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两次海防大讨论的幕后解读

2024-04-29 14:14陈先松
安徽史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总理衙门海防信函

陈先松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同光之交海防大讨论和光绪十一年(1885)海防大讨论,直接关系到晚清海防建设的重大布局。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关于两次海防大讨论的研究,侧重海防奏折、海防条陈清单等官面文章的分析,相对忽略李鸿章等参议官员于官面文章之外所揭露的幕后细节。王宏斌、姜鸣、翁飞等研究成果虽有所补充,但篇幅较短,未能充分展开。(1)参见戚其章:《晚清海军兴衰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7—203、280—282页;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77—85、205—206页;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0—107、204—206、131页;翁飞:《李鸿章的海防思想与海军建设——两次海防大筹议过程探讨》,《学术界》2014年第10期;陈先松:《晚清海防专款筹议述论》,《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等。本文拟在姜鸣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李鸿章信函等所揭示的幕后细节,以加深对晚清海防思想、海防大讨论等问题的认识。

一、同光之交总理衙门对周家楣草拟奏议的改动

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二十七日,总理衙门奏请海防大讨论,并将海防应办事宜拟列六条,交由南北洋大臣、沿海沿江督抚将军等详细筹议。(2)《总理衙门折》,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下文简称“军机处档折件”),档案号:117114;《总理衙门清单》,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军机处档折件,档案号:117115。总理衙门海防奏议,又称为“文文忠(文祥)海防六事疏”(3)姜鸣整理:《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33页。,由恭亲王奕訢领衔,但实际发起者为大学士文祥(4)王家俭认为恭亲王是同光之交海防大讨论的实际发起者,文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同治十三年六月、十月的海防奏折,涉及到防日、购置铁甲船等内容。参见王家俭:《中国近代海军史论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4年版,第15、277页。,具体草拟者则是总理衙门章京周家楣。《清史稿》称:“洎日本窥台湾,海防亟,乃为策先谋足以制日者。于是大学士文祥举立海军、造船舰、筑炮台、制枪械、采煤铁、招侨商,及用人、筹饷诸端,折衷众说,属(周家楣)草议上之。”(5)赵尔巽等:《清史稿》第41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431页。

直隶总督李鸿章认为“文相(文祥)为倭事气愤不过,发此正论”,但态度较为悲观,“恐有唱无和……不得人则江海固不必防,防亦虚文何用”。李鸿章的判断,源于对中枢官员的观察,“廷臣一派雌柔,若无潞公(指文祥),更不知倒塌那(哪)样……闻恭邸(恭亲王)模棱缄默,畏祸实甚宝(宝鋆)、沈(沈桂芬)。自郐(邸)以下,更无建白”,而文祥病体缠身,“主持此论,而病莫能兴,其余唯诺盈庭,仍恐空言无补”。(6)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133,93、94页。李鸿章的预判较为准确。周家楣替总理衙门草拟的两份海防奏议,上奏时皆被删改,反映了总理衙门同治十三年九月、光绪元年四月海防态度的微妙变化,分析如下。

(一)同治十三年九月总理衙门对周家楣草拟奏议的改动

文祥自同治十三年六月始主持台湾交涉,与日本使臣“迭次辩论,几于管秃唇焦,不知费几许心血……焦系之余,徒深愤激”,于八月表态“即使不致决裂,以后海防须极力讲求,商购西洋火器等因”。(7)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133,93、94页。为此,文祥授意周家楣草拟海防奏议。然文祥愤激之余的海防决心、规划,随时间推移、病情加重而有所调整,至九月二十七日正式上奏时,对周家楣草拟奏议作了重要修改。

比对草拟奏议和正式奏议,文祥的改动包括:1.削弱中央政府对海防大讨论的决策权,将参议官员从“在廷王大臣及南北洋大臣”,下放到“滨海沿江各督抚将军”。2.保留参议官员推诿海防的余地,删去海防条陈“若者不可行,即另筹必济之方,以代此条之用”文字。3.模糊海防大讨论的核心目标,从创设“海洋屹然重兵”另立海军,扩大为“水陆各军”,“陆路安放此项炮位之炮台”。4.模糊海军建设规模,删去创设海军五支、每支海军应制备“铁甲船二只为冲击卫蔽之资,其余酌量人数配具兵船若干”等文字。5.模糊铁甲船购置的必要性,从10只铁甲船“购之外国”“向制造各船商人船厂定制应用”,改而强调铁甲船“价值最巨……如何用无虚糜”“吃水最深,各海口何处宜于驻泊”“外国如用此项船只乘我,又如何抵御”等。至于国外巨炮能破铁甲船的传闻,文祥亦将铁甲船应“载用此项炮位……演习施放此项炮位之技”的原旨,扩大为“陆路安放此项炮位之炮台,亦宜逐一详议”。(8)参见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914,(台湾)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86—94,94—98,135—136、232—233页。

