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面临的困境探析

2022-12-28 13:32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叶沁
区域治理 2022年8期
关键词:法制隐患监督管理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叶沁

消防监督管理,是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对各类主体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公共安全管理活动。结合我国现有的消防类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梳理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各类建筑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中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公共消防设施情况;接受火警、火灾报警,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行动;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加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国家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完善,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压实各类主体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等方式,增强了消防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效果。但是,由于消防监督范围广、内容多、情况复杂等原因,相关工作的开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能力,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对不同环境下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其涉及的内容和方法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随着近年来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消防安全隐患发生原因的增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防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综合来看,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主要面临以下几种新情况。

(一)消防监督管理法治化进程持续推进

法治,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一种方式,是在法律制度规定的框架内有序、规范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近年来国家整体法治化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也在持续跟进。立法机关通过不断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内容来充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法制依据,司法机关持续扩大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主体范围,执法机关多方面加大消防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压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在国家和社会消防监督管理法治化氛围的熏陶下,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内的个体或者组织按照法律制度规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工作的意识增强,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这使得消防监督管理法治化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推进。

(二)消防监督管理协同性要求提高

消防监督管理,是对各类主体或者各类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其除了设计安全隐患的识别以外,还涉及到安全隐患内容的分析、防范与应对。在当前的环境下,多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主要集中在前端的消防安全隐患识别上,即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借助规范化的技术或者行为识别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然后将隐患信息传达给相应的管理主体,由该主体负责具体的隐患处置。显然,在这种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消防隐患的识别与分析、防范和应对活动是由不同主体承担的,这就要求各类主体之间做好相应的行为协同,共同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例如,消防支队将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给物业管理主体以后,还要协助物业管理主体进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置,并对处置的结果进行再次检查,确保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虽然这种协同性的工作要求涉及多方面的沟通和行为协作,但在保证消防安全方面的意义重大。

(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复杂多样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人和物,而这些内容要素数量多、分布广且分散的特点,使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面临内容复杂且多样的情况。同时,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发生的隐患和原因也越来越复杂,这使得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在工作量方面呈现出普遍偏大的情况。例如,消防支队管辖范围的持续扩大,加剧了消防队伍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力资源紧张状况,往往只能够对重点区域或者重点建筑的集中性抽查,而无法进行穷尽性的检查。再者,消防监督工作中人的要素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涉及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为上,很容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而这就增加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阻力,需要进行深入协调才能够处理。例如,消防支队虽然给小区物业下发了消防整改意见书,但物业单位实际负责整改工作开展的人员很有可能从思想上不重视提出的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很难保证监督管理工作中要求整改内容的实际效果。

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面临的困难

虽然近年来一些新的消防监督管理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了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但总体上来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仍然是以人为主导,这使得部分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面临较大的现实性困难和挑战,并且需要多方主体的协同参与解决。具体来说,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消防监督管理法制不完善

消防监督管理法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内容方面的不完善。虽然2019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导性,但并没有具体明确其他类监督主体应当承担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例如,该法只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却并没有明确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主体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只是明确了这类主体的“协助”职能,这就使得部分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主体对所负责区域内的消防情况监督管理缺乏明晰的责任及落实,造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存在法制不完善。

(二)消防监督管理未形成闭环

消防监督管理并不是简单地发现消防安全问题,而是涉及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过程。在实际的消防监督管理中,虽然相关监督管理主体能够定期对基层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系统性、全面性、深入性检查,并形成消防检查情况汇报,将消防问题反馈给相应的主体,使其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治理,但监督管理主体往往将情况汇报作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终点,缺乏后期的治理跟踪,导致一些消防安全隐患未被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置,造成了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显然,这种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消防监督管理未形成完整的闭环,缺乏检查后的跟踪检查和持续反馈。

(三)消防监督管理力量分散

随着消防监督管理法治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以及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参与主体除了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外,还有诸如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民等一些非政府部门力量的参与。显然,这种政府力量与非政府力量的协作,是弥补政府消防监督管理力量薄弱问题的有效策略。然而,由于缺乏成熟的机制和畅通的渠道,非政府力量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比较大,一些普通居民很难直接参与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这就导致消防监督管理的力量存在分散的问题,并未形成强大的消防监督合力。

