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明星为何屡遭侵权

2023-12-25 03:45王睛
中国品牌 2023年9期
关键词:苏炳添肖像权体育明星

王睛

跑得最快的,跳得最高的,那些在运动项目中表现出色的运动员,在收获巨大关注与认可的同时,也頻频成为品牌侵权的对象。

维权之路极为不易,时间可长达数年之久。认识到保护运动员肖像权的重要性,是体育产业进一步破局发展的关键。同时随着体育明星IP的兴起,未来,保护肖像权也必将惠及体育联赛以及整个体育产业,形成共赢的良性循环。

· 侵权苏炳添网易“吃败仗” ·

7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苏炳添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起因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后简称“网易”公司)在主办的官方微信账号中发布了标题为“9秒95!苏炳添一骑绝尘!如果成功有另一个名字,那他一定叫做努力……”的配图文章,苏炳添方认为,网易公司在未经自身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多张苏炳添肖像照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宣传语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网易公司利用苏炳添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及服务的目的。

而网易公司认为,苏炳添作为公众人物,应对他人使用其肖像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案涉文章主要内容为讲述苏炳添的个人新闻事件、人物事迹及成功经历,宣扬苏炳添吃苦耐劳精神,向公众传达“努力才会成功”的价值观。在论述过程中适当使用了苏炳添相关的比赛及训练图片用以辅助说明,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客观上对苏炳添的形象进行了积极正面的宣传,文中没有提及和宣传有关网易公司产品的信息,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苏炳添肖像。

经法院综合调查判定,网易公司未经苏炳添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的案涉文章中,使用了包含苏炳添肖像的数张照片并配有宣传广告语,目的是吸引更多受众阅读案涉文章,进而有机会关注该公众号及页面下方的广告信息,为网易公司带来商业利益。网易公司客观上利用了苏炳添的影响力,主观上具有宣传业务的目的,造成了苏炳添肖像权受损的后果。因此,网易公司发布案涉文章,侵害了苏炳添的肖像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东东龙官方”、“万物皆可爱哦”上发布经过法院审查确认的致歉声明,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炳添经济损失3000元(含合理开支)。

· 名气带来侵权烦恼 ·

梳理近5年苏炳添相关侵权纠纷案,侵权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医美、汽车、食品、服饰、教育等多个领域,侵权方式主要为在公司主办的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传播未经授权的图片,利用苏炳添的社会知名度吸引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和产品、服务的目的。

据查询,苏炳添曾因类似案由起诉过多家知名企业,其中有南通市通州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

2021年,苏炳添在东京奥运会男子100米飞人大战的半决赛中,跑出9秒83的成绩,打破亚洲纪录,引得各大媒体纷纷报道。

“得物”公众号也发布相关推文,文中使用了苏炳添未经授权的肖像图,被发现后删除。事后,涉侵权相关公司称,会联系苏炳添方面就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后续将对公众号内容加强审核。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东京奥运会后,苏炳添代言的品牌接近20个。巨大商业价值之下,名人肖像权被侵犯现象屡见不鲜。仅2022年一年时间,苏炳添就起诉了超20家公司侵权,判决赔偿金额2500元至20.5万元不等。

2022年8月,苏炳添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依然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值得一提的是,同月,苏炳添还有5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官司待开庭。

不过,苏炳添的诉求也并非全都被法院支持。经查询相关案件进展发现,苏炳添多次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而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文章对其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传,并无直接用商业用途,社会大众对此不会产生误解,侵权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低,因而驳回上诉。

· 体育圈成为侵权“重灾区”·

在体育界,这样的侵权案件屡见不鲜。

而外国的体育明星也难逃被侵权的命运,飞人乔丹曾让一代篮球迷痴狂,而他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对于“商标+图形”的争议,历经8年才落下帷幕。

从中级法院到最高法院,在再审的裁判文书中,最高法院认定乔丹公司明知迈克尔·乔丹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乔丹体育公司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其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迈克尔·乔丹 的在先姓名权。最终,撤销了一审、二审的裁定,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 加强肖像保护促进行业发展 ·

我国《民法典》对于肖像权的定义为“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在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同时,《民法典》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而对于运动员来说,国家体委出台的505号文件中强调现役运动员的所有无形资产归国家体委所有,其中包括姓名权、肖像权。于是,中国的运动队,无论是篮球队、跳水队、乒乓球队还是游泳队,都默认运动员的肖像权属于集体所有。

不过,运动员本人也有参与商业活动的自由。

据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开发活动的意见》,在不影响训练比赛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运动员可以自行或聘请专业经纪机构、经纪人,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开发活动。

在法律层面,2020年《民法典》出台之后,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保护,进一步明晰了肖像权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公民对于自身肖像权的商业开发,保护体育明星肖像权对于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自然具备极强的推动性。

加强对于体育明星肖像权的保护,对于提升体育行业影响力將颇有益处。尽管目前我国大多数运动员在个人IP打造及商业价值开发上的选择相对有限,但体育明星肖像权保护,将促进体育领域商业合同的发展和完善。

有律师指出,合理划分集体与个人对于运动员肖像权开发的权益占比,推动解决多年来我国运动员培养机制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的问题,能够更好地推动运动员的培养,尤其是在网球、篮球等具备顶尖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运动项目。

同时,这也能够更好地推动运动员的培养,尤其是具备极强运动天赋的天才运动员,避免之前曾经发生的因商业利益分配不均,导致运动员发展受阻的问题。长远来讲,也是有利于我国在部分运动项目上竞技水平的提升。

最后,体育明星肖像权保护,也会催化体育行业争议解决机制的规范建立。

“体育行业就是造就英雄的行业,而英雄的形象就是体育产业最典型的衍生品之一”。 体育明星肖像权保护具有极强的特殊性,随着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以苏炳添为代表的体育明星对于肖像权保护的重视,而维权的不易也时刻提醒着我们,强化肖像权司法保护、建立完备的行业争议解决机制任重而道远。

2003年

可口可乐在未经姚明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形象印于产品包装上,用于商业推广,姚明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双方协商一致,可口可乐公开向姚明道歉。

2006年

易建联起诉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未得到自身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名字“易建联YIJIANLIAN”注册为商标,历时4年才拿回自己姓名的商标注册权。

2012年

伦敦奥运会结束后,边锋游卡旗下的三国杀在线游戏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相继推出了运动员孙杨和叶诗文的武将牌,构成了对二人姓名权的侵犯。

2018年

国乒队长马龙偶尔用了一次某品牌球板的照片,被商家用作商业用途,并配上“兵超龙神已用”的引导字样,马龙在微博上提醒“不要被误导,将咨询法律人士妥当处理。”

2019年

“飞人”的刘翔,因肖像权纠纷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刘翔认为,宝马公司在与自身解约后,并未终止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法院认定宝马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图片持续性的保留在自媒体平台上,属于侵犯肖像权,判赔20万元。

2022年

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代理违规注册“谷爱凌”商标,被罚8万元。该违规注册的商标已于2021年12月18日被驳回。

苏炳添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粤20民辖终592号 2016-10-26

【裁判理由】

本院经南查认为,本统经市查认为,本家系学你双到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公法》 第二十八系规定:“因侵圾行为提起的泥公,由優圾行为地或考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得,“第三十五祭规定:'两 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

苏炳添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零20民辖终593号 2016-10-26

【裁判理由】

本院经南查认为,本院经南查认为,本室系肖條权糾纷。民事诉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公,由侵权行为地成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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