文祥等正式上奏时,还舍弃草拟奏议中的海防筹饷折(9)总理衙门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海防奏议,只有海防正折、海防条陈,并无海防筹饷折。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03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78页。,题为《拟奏海防亟宜实备、饷需亟宜宽储疏》。(10)周家楣草拟的海防筹饷折,题似文祥六月十四日奏折,需给以补充说明。文祥要求户部宽筹海防饷需的奏折,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中题为《海防紧要请饬宽筹饷需折》。八月,户部议复后,李鸿章亦称为“户部奏复文祥宽筹饷需折内……”。事实上,文祥六月十四折正式题名未涉“宽筹饷需”字样,而是《敬陈管见由》。文祥折上奏于六月,而周家楣海防筹饷折则提到七月总理衙门为台防筹款等事。总之,周家楣草拟的海防筹饷折,与文祥六月十四折并无关联。参见《文祥折》,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军机处档折件,档案号:115526;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0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808—3809页;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64页。该折于《期不负斋政书》中,附于草拟的海防正折、海防条陈之后,是对海防条陈“筹饷”办法的补充说明。该折除重申海防条陈已暗示的四成洋税外,还强调户部的筹款责任,“设防之计,患在无饷”“计臣职任度支,亦必切实筹裕以济要用”,要求户部根据海防条陈规划,筹措“大宗巨饷……切实筹画,总期应变有资而历久可恃”。(11)参见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914,(台湾)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86—94,94—98,135—136、232—233页。

周家楣称自己筹防计划,总理衙门“只有文文忠(文祥)能知其全”,而文祥之所以删改草拟奏议,则源于“已病不可为”。周家楣代文祥起草的另一件奏折,亦转述文祥“衰病侵寻,心长智短……日夜思维,寝食难释,此心耿耿,有非总理衙门原奏(指对周家楣草拟奏议删改过的正式奏议)所能尽者”。(12)参见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914,(台湾)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86—94,94—98,135—136、232—233页。李鸿章称文祥倡办海防,“俟各省复议定后,再上一疏即辞退,不退亦不能久存。失此帮手,洋务更无能担之人”。(13)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20,222、226,207、233、235、242页。文祥顾虑中央政府后继者主持乏人,在“不能同心坚持则不如不办”的理念下,不得不给户部、地方督抚等更多的商榷空间。然而,文祥此举事实上预示了海防大讨论有名无实的结局,诚如周家楣所言:“听之众议而不肯迳行我法,未免较虚矣。”(14)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914,第142、233,101,102、111,101—114页。

(二)光绪元年四月总理衙门对周家楣草拟奏议的改动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清政府收到后文所涉廷臣会议结果,令总理衙门妥议具奏。(15)《德宗实录》卷4,光绪元年二月,《清实录》第52册,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第136—137页。李鸿章原判断总理衙门“未知如何敷衍结局”,至四月二十日则感慨:“幸政府诸公持之尚力,不日当可复奏。”(16)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20,222、226,207、233、235、242页。总理衙门自述“历与先后到京之大臣……及京官中留心时事之大臣,面为询稽,详悉探讨,各有发明,而李鸿章、丁日昌尤以此事为亟”。(17)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914,第142、233,101,102、111,101—114页。查总理衙门复奏之前,李鸿章最近一次赴京尚在同治十三年十二月,留居6日,被召见3次,且“送席来拜者已纷纷盈门”;而丁日昌约在三月赴京,留居一月有余,“圣意必欲大用”,“在京常与文、沈(总理衙门大臣文祥、沈桂芬)诸公晤对”,其“大才雄略”亦为文祥等“深佩”。(18)李鸿章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进京,二十七日离开。参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66、172、207、255、318页。应该说,总理衙门三月、四月复议海防,受丁日昌影响更大,并授意周家楣草拟海防奏议。

