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情况浅析

2023-02-27 06:06孙蓉杨晗
中国国情国力 2023年12期
关键词:托育青海全省

孙蓉 杨晗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面对新时代新征程,青海省发布《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充分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大基本权利,青海省统计局对事关儿童与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社会环境和法律七个领域进行统计监测,对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意见建议。

一、《儿童发展规划》分领域实施情况

(一)儿童与健康

1.儿童死亡率呈下降趋势。青海紧紧围绕《儿童发展规划》《“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强化顶层设计,大力推广产、儿科适宜技术,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密切监测、动态掌握全省母婴安全形势,组织开展各级新生儿安全评审,加强对重点地区针对性指导,全力保障母婴安全。2022年,全省婴儿死亡率为5.26‰,比上年下降0.67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48‰,比上年下降0.77个千分点,儿童死亡率逐渐下降。

2.儿童疫苗接种率基本保持稳定。青海全力推进儿童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模式,严格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家长预防接种意识不断增强,儿童健康屏障进一步筑牢。2022年,全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中卡介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类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9.43%、97.55%、97.53%、96.21%、97.48%、96.55%、96.5%、97.36%。

3.儿童健康状况保持良好。青海紧紧围绕《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稳步推进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儿童健康水平保持稳定。2022年,全省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80.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为0.4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为2.51%)。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10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为28%,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二)儿童与安全

青海面向师生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消防等安全教育,普及防溺水、防火灾等安全常识,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机制,引导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逐步提高师生家长安全素养和防范技能,多角度、全方位构筑学生安全屏障。2022年,全省儿童伤害死亡率为28.99/10万,儿童溺水死亡率为7.98/10万。

(三)儿童与教育

1.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基本稳定。青海通过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765个,其中,公办园1428个,普惠性民办园313个,在园幼儿数21.98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92.65%,比上年提高0.42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8.37%,比上年提高0.45个百分点。

2.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稳中有升。青海多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工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2022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85%,与上年持平;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29%,比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28%,比上年提高0.23个百分点。

3.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青海认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专项规划,不断落实落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全省全力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39%,比上年提高0.68个百分点;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9.03万人,比上年增加0.12万人。

4.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青海启动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整体谋划推动全省特殊教育,聚焦薄弱环节,全省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逐步提升,保障能力持续增强。2022年,全省义务教育残疾儿童毛入学率达96.99%,比上年提高0.09%;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0.76万人。

(四)儿童与福利

1.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青海各级医保部门始终将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妇女儿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宣传、落实政策等多种措施,引导妇女儿童等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2022年,全省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8.5万人,比上年增加3.68万人。

2.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青海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在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阶段增设托育相关专业,制定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措施,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托育服务发展。2022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81个,比上年增加16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24个,比上年增加0.31个。

3.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得到救助。青海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持续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完善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制度。2022年,全省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均为1450元/人·月,均比上年提高42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均为1050元/人·月,均比上年提高42元/人·月;低保对象中儿童人数9.1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开展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74个,比上年增加3个;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人数3897人,比上年增加595人。

4.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19家儿童福利机构完成转型。2022年,全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数达到34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4547个,比上年增加243个,其中,示范性儿童之家8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数34个,比上年增加26个;儿童督导员561人,比上年增加155人;儿童主任5540人,比上年增加876人。

5.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不断壮大。青海省民政厅印发《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实施2022年度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选派“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酵母”作用。2022年,全省基层组织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达1342人,比上年增加224人,创历年新高。

(五)儿童与家庭

青海省妇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青海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全省城镇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比例为8%;妇联组织参与建设的城市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26个,村牧委会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比例5%,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1个。

(六)儿童与环境

1.儿童文化产品不断丰富。青海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丰富儿童文化产品,加大影视精品创作的力度,为少年儿童提供了丰富的文化作品。2022年,全省儿童图书出版物3.48万册(张),比上年增加0.36万册(张);儿童音像制品0.22万盒(张),比上年增加0.03万盒(张);少儿广播和电视播出时间分别为5222.62小时和9482.87小时;分别比上年增加197.7小时和1255.57小时;电视动画片播出时间为6304.45小时。

2.儿童网络环境持续改善。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对网络信息内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关部门对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残酷、迷信等有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

3.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全省深入贯彻《青海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各级少先队组织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切实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全省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持续推进。2022年,全省共有社区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89个,比上年增加88个。

(七)儿童与法律

1.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加强。2022年,青海共有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1个;少年法庭8个;得到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数477人次,比上年增加123人次;得到司法救助的未成年63人。

2.依法打击未成年犯罪和儿童侵害行为。青海认真开展“护校安园”“网吧实名制检查”“护苗行动”等各类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民生警务的重要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2年,全省破获猥亵儿童案件40起,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为2.60%)。

■ 中新社/供图

二、进一步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建议

(一)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2022年,全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26‰和7.48‰,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为4.9‰和6.8‰)存在一定差距。为此,一要积极协调各级财政争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着重加强市州、县区级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二要持续开展妇幼健康中藏医药服务,安排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机构等级评审。组织开展基层产科医师、新生儿科医师专业技能培训。三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协作力度,共同推进儿童养成良好运动习惯,促进身心健康,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二)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2022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24个,距“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纲要目标4.5个差距较大,急需进一步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为此,一要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和地方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二要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安全普惠、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就近就便”的原则,盘活闲置公共资源,在社区内设置嵌入式、标准化的托育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积极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家庭托育模式和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2—3岁的婴幼儿,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三要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减轻托育机构经营负担,进一步落实水电气暖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四要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充分挖掘和整合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资源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协同共建”原则,统筹推进集托幼服务资源、场地共享、师资人员融通的“托幼一体化”为主的托育服务。不断增强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整体推进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幼有善育”。五要加强托幼服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托育管理、服务人才培养。持续吸纳具有一定学历和幼儿抚育经验的全职妈妈,经专业培训后充实托幼服务队伍。畅通托幼人才发展通道,建立完善托幼人才技能评级和相应待遇体系,提高托幼服务人才薪酬福利。六要强化托育服务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幼儿托育民生工程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助力实施三孩政策,为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儿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022年,全省儿童伤害死亡率和儿童溺水死亡率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儿童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为此,一要始终把儿童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风险预防、风险管控、事故处理、风险化解等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二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进一步落实家长、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健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应急处置方面的协作,加强视频监控、紧急报警装置等物防技防方面的对接合作。三要建立健全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四要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四)加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力度

从当前看,全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城镇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村牧委会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设刚刚起步,还需汇聚各方力量,增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达成育人共识。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村牧委会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或家长学校,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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