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突出问题与应对策略分析

2019-12-27 04:16徐力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9年11期
关键词:突出问题招投标施工单位

徐力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公路、桥梁的施工建设越发关注和重视,我国相关部门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主要以招投标方式为主。招投标的实施方式是委托相关咨询公司发布招标信息,主要包括工程的施工信息以及招标相关要求,各竞标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竞标。

【关键词】公路工程;突出问题;招标要求;施工单位;招投标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仅带动了我国房屋建筑的快速发展,对于公路、桥梁发展等也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对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来说,招投标的方式能够选择更为优秀和专业的施工单位,极大地保障了公路工程的质量。

1、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主要问题

1.1缺少完善的法规

公路工程的招标工作实际上是招标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双向选择,二者相互选择又彼此制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公路工程的无论是施工环境还是制度建设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如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法》,各个地区根据本域内实际情况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等[1]。但是,目前我国公路工程的招标过程的法律法规方面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招投标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1.2违规投标现象层出不穷

现阶段,公路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某些竞标单位为了取获取利益,往往采用不正当手段,如串标、挂靠等。其中串标指的就是竞标单位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便在正式竞标之前与其他竞标单位进行外围竞标,并使本竞标单位胜出。而挂靠指的就是某些竞标单位本身不符合竞标要求,便借用其他单位的证件和资质作为本单位的实力,从而获得竞标的资格,进而中标[2]。若招标单位选择这样的竞标单位作为公路工程的施工方,可能会产生某些质量问题。以海北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评表时间为219年第一季度,多家竞标单位对此项目进行竞标,但是在该地区公安局的调查之下发现,参与竞标的四川正方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竞标单位均委托同一家公司为他们编写竞标文件,这些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串标的行为,为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经调查,上述公司行为恶劣,该地区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降级、取消竞标资格等一系列处罚。

1.3招标文件编制问题

(1)标段规模划分缺少规范性。招标文件对于竞标标段规模应当制定合理的范围,若标段规模过小,无法对大型竞标单位产生吸引力,并且这类的标段规模会吸引本地二类竞标单位参与竞选,不利于招标单位的管理,也会因企业实力等问题影响公路工程的质量。若标段规模过大,参与竞选的竞标单位便会大幅度缩减,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力,不利于招标单位降低投入成本[1]。

(2)竞标单位的资格设定不合理。公路工程竞标中多数施工单位均具备施工资质,但企业自身的实力却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避免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竞标的资质以及相关要求,禁止施工单位滥竽充数,影响竞标的公平性

1.4评标方法不够先进

首先,公路工程评标主要采用的综合评审法,也就是将项目的招标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资格审查以及投标,其中投标阶段的技术标占据了大部分比例,而参与竞标的施工单位中经济标又无法拉开较大的距离。因此,这一过程极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其次,现阶段采用的评标方法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目前采用的评标方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建筑市场诚信度高、市场变动小的情况,而现阶段我国公路建筑市场尚未达到此种条件,因此这种评标方式与现阶段的市场情况不相符,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评价。

2、有效的解决措施

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招标单位委托单位应当深入分析和探讨我国颁布的《招标投标法》以及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的发展动态,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和改善,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方法提高参与竞标单位对竞标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利用法律约束和制约竞标单位的行为,提高竞标以及招标的公平性[4]。

2.2招标的选择

在竞标过程中,为了防止竞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措施低价中标,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过程中采用相关政策和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合理使用低价评标以及无标评标法等方式,尽可能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串标、挂靠等不正当行为的出现,从根本上提高了竞标的公正性,不仅能够提升公路工程的质量,还能降低招标单位施工资金的投入。

2.3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写

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编写招标文件主要聘请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负责,其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保障招标文件格式的规范性,并注明工程项目限定的时间与施工标准。二是明确竞标单位领取文件的时间、开会时间以及竞标时间等。三是在招标文件名明确指出竞标资质、担保资金以及评标方式等,其中规定的评标方式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适应,保障竞标的公正性。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参与竞标企业的实力、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降低外在因素的干扰[5]。四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废标的条件,并保障其满需法律规定,且废标条件应以突出方式对其进行标注,若无标明,则无法作为废标的依据。五是招标文件在正式发售之前,应当对文件中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参数等文件数据进行仔细校对和审核,避免数据出错,导致延误工期。六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明担保方式以及合同的签订时间等内容。以S306鹿唐线安吉马家渡至乐翻天段2019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为例,该文件中对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等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切实保障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客观性。

2.4严格竞标单位资格审查程序

在竞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应当对竞标单位的资質、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竞标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夺标。另外招标单位可以借助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体系审查竞标单位的企业资质、企业信誉以及企业的存续情况,企业是否在其他项目的竞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等等,只有深入分析竞标单位的各项信息,才能保障竞标的公平性,选择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切实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

2.5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在正式评标之前,招标单位应当对竞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利用相关措施了解竞标单位的信誉以及企业实力。评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将投标文件中的重要信息进行招录和整理。在此项工作的实施中,工作人员需做到客观与公正,才能减少对后期评标的影响。在评标会中,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需对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检查是否存在串标等不良现象,保障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结语:

现阶段我国的招投标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不了避免地出现招标法律法规不完善、违标现象严重、招标文件编写不合理以及评标方式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为了提升招投标工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我国相关部门和招标单位应当加强合作,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究,找出合理的解决措施,切实保障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参考文献:

[1]曹伟.公路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交通标准化,2010,(8):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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