近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随着激励需求的多元化,实施复合型股权激励的企业数呈逐年递增趋势,模式上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为主。不少企业既实施单一型股权激励,又实施复合型股权激励,但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电子制造企业仍以单一型股权激励为主。

企业选择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动因有所差异。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的锁定效应较强,对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有更大的推动作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效应强且操作流程简便;股票期权模式的激励成本更低,灵活度和安全性较高;选择“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动因主要是这一组合模式既克服了福利型激励机制不够公平的弊端,又具有福利型股权激励机制兼具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的优势,还能有效针对高管和技术骨干等主要激励对象。同时,结合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能更好留住人才、股票期权能更好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优点。

(二)建议

1.政府层面

(1)完善法律制度制定,推动股权激励的发展

自2005年起,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管理办法,持续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前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实施现状,不断完善、更新以及出台新法律制度,如从帮助企业降低股权激励费用等方面推动股权激励发展。

(2)加强监管,谨防企业股权激励“变质”

我国已进入股权激励常态化时代,相关部门对我国电子制造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管应该持续加强。对股权激励草案进行严格审核,运用财务及非财务等多项指标构建股权激励评价体系,慎防企业制定较低的股权激励“门槛”,使股权激励变成企业利益输送工具。

2.企业层面

(1)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不同股权激励模式

大多数情况下,我国电子制造企业视高管和技术骨干等为同一股权激励方案的对象,然而,不同对象适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尽相同,泛化地归类可能影响激励方案实施效果。具体而言,对于企业的技术人才,为鼓励其创新,本文认为应首选股票期权模式;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宜运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于业务骨干,可选择业绩股票。(2)积极推行复合型股权激励,发挥多种模式优势

当前,我国电子制造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仍以单一型股权激励为主,然而不同企业股东及治理结构特点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单一模式股权激励难以满足企业多元化发展需求,企业积极采用复合型股权激励,将多种股权激励模式进行优势互补,激励效果可能更佳。

(3)与时俱进,拓展复合型股权激励模式组合

目前,我国电子制造企业实施复合型股权激励时主要选择“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模式,但我国企业现行股权激励模式丰富,如结合传统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优势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稀释股权的股票增值权等。因此,电子制造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和激励需求,考虑實施其他模式、更多种模式组合的复合型股权激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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