三、突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困境的策略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在于消除或者控制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消防保障的能力和效果。在实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相关主体更多地是以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面临的困难为导向,进行针对性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革新。结合上述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面临的困难,相关主体应当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破解。

(一)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内容

法制,是消防监督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和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打造完整的消防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才能确保各类主体严格、规范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当前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内容不完善的问题,各级立法主体要立足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实际,持续调整、优化法律制度内容,消除法制盲点。

首先,查漏补缺,弥补消防监督管理顶层法制短板。从全国范围看,我国在以《消防法》为主导的消防监督管理法制体系中,虽然明确了各级各类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但这种明确更多地具体到了公民和组织,关于诸如物业公司、社区等不同类型组织具体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与义务,则缺乏更为精细化的规定,这就导致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内容未能完全延伸到实际的落实层面。因此,在实际的消防监督管理实践中,相关主体要重点对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依据进行追溯和分析总结,以法制短板为导向,进行法制内容的完善。例如,对于现有法律制度中对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主体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责任不明晰的情况,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该类主体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将其责任由原来简单的消防宣传教育延伸到实质性的消防监督管理,确保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区域内得到细化落实。

其次,压实责任,细化地区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内容。考虑到各地区在消防安全方面面临的形势的不同,我国在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建设方面应当坚持灵活的原则,除了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相关监督管理主体的思想和行为以外,还要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履行地方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使各地区能够根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内容,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多元主体的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例如,省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的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对政府机关、社会性组织、公民个人等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进行细化说明,确保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的准确落实。

(二)打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闭环

打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闭环,是解决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分工协作中存在的协作性不强、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的有效措施。考虑到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闭环打造方面着重要从信息传递和行为开展两个方面入手。

在信息传播闭环方面,相关主体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打造畅通的消防监督管理信息传递机制,通过网络发布、传递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促使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传递给相应的主体,为其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优化提供信息指导,同时相关主体要将消防问题解决进度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实时回传,确保监督管理主体能够第一时间掌握进度和情况。例如,消防部门可以借助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等技术手段,构建全覆盖的消防安全动态监测系统,通过在重点区域部署的传感器实时反馈的数据,推测消防安全隐患点,进行针对性地信息获取和处理。

在行为闭环方面,消防监督管理主体除了明确消防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外,还要对问题发现的原因及相应的处置措施进行明确,为对应主体采取科学的措施加以解决提供现实性的方法支持。同时,监督管理主体要安排专门的人员或者小组入驻消防安全隐患处置现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当然,考虑到人机协同在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实践中的普遍性应用,在实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相关主体要善于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线索的收集、研判分析,以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行为闭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凝聚消防监督管理力量

开展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消防监督管理实践,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理念和模式创新。在该类实践的开展中,一方面,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尤其是政府性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消防监督管理能力的不足,以及非政府性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参与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的重要性和价值,从思想意识层面转变原有的消防监督管理观念,逐步形成开放性的消防监督管理理念;另一方面,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尤其是基层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要借助技术性的手段打通非政府性消防监督管理主体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道,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的便捷化、实时化。例如,基层消防支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中开辟消防举报栏目,专门用于社区居民、媒体等主体反馈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使分散的各类主体能够真正参与到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当然,政府性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也可以支持成立社会性的消防监督管理组织,通过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上岗来增加消防监督管理的主体力量,以便更好地掌握隐藏在深处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四、结语

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是实现消防安全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前置性工作,其直接影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真正效果。虽然不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改善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方式和环境,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仍然面临包括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化进程持续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协同性要求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复杂多样在内的一系列新情况。对于现阶段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消防监督管理法制不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未形成闭环、消防监督管理力量分散等问题,相关主体要通过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内容、打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闭环、整合凝聚消防监督管理力量等措施加以科学应对,持续提升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效果。当然,本文提出的几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面临的困境,并不是全部的困境,只是一些比较典型的内容,更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困境还需要结合工作开展的现实情况进行发现、提取、分析和解决,以确保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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