周家楣草拟奏议有关“政府诸公持之尚力”的内容,集中体现于:1.对廷臣会议“财力未充,势难大举,只可量力择要筹办”的曲解。奏议认为可先在北洋创设水师一军,日后“就一化三,择要分布”,但对北洋一军的建设规模,远超此前各议,详见下文。2.坚持铁甲船10只的建设目标。奏议采纳丁日昌“目前大小铁甲船极少须十号”的建议,其中,北洋海军购置8只,长江由海入江处配置2只,“以后量力扩充”。3.肯定北洋海军兵轮船外购的思路。奏议除拣选中国现有能战的兵轮船外,要求“亟另购者若干只”。4.提出海防筹饷“先其急”的具体方案。奏议除提用部库四成洋税六成洋税存款的10%、各省厘金存款的50%外,还要求日后继续提用各海关四成洋税六成洋税的10%、各省厘金税的20%。5.强调海防筹饷“核其实”的彻底性。奏议采纳地方督抚整理财政、杜绝中饱的理财思路,但明确“欲毫不更张,自有巨款,断无此理”,若地方督抚办无成效,则由总理衙门另筹办法,“总期不伤国体、不病民生而清中饱以归实用”。

周家楣草拟奏议除李鸿章外,还推荐丁日昌担任北洋督办海防大臣,认为丁日昌“事能核实,不避艰险,于洋务尤洞悉机宜”,应令巡阅各海口相机布置,查验沿海各省炮台和厘金税的整顿等。其余海防事务譬如北洋海军建制、铁甲船购置、炮台、水雷等,皆由丁日昌与李鸿章、办理台湾等处海防事务的沈葆桢会商办理。(19)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914,第142、233,101,102、111,101—114页。

然至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正式上奏时,总理衙门却删除或模糊周家楣草拟奏议“持之尚力”的内容,譬如:北洋海军仅同意购置铁甲船一两只试用;海防筹饷“先其急”并无具体方案;海防筹饷“核其实”则保留地方督抚办无成效的空间,删除财政管理“更张”及总理衙门另筹办法总期“清中饱以归实用”的文句;丁日昌在北洋海军中的身份,则由督办大臣改为帮办大臣,且暗示李鸿章等由外“保奏”。(20)参见《总理衙门折》,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下文简称“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9381—31;《总理衙门清单》,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9381—32。

总理衙门态度的转变,一方面在于海防筹饷的困难,周家楣草拟奏议寄望于厘金、盐课等税“实力厘剔、涓滴归公”,并由丁日昌巡阅各地“兼察各省厘税等事”(21)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914,第142、233,101,102、111,101—114页。,但阻力甚大。李鸿章认为厘金等税“未可轻议变更”,若“过求精核或苛及琐细,即增巨万,元气必受伤耗;若指整顿无多之盈余提办海防,杯水车薪亦恐无济”。丁日昌亦不愿担责,到京后“病未全愈,欲即假旋”,时请赴天津帮李鸿章“幕府运筹”。(22)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20,222、226,207、233、235、242页。另一方面,则受京官影响,“总署为群议所持,复陈诸条,大都模棱敷衍”,在丁日昌任职的问题上,“本拟请简雨生(丁日昌)为帮办大臣,旋改为由外请简……亦因王孝凤少卿(大理寺少卿王家璧)单衔复陈,指摘多端,恐局外或生异议耳”。(23)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页。

周家楣草拟奏议的核心,在于总理衙门“居中”主持、力破因循粉饰。总理衙门对草拟奏议的改动,实将海防筹饷、购船等难题推诿给李鸿章等督办海防大臣,强后者“以万做不到万办不好之事”。总理衙门“由外请简”丁日昌,亦令李鸿章担忧“以后事有大于此者,(总理衙门)尚肯担当耶”。至此,总理衙门参议海防的态度渐趋明朗。李鸿章感慨:“中朝大官老于事……当轴及农部亦迷茫一片也。但知责成他人,生怕流弊”,“廷臣模棱敷衍,不云暂缓海防,乃云从容筹备,数十百年仍办不成。”(24)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页。

二、同光之交其他官员参议海防的幕后解读

同光之交海防大讨论由总理衙门发起,其他参议官员除前江苏巡抚丁日昌“乞(李鸿章)为据情转奏”外(25)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页。,皆是被动参与者。其中,沿海沿江督抚将军等按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谕旨,需一个月内复奏,就总理衙门海防条陈详细筹议,总期“广益集思,务臻有济,不得以空言塞责”。(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2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页。文祥还致函李鸿章等,“催嘱畅所欲言”(27)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页。,亲王、郡王、大学士、六部九卿等廷官按光绪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谕旨,需集体会议,前往内阁详阅总理衙门、各督抚将军奏折奏片等,限一个月内复奏,“如谓所议无当,抑或另有良谋,会议时应尽言之”,“心平气和,详商论定,总期于事有济”。(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页;《总理衙门折》,光绪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9381—5;《总理衙门片》,光绪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9381—6。

