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勇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某中学一位教師在一个月内开直播超过百场,并收取打赏,由此引发网友热议。对此,荣昌区教委工作人员回应,确有其事,当事老师为该区一所私立学校的教师。同时,教委已责成学校要求该老师在上班时间段内禁止直播;若收到学生家长的打赏,需退回费用。
直播需有一个度。一个月百场直播,平均每天至少三场。试问:这位老师有多少精力去批改作业,能拿出多少心思用在教学上,有多少时间提高自身的学识水平呢?此外,晚上直播会不会影响休息、影响第二天的教学状态呢?第二天的教学精力还够吗?
该老师如此“沉迷”直播,过度直播,不禁让人质疑“心还在不在教学上”。有人奉劝该老师别为了一时的“外快”而耽误了本职工作,影响了教师为人师表、身正为范的形象。
然而面对质疑,这位老师作出回应称,自己的直播都是在业余时间进行的,并没有耽误工作,而且在直播中也没有不当言论,所以自己的直播行为并没有不妥之处。
显而易见,这位老师是在为自己辩解。从直播平台中可以看出,这位老师的直播时间,并不全是在下班的时间,有的是课间时间。从发布视频内容来看,也不全是个人的生活点滴,也有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甚至“糗事”。这样看来,那学生岂不是成为了“道具”?把学生当成直播工具,是否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
如此利用未成年人画面来蹭取流量,做法实在不妥。从事教育工作,作为被社会尊崇的教师,绝不能把课堂变成“秀场”,任性而为。
教师和主播,这两个身份实际上并不冲突。在上网课期间,老师都是“主播”,但那时老师的身份并没有变,只不过改变了传播知识的方式,由线下变为线上,并不是商业意义上的主播,没有主播的娱乐化、商业化。而这位老师直播时却真正成为了主播,吸引粉丝打赏,商业化更加明显。既然有了打赏,就会让人质疑,其直播间的粉丝中有没有学生或是学生家长,有没有为了得到老师的“特殊关照”,而把打赏变成利益输送,是否破坏了教育公平?
当然,教师能否直播,不宜一概而论。老师业余时间做主播,不利用自己老师的身份在直播中牟利,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直播内容合法合规,倒也并无不可。但是,教师就应该有教师的样子,直播要让镜头对准讲台和自己,目光要望向学生和教育。若是将精力放在牟利,为了直播副业荒废教育主业,实为不妥。
教师直播要有底线,也不要逾越边界,更不要为了流量迷失本心。
编辑/宋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