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动因及防范

2019-12-06 06:26杨姗姗白雪胥越
商情 2019年47期
关键词:财务造假医药行业内部控制

杨姗姗 白雪 胥越

【摘要】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多次下发与医药有关监管文件表达对医药行业空前重视,但医药行业财务舞弊事件频发,使医药企业自身和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有必要对医药行业的财务造假问题给予足够重视。本文以康美药业为例,从GONE理论入手分析其财务造假的动因及根源。案例研究发现,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发生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私欲等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以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提供启示。

【关键词】内部控制;财务造假;GONE理论;医药行业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医药行业正经历着一场变革,同时也出现前所未有的竞争激烈情况。部分上市药业公司为了提高配股价格达到“割韭菜”的目的,经常财务造假使公司股價与公司业绩不一致,欺瞒投资者。从早期的康得新、到后来的千金药业等再到近期的康美、康芝药业等一系列案件,医药行业其自身特殊性,存货审计的困难性,医药行业造假情况层出不穷,造假现象屡禁不止。一般采取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虚增利润总额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本文尝试将GONE(四因素)理论引入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分析,以便规避和防范医药企业财务造假现象。

二、案例介绍与分析

(一)案例介绍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由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法人企业和许燕君、许冬瑾2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2001年公司在A股上市。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告显示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中称其由于核算资金账户差错导致货币资金多记了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记89亿元,营业成本多记76亿元,劳务及现金收入高达103个亿,并将2016年归属利润和2017年归属净利润分别调减一半。2019年5月证监会认定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虚假: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800亿,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利用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操纵股价高达90个亿,性质恶劣,堪称医药行业造假中的“里程碑”事件。

(二)案例分析

基于GONE理论的分析,从贪婪、机会、需求、暴露四个因素来分析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的动机。

1.贪婪因素(G)

侧重于道德层面,指个人的道德素质低下,对物质财富的过于追求,道德意识方面的不良价值判断占了上风,有动机通过各种进行财务造假。

康美药业的管理者马兴田采取功利主义进行造假。2019年康美其关联方企业康美实业的实际控股人是马兴田之妻许冬瑾市值增加20亿。普宁市康美中医院从2001年康美上市开始便是其关联公司,其实际控股人仍是许冬瑾,在2016—2018年之间极可能存在其夫妇之间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康美药业资产。

2.机会因素(O)

同潜在舞弊者在企业中掌握的一定权力有关,管理当局本身拥有的相对信息优势及管理会计工作的权限,倘若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就有机会通过非法会计操作从而获取利益。

(1)内部机会是指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比如股东权利过大和公司内部监管制度不严等。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大股东完全控制,马兴田2016年—2018年在康美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持有32.74%的股份,为其“独断专政”埋下隐患。

(2)外部机会是指市场监管体制的不完善、行业的特殊性,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等。中药板块是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最高的板块,中药材的种植受气候等多方面影响不能准确盘查,如地下参,数量和价值难以量化。

3.需要因素(N)

为了获得资金,确保公司价值及股东价值,避免被退市。康美药业价值越大,信誉越好才有机会获取更多的资金。股价反应了公司价值,将股价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不仅可以是投资者获得较好的收益,还可以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净利润连续亏损两年或亏损一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交易所就会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公司面临退市危险,而这也正是大多数医药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

4.暴露因素(E)

就其造假实际被发现的可能性而言,一方面,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存货存在其特有的难以盘点和价值难以量化的特点;另一方面,我国对于造假的行为惩罚力度小,“高收益、低成本”使得我国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如雅百特曾在2015—2016短短两年之间造假金额达到3亿元,而监证会对其处罚仅有60万元,这对于造假取得的收益来说“杀鸡不儆猴”。

三、结论和启示

本文以康美药业为案例背景,从财务造假视角对当前民营企业财务造假现象展开了讨论。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财务造假处罚成本远远低于造假收益,财务造假现象频繁发生。一是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及法律制度,增大财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处罚。二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规范记录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管理者思想素质。

参考文献:

[1]谭羽希,余旷.内部控制视角下的农业类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研究[J].会计师,2019(6):56-57.

[2]董勤鲜.基于战略导向下的康美药业财务分析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8.

[3]郭亚琳.基于GONE理论的W公司财务舞弊研究[D].安徽大学,2016.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9年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CDU_CX_2019337)和2016年成都大学校青年社科重点项目成果。

作者简介:

杨姗姗(1990-),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博士研究生,讲师,成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白雪(1998-),女,汉族,四川遂宁人,本科,成都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胥越(1989-),女,汉族,四川射洪人,硕士研究生,科员,成都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培养办,研究方向:教育学、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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