清政府对地方督抚、六部九卿等廷官期望甚多。这些被动参与的官员如何议办海防,《李鸿章全集》《翁同龢日记》等留下的私人记载可窥一二,分析如下。

(一)李鸿章同治十三年十月致李瀚章信函的补释

李鸿章致其兄长李瀚章的信函,在其朋僚函稿中具有独特性,凡经手公务、朝野动态、应对各事策略等,“事无巨细,无不坦诚直言,意随笔到……毫无掩饰”。(29)马忠文:《李鸿章致李瀚章家书二通释读》,《安徽史学》2020年第4期,第64页。同治十三年十月,李鸿章向时任湖广总督李瀚章透露海防内幕,以及自己草拟海防奏议的细节等。该信函原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后收录于新版《李鸿章全集》。(30)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38—240,238、240、243、311,178,121,119—121页。

新版《李鸿章全集》的编者称信函写于十月初三日,“似写后未发”,十月二十九日最后发出。此说不确。该信函中段留有李鸿章常署信末处的“弟鸿”二字,以此为界,实划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写于十月初三日,事涉清廷饬议海防的谕旨、文祥发起海防的原委、中日台事交涉、近日官员任免事宜等,但未及时寄出。第二部分写于十月二十九日,系接第一部分后续,事涉十月二十八日有关文祥催办铁甲船、水炮台的谕旨,并提及海防奏议将于十一月初拜发。

李鸿章于信函中,推测李瀚章“遇此大议论不免随众涂抹,幕僚中有可商榷属稿者否”。有学者认为“随众涂抹”的“众”,应为文祥“恐有唱无和”的创议,希望李瀚章随“众”支持海防建设。(31)翁飞:《李鸿章的海防思想与海军建设——两次海防大筹议过程探讨》,《学术界》2014年第10期,第58页。此说尚可商榷。时李鸿章认为李瀚章“未经办洋务,有许多话可说不到”。信函中的“随众涂抹”似更多凸显李瀚章对海防建设的隔膜,所起草的海防奏议难免更多地遵循身边属官、幕僚的议论。

李鸿章于信函中,如实阐明海防奏议草拟的困难,十月初三日称“限一月复奏交议,未便过迟,此间正拟构思,尚不知从何处说起”,至十月二十九日则交代近一个月海防奏议的草拟过程,“连日百忙中采择各营局洞悉军情洋法者议论,又历年来所阅历蕴蓄,逐条详答……推阐出许多新意;或日做一条,或数日一条”。考虑到李瀚章洋务生疏,李鸿章还将奏议初稿“抄寄秘览”,并提醒后者借鉴时,“不必分条详对(于正折内条对似可藏拙),或分条撮要言之,幸勿过于雷同耳”。姜鸣最早披露上述信函有关海防奏议的核心内容,感慨“李鸿章处尚且如此,其他督抚在讨论中就更难以置喙”,但未对李氏兄弟海防奏议的借鉴问题,作进一步分析。(32)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第79页。

根据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李瀚章上奏海防于十一月十四日(33)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0册,第4034页。,此处记载有误。李瀚章实际上奏时间应为十一月初四日(34)参见《李瀚章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4778—17。,参照李氏兄弟收发信函的时间间隔(35)李鸿章致李瀚章部分信函中,会估测前几封信函的到达情况,常见如“计已达到”。查同治十二年、同治十三年、光绪元年信函中,李鸿章提“计已达到”的时间间隔,一般在5日以上。但也有少数特快信函,寄收时间较短。譬如:光绪元年五月十四日一百一十九号信函约隔4日,光绪元年五月十七日不列号信函约隔1日,光绪元年五月十八日一百二十号信函约隔2日,光绪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信函(李鸿章未说明信函号)约隔4日等。这几则特例,集中于光绪元年五月、六月,原因待考。参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52、255、263页。,其上奏前收阅李鸿章十月二十九日抄寄稿,并在此基础上草拟海防奏议正折1件、奏片1件、清单1件,时间似过于仓促。李瀚章亦未采用李鸿章“正折内条对似可藏拙”的倾向性方案,而于海防正折外另陈清单,逐条议复总理衙门所列海防事宜。李瀚章在部分议题上,也与李鸿章态度相左,譬如前者承认“新疆回逆,尚未剿灭净尽,自难遽议撤兵”,而李鸿章则认为西征大军“可撤则撤,可停则停,其停撤之饷即匀作海防之饷”。(36)参见《李瀚章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4778—17;《李瀚章清单》,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4778—19;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64页。李瀚章奏议借鉴李鸿章的可能性较小。

