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性犬伤人,犬主担全责”倒逼文明养犬

2024-04-28 18:29王恩奎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4年2期
关键词:烈性全责养犬

王恩奎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饲养动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其中提到,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

如今,养狗的城市家庭越来越多。从个人角度说,这是生活的陪伴和精神的抚慰的需求,而从社会角度来看也未尝不可视为文明进步的象征。只不过,这种文明尚未上升到公共领域。宠物狗越养越多,文明养狗的素质却没跟上,因此导致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影响邻里和谐不说,还动辄酿成暴力事件。虽然我国各地都有严格控制养狗品种的地方性规定,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实行养犬许可登记、防疫制度。但是,由于制度的缺失,管理的不到位,导致宠物狗咬伤人甚至咬死人事件不时发生。

也有网友认为,“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承担全责”这一规定虽好,仅承担民事责任全责还是太輕了,禁养犬伤人还得追究刑责。的确,每个公民都有养狗遛狗的权利和自由,只要居民养狗符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能加强养犬管理,看好自家的狗不伤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没有对公众造成危害,不妨碍其他居民生活,任何人没权干涉。你有养狗的自由和权利,但你也有管好狗的义务,尤其是不让狗侵害他人利益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现在被狗咬了往往找不到狗主人。按照相关规定,养狗人首先要进行养犬登记和年检、接种疫苗、出门佩戴狗绳;给狗套上笼头,多数地方规定要求养狗佩戴植入芯片的“身份证”;还有地方对遛狗时间作限制、对遗弃行为予以罚款。若发生了狗咬人事件,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应由饲养者承担法律责任。

“烈性犬伤人,犬主承担全责”倒逼依法文明养犬。想当好养狗者,先守好规矩。狗主人是狗的“监护人”,看好自家狗,防止狗伤人,这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而狗咬伤人甚至咬死人,就是狗主人的失职,因此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是有章可循的。最高法发布的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再次警示人们,养狗人有依法养狗的权利和自由,但是也有管好自家狗的法律责任。如果养狗人失职,导致狗咬伤人或咬死人,那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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