李鸿章草拟海防奏议的困难,并非个案。中国近代海防另一重要倡导者沈葆桢,在朋僚信函中透露自己初接谕旨时,“如此大文,何以交卷,寝馈俱废,莫得窽窍”,草拟构思则“搜索枯肠,愈不知对”“令人搜索枯肠废寝食者半月矣,仍不知所下笔处”,临近奏复期限“既不敢徒托空言,胸中又茫无定见,踌躇久之,而期限瞬届,不得不草草完卷。抚衷循省,愧惧交萦”。(37)沈葆桢著、林海权点校:《沈文肃公牍》,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4、118、122、124页。

李鸿章、沈葆桢海防奏议,已代表沿海沿江督抚将军的最高水平。总理衙门称惟两人奏议“切实,余多对空策”。(38)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76页。下文所述廷议海防时,比李瀚章更生疏洋务和地方政情的内阁学士翁同龢,亦看出浙江巡抚杨昌濬折“空,皆就浙省而言”,广东巡抚张兆栋折“迂缓”,山东巡抚丁宝桢折“肤廓”,江西巡抚刘坤一折“多常谈”,漕运总督文彬折“空”等。(39)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116、1112页。

(二)《翁同龢日记》有关廷臣会议“划稿而出,真是儿戏”的解读

光绪元年正月二十九日,清政府收齐各督抚将军奏议,饬令亲王、郡王、大学士、六部九卿等集体会议。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五日,翁同龢于日记中称廷臣集体拟议的海防复奏稿“亦空言耳……但言海防宜及早布置,筹饷则毫无措置也。划稿而出,真是儿戏。”(40)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116、1112页。学术界关于此则史料,强调京官会议海防没有“那样认真地参与”和对军国大事的敷衍塞责。(41)参见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第83页;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研究》,第131页。

参照六部九卿等廷议过程,《翁同龢日记》中的“划稿而出,真是儿戏”,所指似非廷臣参议态度。廷臣集体开议于光绪元年二月初三日(42)张方整理:《翁曾翰日记》,凤凰出版社2014年版,第324页。,定议于翁同龢日记所载二月二十五日。在此20余日中,廷臣大多认真复议海防,譬如:通政使司通政使于凌辰、大理寺少卿王家璧自述“连日赴内阁恭阅总理衙门、各督抚所奏折片清单”,并记下阅看数量54件;(43)《于凌辰折》,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9381—16;《王家璧折》,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9381—20。王家璧对诸多督抚奏折的点评及对李鸿章、丁日昌的批评态度,引起部分京官的共鸣,参议的都察院左都御史贺寿慈即全文抄录王家璧单衔上奏的海防折片;(44)王宏斌比对王家璧海防折片等,认为天津图书馆所藏《贺总宪议海防折》实为贺寿慈对王家璧奏议的抄录稿。参见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研究》,第122页;谢忠岳编著:《北洋海军资料汇编》,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版,第567—649页。醇亲王奕譞、翁同龢、都察院左都御史魁龄、户部侍郎荣禄负责勘定同治帝陵墓地址,至二月二十一日方告一段落。自二月二十二日起,除因病未到的魁龄、荣禄外,奕譞、翁同龢连日阅看海防折片。翁同龢在日记中还摘录评价丁日昌、李鸿章等复议海防的主要内容。至二月二十四日,军机大臣、工部尚书李鸿藻因廷臣会议奏折的“空言”,要求重新草拟等等。(45)光绪元年二月十九日,翁同龢等议定同治帝陵墓的复奏稿,二十一日经慈禧等议定陵墓地址为双山峪。参见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111—1116页。

《翁同龢日记》中的“划稿而出,真是儿戏”,更多是对廷臣会议海防未能解决经费问题的不满。查廷臣所阅地方督抚等海防奏议,所涉筹饷办法包括提用四成洋税、开采煤铁、裁减旧式水师、漕运改海运、弛禁土药、征收海外华商税、引进银行铁路、盐税改革、增收盐厘、增收洋药厘、停罢西征、借洋款等。(46)参见陈先松:《晚清海防专款筹议述论》,《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第140—143页。按翁同龢所述,廷臣会议否决了开采煤铁、加盐厘,却“未指明”其余筹款办法,而翁同龢本人又否决了借洋款,以致“但言海防宜及早布置,筹饷则毫无措置也”。(47)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112页。翁同龢所述并不准确。廷臣会议至少同意了提用四成洋税、整顿并摊派厘金税的筹款思路。(48)《礼亲王世铎等折》,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9381—15。但四成洋税仅限于海防开办之需,整顿并摊派厘金税并无确实办法。翁同龢所感慨的“划稿而出,真是儿戏”,折射了晚清官员理财观念守旧、财政改革勇气欠缺所带来的财政窘境,以及传统财政不能调适近代海防建设需求的矛盾心态。

三、光绪十一年清廷中枢议决海防的内幕

光绪九年底,因中法战争的刺激,总理衙门已酝酿海防大讨论,承认近十年海防建设成效有限,“临事仍无甚把握……沿海仍无甚规模……于筹海之责问心实难自安”,表态“自今伊始,亟图海防,以规久远”,与户部议经费,与兵部议营制,与地方督抚议将才。(49)《总理衙门折》,光绪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册,编号:603001031—10。光绪十年正月、二月,总理衙门与李鸿章商议的“海防条目”已涉及海防衙门、人才、炮台、船厂、海防经费。(50)参见姜鸣整理:《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327、333、336、349—351、354、363—365、370页;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368—369页。总理衙门议办海防的努力,被同年三月的“甲申易枢”所中止。慈禧罢免以恭亲王奕訢为首的5名军机大臣,以礼亲王世铎等接替。总理衙门随之进行人事调整,由贝勒奕劻领衔,权柄则由入值总理衙门的军机大臣阎敬铭掌控。(51)参见胡雁:《中法战争期间清廷中枢的权力调整——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中心》,《广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第137—138页。李鸿章认为阎敬铭“于洋务隔膜”,“必难大治舟师”,之前酝酿的“海防前议,无论属之何人,皆虑画饼”。(52)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379、390,498页。

光绪十一年海防大讨论终由醇亲王奕譞发起。“甲申易枢”后,奕譞会同商办军机处“紧要事件”(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1册,第63页。,成为清政府议决海防的关键人物。四月,奕譞“拟大治水师为善后”(54)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379、390,498页。,获得慈禧支持,后者斥责“江南海防之疏”,支持“海师宜建”。(55)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4册,第1942页。五月初九日,清政府强调“大治水师为主”,并将船厂、炮台、枪械以及“尤应谋之于豫”的海防经费等议题,交由兵部尚书彭玉麟及李鸿章等沿海督抚将军“妥议奏办”。(56)《德宗实录》卷207,光绪十一年五月上,《清实录》第54册,第935页。

相对于前次海防大讨论,参议官员对海防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李鸿章称“海防善后一疏,自谓视甲戌(同治十三年)所议大进”;(57)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527,526、543、557、571,395,488、571、599页。两江总督曾国荃深以“筹办海防毫无实济为耻”,认为“欲张军威,非练水师不可;欲练水师,非购铁甲等船不可;欲购铁甲等船,非广筹经费不可”。(58)梁小进整理:《曾国荃全集》第2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324—325页。居中主持的慈禧、奕譞亦以实际行动支持海防建设。六月,奕譞采纳周家楣“各国非为用兵不借(洋款),此时亟应购备兵船,万无他用之理”的建议,从原备购置铜斤的400万两神机营洋款中,分拨248万两,拟购置4艘济远式巡洋舰。(59)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军机处会同工部、户部等官员前往奕譞府邸,商议400万两洋款购铜事。周家楣力主购船,并为奕譞采纳。参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编纂委员会:《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2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691页;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4册,1944—1945页;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12册,第408页;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575页;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517—518页。

在此氛围下,李鸿章六月、七月初感“人才太乏”,“鄙人才力精力实苦不支”,谦虚中透露出一丝鼓舞,然八月下旬赴京议决海防,则甚感悲观,称“不名一钱,不得一将。茫茫大海,望洋悚惧”,“农部无饷可筹……终是敷衍面门之局”。(60)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527,526、543、557、571,395,488、571、599页。李鸿章致张佩纶等信函,亦为第二次海防大讨论敷衍结局的内幕,留下更多记载,分析如下:

(一)李鸿章信函有关奕譞裁勇节饷原委的揭露

裁勇节饷是清廷上下筹措海防经费的主要期望。“甲申易枢”后,李鸿章曾游说阎敬铭酌量裁撤各省勇营,以筹款实施光绪十年初前述总理衙门“整练水师之议”。(61)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527,526、543、557、571,395,488、571、599页。清廷颁发海防大讨论谕旨前一日,借口“海防善后,用项浩繁,必须通盘筹画,核实经理”,令各省督抚就勇营、局卡等薪水各款,核实裁减,并将节省等款“逐款分晰开单”上奏。(62)《德宗实录》卷207,光绪十一年五月上,《清实录》第54册,第934页。第二次海防大讨论时,李鸿章、督办福建军务大学士左宗棠以及主动参议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吴大澂、工科给事中秦钟简皆力主裁减勇营。九月初五日,李鸿章会同奕譞、军机处、总理衙门等议决海防,奏请裁减各省勇营一二成,最终每年可节省经费130余万两。(63)海防会议折上奏时间,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应为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日。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21册,第463—464页;陈先松、莫世亮:《第二次海防大讨论与海防经费的筹措》,《历史档案》2011年第2期,第82—84、86、90页。

然而,海防大讨论所指望的裁勇节饷银,于海防定议前已指用于旗兵加饷。变故源于刑部侍郎薛允升奏折,该折强调旗兵“银米折成减放,糊口不及”,奏请裁撤勇营、提高旗兵薪饷待遇。八月二十二日,奕譞会同军机处、户部会议,令各省裁勇节饷银“分批解部”,供旗兵“加饷训练之用”。李鸿章、浙江巡抚刘秉璋等为此抗争,终无结果。(64)陈先松、莫世亮:《第二次海防大讨论与海防经费的筹措》,《历史档案》2011年第2期,第89—90页。

根据李鸿章致两江总督曾国荃、前船政大臣张佩纶等信函(65)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527,526、543、557、571,395,488、571、599页。,借海防善后为旗兵加饷筹款,是奕譞、阎敬铭的共同布局。光绪七年,左宗棠回京任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曾“会神机营王大臣议练兵法式”(66)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第1560页。,奕譞知外省勇营薪饷状况,认为“各省浪费如此,京旗匮乏如彼,不可不省有余以补不足”。“甲申易枢”后,奕譞为揭“前人(指恭亲王领导的旧军机处)之短”,便“怂恿帘前(指慈禧)市德”。(67)奕譞“市德”对象,不限于京旗,还包括在京王公文武百官。奕譞等奏议上交后,慈禧表态支持旗兵加饷,同时认为“在京王公文武百官俸银久经减成发放”,应“一律加增”。李鸿章称“命下次日,诸公趋拜(奕譞)”。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1册,第199页;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599页。阎敬铭身为军机大臣,同时执管总理衙门、户部,自光绪十年七月因议和受慈禧、奕譞警告后,“逐渐诿卸避事”(68)参见胡雁:《中法战争期间清廷中枢的权力调整——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中心》,《广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第138—139页。,对奕譞所请“不敢不附会以成斯议”,指使“丹(阎敬铭)党”薛允升面陈,“倡议固宠”。在奕譞心中,海防大讨论所筹划的裁勇节饷,成为旗兵加饷的经费来源,反映出京旗“市德”比海防建设具有更高的战略优先性。

(二)奕譞致军机处信函有关海防筹饷三策实施决心的差异

光绪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李鸿章赴京入觐慈禧(69)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543,557、571页。,后者令奕譞、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会同李鸿章妥议具奏海防善后事宜。(70)《德宗实录》卷214,光绪十一年八月下,《清实录》第54册,第1012页。九月初五日,奕譞等上奏会议结果。第二次海防大讨论以筹饷为重,海防会议就地方督抚所奏筹饷策略,主要采纳裁减勇营、裁减长江水师、开办银行三策。然除裁减勇营外,另两策因为户部、彭玉麟、曾国荃等抵制而搁置。(71)陈先松、莫世亮:《第二次海防大讨论与海防经费的筹措》,《历史档案》2011年第2期,第85—89页。其时慈禧、奕譞“锐意图政”,“上揽政权,与前差异”,而诸臣“墨守旧规,似不足振兴,亦不敢有所建白”。(72)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543,557、571页。海防会议期间,奕譞八月二十四日致军机处信函(73)方裕谨编选:《清醇亲王奕譞信函选》,《历史档案》1982年第4期,第33—34页。,展现了清廷中枢对海防三策实施决心的差异。

关于裁撤勇营,奕譞强调“已奉懿旨严饬”,应该“切实陈明,以昭核实”,并罗列8条建议。前6条涉及裁勇具体办法,譬如勇营人员的安置遣散、裁勇后如何训练绿营等。针对各省“勇队虚伍,已成通病。营多可虚,营少亦可虚,一朝有事,必以减勇借口”的可能,奕譞认为应“请旨道破此弊,宽其既往,杜其将来”。后2条涉及裁勇所筹经费的具体使用,譬如:旗兵应“严切责成,如严训练,戒奢靡”;旗兵冒领薪饷,则“请旨严饬八旗、内务府清查。予以限期,定以处分”等。奕譞通过该信函,表达了清政府裁撤勇营的决心,对地方抵制的借口以及裁勇善后问题,都有处理预案,然此决心似只为旗兵加饷,未提海防经费的筹措。

相对于裁撤勇营,奕譞函关于裁撤长江水师、兴办银行的表述较少。前者,奕譞仅提及李鸿章“深以为然”,未摆明自己态度。后者,奕譞坦承自己一无所知,“愚向未知其底蕴,今经李相详细面告,始得了然”,认为户部尚书兼军机大臣阎敬铭处“有办法一分,可否小试其端之处,希公酌之”。奕譞致军机处信函的次日,清政府将兴办银行问题交予户部会同李鸿章等商议,事后也正是在阎敬铭所领户部的坚决反对下,中国最早创办银行的尝试戛然而止。(74)《德宗实录》卷214,光绪十一年八月下,《清实录》第54册,第1015页;陈先松、莫世亮:《第二次海防大讨论与海防经费的筹措》,《历史档案》2011年第2期,第87—89页。

结 论

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奏折、奏片、清单等官面文章不同,李鸿章等参议官员留下的信函、日记等,记载了更多政治内幕。日本人伊藤博文评价中国官场“似乎奋发有为,殊不知一二年后则又因循苟安。”(75)北平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184页。若就李鸿章等所揭政治内幕来看,两次海防大讨论尚未结束,即步入因循粉饰的结局。

大多数参议官员对近代海防较为隔膜,是海防大讨论特别是同光之交海防大讨论因循粉饰的重要背景。李鸿章、沈葆桢是中国近代海防的重要倡导者,然初议海防尚不知如何说起,后在幕僚、属官等协助下勉强交卷,纵推阐出许多新意,亦很难说内心有多少深度认同。左宗棠曾讥讽李鸿章等“自诩洞悉夷情,揣其由来,或误于新闻纸耳……江浙无赖士人优为之,处士横议,托于海上奇谈,都人士遂视为枕中秘矣”。(76)刘泱泱、廖运兰点校:《左宗棠全集》第11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62页。其他如李瀚章、翁同龢等复议海防,更难免随众涂抹。

筹饷的无措,是两次海防大讨论因循粉饰的核心因素。光绪元年五月,丁日昌觐见慈禧,强调“设防先要筹饷,今不怕无办防之人,只怕无办防之饷”,慈禧直言“饷事难办理,海防若要大举动,流弊实多”。(77)江村编著:《丁日昌生平活动大事记》,广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7页。参议官员海防认知高度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议官员的筹款决心。同光之交海防大讨论中,李鸿章提出停罢西征、借洋款等,自述“明知众议难谐,万办不到……姑为此穷极无聊之思”,但得知总理衙门拟切实整顿厘金税的弊端,转而强调“过求精核或苛及琐细,即增巨万,元气必受伤耗”。翁同龢等京官廷议地方督抚等海防奏议,“但言海防宜及早布置,筹饷则毫无措置”。光绪十一年海防大讨论中,阎敬铭对洋务、海防的隔阂,亦是兴办银行论不了了之的重要因素。

文祥、奕譞是两次海防大讨论的发起者和主持者。然文祥因病不可为,一再删改周家楣草拟奏议,并将海防筹议主导权推给地方督抚、京官群体。奕譞初颇为振作,并划拨248万两购舰经费,但不久即借海防善后为旗兵加饷谋取裁勇节省款,海防善后终让位于政治上的京旗“市德”。李鸿章曾感言:“饷需人才缺乏如此,若非钧署与枢廷主持大计……诚不敢轻于一试。”(78)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139页。相对于李鸿章、翁同龢、阎敬铭等参议官员,文祥、奕譞对海防大讨论进程的指导不力和海防态度的反转,应为海防大讨论因循粉饰的结局承担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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